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本人辭職歷銷,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和員工本身處於什麼狀況是無直接關係的。員工提前三十天的通知單位的目的是為了單位能夠有時間按照工作交接的問題。
2、員工在生病住院期間,是可以根據醫療期,要求單位支付基本工資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遲爛盯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碼和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樓:ok可
千萬手型逗別打官司。拖你一年半年。你不合租手法官勾通。就判你輸。一畢賣襠制。是沒法可講的。千萬別信新聞。事不大。忍了吧。
住院觀察乙個月了還沒有治好公司讓我寫辭職報告違法嗎?
3樓:法務竹子
公司行為違法『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還有醫療期的,你可以結合自己的工作年限並查閱 醫療期規定計算下。
自己不要寫辭職報告,否則沒有任何補償金的。
4樓:網友
員工病假期間不可以辭退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無權辭退患病職工。所以公司要求你自己寫辭職報告,你不要寫,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
5樓:網友
不要寫。單位上班是有醫療期的。
6樓:寶貝開心虎
你可以投訴,公司不能這麼做。
我生病剛出院,單位就讓我寫辭職信,這合理嗎
7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不合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不合法。具體如下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帶裂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蠢賀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源寬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日後出現以下情形,也應依第四十條的規定來進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勞動合散衚衕法》規定,職員享有醫療期,醫療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需要 滿足法定條件的。
縱渣掘巧橫法律網 張如鍵華東律師。
9樓:花有重開日
不合理,但希望你能提供你所出的環境問題。1,病情情爛衡況,及生病原因。2.住鄭拿院期間是否得到飢叢做單位領導審批。
因受傷住院辭職沒寫辭職信公司有權利扣當月一半的工資?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當月一半的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樓:蒼洱白子
不這種情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可以,享受法定醫療期的,現在單位只支付底薪的,建議你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
交了辭職信必須等乙個月才能走嗎?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是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 勞動合同法 地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是不需要提前乙個月的。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
請問我提前一個月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的是通知,因此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為防止後續出現糾紛,你只需要將你離職的意願公開在公司即可 這個公開有多種方式,比如在公司群中通知公司自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發簡訊微信給公司負責人或者行政人事部門,也可以郵寄辭職信到公司,或...
正常嬰兒乙個月長几斤,怎樣才算正常的呢?
寶寶出生以後,家長們最關心的話題,就是寶寶成長了,衡量寶寶成長是否健康,體重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值,比如說寶寶到了幾個月,應該達到多少才算正常,這些都是有乙個範圍可循的。所以,家長們也要牢記這些數字,這樣才能夠保證不會因為太胖,或者太瘦,進而影響了寶寶的發育。一 剛出生的時候,重量在多少為宜?醫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