1樓:莫襖墳
我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吃回頭草,尤其是在職場上,老闆想要自己回去要上班,肯定要在原來的待遇上有所提公升,不然就沒有回去的必要。
乙份工作讓自己有辭職的行為,肯定這份工作有讓自己放棄的理由,當老闆想讓自己回去上班肯定是自己的離開對於他而言是一種損失。公司從來不缺人,但是對方卻請自己回去上班,趁著這個機會就應該讓對方提公升自己的待遇,畢竟自己已經辭職,現在是自己選擇留與不留的問題。
想要跟老闆談條件首先就不要讓老闆說出來自己的待遇,應該自己主動地說出自己的一些需求,讓對方自行思考。如果老闆一開始就給自己選擇的空間,其實對於自己來說許可權較少,但是自己把條件按照自己的需求說出來,不管對方是否答應都是一種滿足。既然已經辭職就不害怕失去這份工作,把自己想要的和應有的待遇說出來,即使不成功對咐滲於自己也不會損失。
我相信相對於培養新員工,衡大脊老闆請自己回去肯定是看中自己的能力,這個時候就不要讓自己一直處於新人的角色。一定要跟老闆說好自己的待遇問題,只有滿足自己仿侍的各種條件自己次啊會回去,否則一切都是徒然。
其實辭職之後再回去多多少少都有些彆扭,但是如果想要得到一次轉機就需要好好與老闆講條件,這樣才會讓自己得到發展。職場很多時候都是複雜多變,想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就需要從實際出發,這樣才會讓自己獲得滿足,從而讓自己走得更暢通無阻。
2樓:知心媽媽燕燕
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職場本就是以利益(成長也算)做交易的陣地,明確了本質,其他就好辦了。
首先,你要明確自己之前辭職的原因,以及自己想得到的預期目標是什麼。
滲芹 叢纖畢。
其次,再去對比老闆讓你回去時提出的條件。如果讓你自己提,那就回到第一條,把你想要的而之前公司不能滿足的部分,客觀合理地向老闆提出來。如果能滿足,就可以回去,如果不能滿足,那就回到上一次辭職前的狀態,結論不言而喻豎寬。
最後,從心理上來說,如果辭職後老闆主動找你,說明對你的認可,在滿足你預期條件的基礎上回去的話,也會得到比新入職多乙份的看重,也是優勢。
總之,在職場混,不管是跟老闆,還是同事都儘量不要結仇怨,道同則共謀,道不同則好說好散,下次見面至少能友好地打個招呼。祝您找到理想的崗位!
剛剛離職兩天又想回去上班怎麼向老闆開口?
3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如果是因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體調理、家庭情況等,能夠處理協調好這些問題,相信公司還是都能夠理解的,只要有能力,公司會開啟大門,也能更好的重回工作狀態。
如果是因為主觀原因,看不慣領導的工作作風、和領導或者同事鬧過矛盾,彼此鬧得很難看的話,那就要考慮是否能不計前嫌,是否能調整自己的情緒聽從領導的安排。如果拉不下臉,做不到,不要回去。若是再度覺得難以適應而離職,則是更加得不償失。
4樓:微風
剛剛離職兩天又想回去上班,直接向老闆說即可,可以順帶說說原因,如果勞動者在職時表現不差,用人單位現在也有相關的崗位需求,通常會同意勞動者重新入職,如果勞動者屬於自離或者曠工離職的,用人單位通常會予以拒絕。勞動者重新入職後,勞動雙方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網友
直接聯絡原單位人事部即可,這沒什麼不好說的,也不用覺得沒面子,只要當時你離職的時候沒有跟原單位鬧的不愉快就好,沒準你原單位還正希望你回來呢。
6樓:浪走千里吃
好馬不吃回頭草,如果是你自己主動離職的,建議不要在回去,回去了還被人看不起。
7樓:網友
當事人離職是否還能進去原單位,或者單位的分支機構,要看單位和本人的具體情況。根據正常手續。
8樓:懂得珍惜
鄙視你,兔子都不吃窩邊草,走出來了辭職都寫好了,已經感受過的心情決定好不再感受了,又打算重新打道回府體驗,真是折磨啊,我體驗過的,我感覺不好,我就會說,上面得不到改變我就會走,我說了走,別人怎麼留我也不會繼續待下去,要麼不說,說了就要做到,別人越是想留我,我就越要走,呵呵。
9樓:網友
如果是你主動離職的,你就找到老闆好好談一下,你說老闆我離職兩天了,思考一下,還是咱們公司好,我還想回來工作,我以前的決定是錯誤的,老闆,你能給我乙個改正錯誤的機會嗎?這樣說,看老闆能不能答應你回去。
10樓:豫飛滬
實話實說,我就是二進宮。十天的流浪經歷一說,一句總結,你就看我表現吧!
首先場面上,咱得知道離職原因,自己的錯,改,不再有!不是己方的錯,莫須有的理由安自己身上,誰讓咱離不開他的灶呢!
11樓:願健康幸福伴我一生
離職後再返回,顯得自己沒能力,沒面子!混的再差我也不會回去!
12樓:賿導州
就看你是不是主動的辭職的,如果是就可以和老闆說一下,還是有回去的餘地的,如果被辭,那就趕緊重新找工作吧。
13樓:拉爾夫
和你老闆說,我最後再給你一次挽留我的機會,看看你能否打動我。
14樓:淺藍
何苦一棵樹上吊死呢?覆水難收哇。
15樓:盧藝平
別上了,再找別的地方。
如果我要辭職,要怎麼跟老闆談?
16樓:網友
我如果離職的話應該不會和領導多說什麼的,應該會辦完手續直接走了。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辭退,既然已經要走了,跟老闆說再多,有什麼意義呢?無論是什麼原因,離職都代表你跟公司沒有了任何關係,也包括曾經的感情!
此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是自己主動提出的辭職,感情餘溫還在,可以跟老闆友好道別,也不要多說什麼,最多聊兩句「認識一場是我們的緣分,感謝公司的禪塌培養,以後保持聯絡」等等,老闆啟襲肆也會客客氣氣勉勵幾句。
有一些人在辭職之後,因為他在前公司待的時間比較久,可能心裡對公司或多或少有一些感情,所以在職期間一些話憋在心裡不敢說,又或者是內心對公司有各種各樣的建議也不敢說,而是到了離職的時候才敢說。他們試圖在離職的時候給前公司領導各種各樣的建議,但是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他們公司目前是什麼狀況,作為領導肯定都知道。只不過在許多時候出於各種客觀因素,領導也有自己的難處,可能會避而不見,但是領導終究是領導,肯定不喜歡員工對自己指指點點,即便這位員工已經離職。
如果是遇到那種心胸大度的領導還好,可能會笑著和你聊幾句,但是並不會把你的這些建議放在心裡,但是如果遇到心胸狹窄的領導,聽了你這番勸告,不僅不會感激你,反而還會記仇,如果日後誰向他打聽你說不定悄轎就幫弄是非了,這樣的話你就因為當初的嘴賤變成吃力不討好。
所以一定要記住,辭職就是人走茶涼,既然走都走了,又何必再去。評論前公司的各種人和事,所以還是收起自己的小心思,只管離開就是,因為多說無益。
辭職想回去上班怎麼和老闆說
17樓:十指曼若
對於想要回去上班但已經辭職的人來說,很可能會感到困惑和難以啟齒。因為能夠辭職說明之前一定有一些不滿或者不合適的地方,如何與老闆進行談判會直接影響到未來的工作和關係。首先,建議先和老闆進行私下的溝通,通常可以通過郵件、**或者面談等方式。
在溝通的過程中,需要謹慎地選用語言表達已經經過仔細思考的決定並且再次加入公司工作的願望。
其次,有必要說明理由,以便讓老闆瞭解再次回到公司工作的原因。這些理由可能包括之前的錯誤決定、對公司的價值觀的重新認識或者是對於向公司做出貢獻的建議等。吵槐衡同時,在解釋理由的過程中,需要避免貶低公司或者其他同事的任何形式,因為可能會給老闆造成負面印象。
最後,與老闆進行面談或者通話時,需要謹慎處理談判過程中的問題。可能需要達成一些協議來決定工作地點、待遇和工作職責等方面的問題。在這一過程中,建議維持積極姿態,尊重對方,同時體現出對公司的忠誠和對工作的承諾。
需要理解的是,與老闆的談判可公升做能最終也無法讓你回到公司工作,因此需要在認真考慮、協商後做出最終的決定。
總之,想要回到公司工作需要好好規劃,並且考慮清楚自己到底是真的想要回去還是沒有更好的選擇。然後需要通過合適的方法和老闆進行私下的交流,並且充分準備說明自己想要明虛回來工作的理由。最後,需要在談判過程中注意表現出積極態度和團隊精神。
剛剛離職兩天又想回去上班怎麼向老闆開口?
18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如果是因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體調理、家庭情況等,能夠處理協調碼晌耐好這些問題,相信公司還是都能夠理解的,只要有能力,公司會開啟大門,也能更好的重回工作狀態。
如果是因為主觀原因,看不慣領導的工作作風、和領導或者同事鬧過矛盾,彼此鬧得很難看的話,那就要考慮是否能不計前嫌,是否能調整自己的情緒謹賀聽從領導的安排。如果拉不下臉,做不到,不要回去。若是再度覺得難以適應而離職,則是更加得不償失。
工作幾天辭職老闆說沒有幾天不幹了不發工資,這合理麼
不合理!可以給勞動監察大隊打 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資料 .把和單位有僱傭關係的證據收集好,.考勤,幹了具體多長時間,方便計算工資,.工資標準,或者單位同一崗位工資。希望能幫到你!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按照法律要求,無論你幹了幾天,他都要給你發工資。你可以好好跟他商量一下,如果仍然拒不給...
最近裝新房結婚到處看傢俱,前幾天在CCTV上看到有個叫美樂樂
我上禮拜週末和我姐姐去他們家訂了傢俱了,質量還不錯啊,服務也很周到呢.還有3年質保,終身服務.挺放心的.5.1活動有買美樂樂的,還沒到貨,不過實體店的傢俱都很漂亮,風格蠻全的 網上買畢竟還是不太放心 如果有實體店的話 去實體店親眼看看會更好的 去實體店看看就知道了 好像是去全國都有店吧?我們這裡也有...
試用期已經過了,但是沒轉正,辭職要提前幾天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但是勞動者過了試用期的,勞動者辭職的,一般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