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騰退公租人名下有房,公租房騰退是什麼意思

2025-07-26 20:10:39 字數 3703 閱讀 5264

1樓:勾秀梅乾綢

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已經名下有房的話,就不符合繼續租賃公租房的條件,需要退出公租房的保障範圍。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以下情況之一,就退回公租房:

1. 承租人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者拒不交還的。

2. 承租人改變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或者結構,或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

3.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繳納租金,連續欠租或者拖欠其他費用等行為。

4.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騰退房屋的。

5. 公租房的管理部門需要作其他用途的。

6.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所以,如果您名下已經有房產,那麼就不能再繼續申請公租房,需要退出公租房的保障範圍。

2樓:韌

公租房查到名下有房是否被退回,需視情況而定:如果說個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租房,即便被查到名下有房子,只要人均面積在當地申請公租房的最低標準以內,那麼是符合申請條件的;而個人名下的房產面積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那麼個人的公租房申請材料將會被退回,不給予批准。

3樓:若鴻才

只要沒人舉報是可以住的,但租賃合同到期以後就不一定能住了。

第三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向不符合條件的物件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公租房騰退是什麼意思

4樓:趙尚曉

法律分析:公租房騰退情形有以下這些: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戚茄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承租晌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三)租賃期內,承宴仔判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公租房騰退情形有哪些

5樓:陸志強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時,公租房應當騰退:(一)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的;(三)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四或襲)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五)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稽核。經稽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蠢團返;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帶飢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騰退是什麼意思?

6樓:黃帥

法律分析:公租房騰退情形有以下這些: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扒薯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銷襲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虧此兄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公租房騰退情形有哪些

7樓:桔子短文

公租房 騰退情形有以下這些: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 繼承 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扮沒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廳銀納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搏燃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騰退情形有哪些

8樓:李楊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虛橡搭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6、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差拿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如賣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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