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者(工傷職工)對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復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悶罩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鎮改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御罩判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勞動者發生工傷後,應申請工傷認定。待認定工傷結論後,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閉遊(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穗態胡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猜攔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對勞動能力鑑定不服怎麼辦
3樓:鄭萌
一、對勞動能力鑑定不服怎麼辦。
1、對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不服的,申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但再次申請鑑定的結論則為最終結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腔輪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對工傷鑑定伍雀信結果不服怎麼辦。
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服的,不服一方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處理的結果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經過了仲裁之後仍然無法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以民事訴訟。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受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發生爭議的,按照歲派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對勞動能力鑑定不服怎麼辦
4樓:徐鵬
法律分析:單位或者個人如果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譽森十六條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檔兄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申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省、自治區慶蠢畝、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者不服勞動能力鑑定怎麼辦
5樓:孫旭權
不服勞動能力鑑定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春渣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悶盯鑑定申請。省螞森和、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需要那些,勞動能力鑑定需要那些資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傷認定決定書 或工傷證 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 病志 情況等資料 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a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 申報勞動能力鑑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及要求 2 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3 攜帶被...
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哪些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提交什麼資料?
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的材料有 1 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影印件,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2 鑑定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4 病歷資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 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影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後即病志原件 原件被鑑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工傷認定後多久做勞動能力鑑定?
一般 穩定,出院個月就可以做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 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