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人去世了埋完了,親屬應該在做些什麼呢

2021-03-19 18:19:18 字數 5994 閱讀 6460

1樓:匿名使用者

阿訇在墳頭讀古蘭經,然後回家各做各事,40天后還要請客人,1年後還要請客人,紀念40天和100天

2樓:啊buy一

沒事把他挖出來晒晒太陽!

3樓:苯苯吖頭麼麼

回族的????伊斯蘭教?

回族人去世後辦的喪事與經過

4樓:匿名使用者

回民實行土葬,喪事不拖延,不鋪張,故有速葬、薄葬的特點。把死亡叫「無常」,稱死人為亡人。不看風水,不論男女,不論貧富尊卑,以入土為安,三日內埋人。

講清靜肅穆,不動用樂器,不放鞭炮,不放火紙,不唱孝歌,不用菸酒回族人在臨終前,一般都注意做好這幾方面的工作:一是請阿訇給病人念「討白」,祈禱真主饒恕病人的罪過,要求病人懺悔和反省自己。二是要「口話」,即平時接觸的鄰里鄉親、朋友與病人如果發生過口角、矛盾,甚至結下仇恨的,這時要主動向病人說「色倆目」要「口話」,講明原情,消除誤會與隔閡,互相原諒,愉快地了結往事。

三是病危時,要求周圍肅靜,不亂哭亂喊,嬉笑吵鬧,要屏除各種噪音,甚至停止行走。除了病人的親骨肉和守候在病人身旁的阿訇或在群眾中德高望重並懂得伊斯蘭教教規的人以外,其他人均不能人室,直到病人逝世。回族在人逝世後,一般都稱「無常」,有些地方稱「歸真」或「毛提」了。

「無常」是回族穆斯林的漢語專用語,即逝世的意思。「毛提」是阿拉伯語,也即逝世之意。「歸真」是回族群眾對篤信宗教和宗教職業人員以及宗教上層人士的稱法。

回族無論怎麼稱呼逝世,但都忌說「死」這個詞。為什麼呢?這與受伊斯蘭教的影響有很大關係。

因為伊斯蘭教把死當做一個人最後的必然歸宿,並把他理解為肉體的消失和精神的昇華,是人生的覆命歸真,而不是生命的歸結。所以,久而久之,在回族人當中形成了一種習慣,忌說「死了」。回族人逝世後的葬禮,東自長江三角洲,西至帕米爾高原,南起海南島的天涯海角,北達黑龍江畔,大同小異,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幾項程式:

(一)停屍回族人停止呼吸後,在身旁守候的阿訇或親人,要給亡人瞑其眼,合其口,順其手足,理其發須,還要整好屍體。人逝世後不能停在睡覺的床上,有條件的要安排在通風涼爽的客堂大廳,如住房緊張或家境貧寒,可在客房地上鋪上門板或停屍床,將屍體置於上面,但不能停在伙房。停屍必須使亡人頭北腳南仰臥,面稍向於西。

在屍體上要覆蓋一潔淨的白布單。與此同時,要派人分頭通知本坊教長及親戚朋友、鄰里鄉親(這一過程叫「報喪」)。並在直系親屬中,推選出幾位有組織能力和處理喪事經驗的人,管好迎來送往、喪事費用等事。

(二)奔喪回族也叫探埋體(屍體)。這一程式相當於漢族向遺體告別。親朋鄉鄰淨身之後來喪主家,直接到埋體房痛哭,訴說對亡人的思念等,孝子迴應,然後攙扶來客出來喝茶,這個過程是向喪主和親屬表示悲痛、是對亡人的懷念、向亡人告別。

然後勸說喪主家不要過於悲哀,講述人生客觀規律。回族人反對喪家拍胸抓發、跺腳喊叫的怨恨之哭。回族人在奔喪在過程中,忌向亡人行鞠躬禮,忌喪家婦女、小孩跪在地上回禮。

同時,如是夫妻一方歿了只許在淨身前善面哭泣,淨身以後不許再看面容。埋體在家停放時間不超過三天。(三)備殮回族俗稱縫「克番」。

回族的克番有兩個特點,一是從顏色上看,無論是哪個地區,都是白色的,不用有色的布料。二是從選料質量看,不分貧富貴賤,一律是白棉布、白市布、白漂布等,不用綾羅綢緞和其他高階面料。回民給亡人備克番,男亡人用的殮服有三件:

一是大殮,回族俗稱「大臥單」,長短要略長於身,上下各餘出六七寸。一般來說,長約七尺,寬約四尺五寸。二是小殮,回族俗稱「小臥單」,也叫「二單」,長短要合身,但上下兩頭留餘地,寬約四尺五寸。

三是襯衣,回族叫「格米素」或護心鬥娃,長自肩至踝骨,寬約一尺二寸左右。肩上要開縫,再加帽子一個,長共約九尺。女亡人的殮服,比男的多兩件。

除了同男子用的三件以外,另加裹胸和包頭各一件。裹胸長三尺左右,寬一尺左右。包頭也叫蓋頭,長三尺左右,用以裹發,並用布帶束著(四)淨身也叫「著水」或稱洗「埋宜臺」。

淨身無論在清真寺還是在喪主家,都要準備好浴床(一般是洗乾淨的門板)、湯瓶、毛巾等。孝子必須在黎明時去水井擔水,途中擔水人累了,可以由另一人替換,但水桶不許落地,擔回來的水要放在凳子上或高處。淨身一般由三人承擔,即一人專門灌水,一人幫助沖洗,一人帶上手套,雙手輕輕洗滌。

手套一般要準備兩副,洗上身時用一副,洗下身時用一副,洗時不許湯瓶落地。回族給亡人淨身,男女有別,男不洗女,女不洗男。但無論洗男洗女,其程式都是一樣的,洗法和活人平時洗大淨一樣。

亡人淨身後,將其移到準備好的克番布上,按照有關習俗規定,先右後左,層層包裹。 (五)殯禮回族稱站「折納則」,是回族喪葬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凡參加殯禮的人必須洗大淨。

殯禮的領導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裡的阿訇擔任。 殯禮有的在喪主住宅院裡舉行,有的在院外選一塊平坦、乾淨的地方進行。從宗教意義來說,是生者代死者向真主安拉作最後一次禮拜,但係一種意向性的禮拜。

(六)下葬回族人的墳墓全都是南北方向,均呈長方形的一個坑, 在下葬的過程中,阿訇亡人唸經,其他送葬者跪聽祈禱。回族在陸地一律實行土葬,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在遠渡海洋時,可實行水葬。中國古代不少回族到聖地麥加朝覲,途中若逝世了,則在屍體上纏一塊石頭或鐵棒,葬入水中,以免屍體浮在水面上。

(七)紀念亡人回族把紀念亡人叫幹「爾埋力」,主要是紀念已故的親屬、朋友、教主等。紀念亡人一般根據亡人無常時間的長短來採取不同規模和方式。從下葬日算起,分「三個日子」、「七個日子」、「月齋」、「四十」、「百日」、「週年「等。

到時要「撈油香」,請阿訇宰牲畜、「唸經」。(讀《古蘭經》)在舉辦喪事的整個過程中, 喪主請阿訇為亡人宰(不能用「殺」字)牲畜,一般是羊或牛,為亡人「撈油香」(一種食品)。喪事場地不能抽菸。

坐席(吃飯)時若「油香」沒有吃完,則必須帶走。

5樓:匿名使用者

回族的喪葬習俗與穆斯林的生死觀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由於受不同的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的影響,各民族在喪葬習慣上的表現有很大的不同。這種不同反映了一個民族對生死的認識和對世界的看法。

回族信仰伊斯蘭教,遵循伊斯蘭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並逐漸形成了本民族的喪葬習俗。本文試就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回族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兩方面的問題作一些**。

一、回族的喪葬習俗及與伊斯蘭教的關係

首先,我們來談談伊斯蘭教法關於喪葬問題的規定。伊斯蘭教有關喪葬的規定包括:靜、速、嚴、簡、禁、寬等內容。

「靜」是指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個寧靜的環境,避免因嘈雜、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規定要在三日之內儘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為安;「嚴」是指在為亡人舉行葬禮(俗稱「者那則」)時,要嚴格遵守教法的有關規定,如用清潔的水為亡人洗周身(俗稱「著水」)、用白布(俗稱「克番」)包裹好亡人、舉行葬禮時遺體置於眾面前等;「簡」是指喪事從簡,亡人簡葬。即亡人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掩埋,沒有陪葬品,既不大辦喪事,也不大舉祭祀;「禁」是指堅決禁止喪葬過程中的「庫夫爾」(速信)現象與行為。如送葬時看風水、擇吉日、給亡人或向前來送葬的人鞠軀叩頭、哭嚎亡人、披麻戴孝、在墓內放置陪葬品等;「寬」是指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適合於正常情況下,但在條件不具備時,也可酌情處理。

如在海上航行時亡故的人,在依照教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後,可投入海中,實行水葬;在陸地無水的情況下為亡人「著水」時,也可以土代水淨之,當然必須是乾淨的土,方法與活人的土淨法相同。

以上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對回族的喪葬習俗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因而也使回族的喪葬形式和習俗帶有很強的伊斯蘭教特色。如回族對穆斯林去世習慣以「口喚」、「歸真」等稱之,而不以「死亡」相稱。謂之「口喚」,意在是應真主的召喚而去;「歸真」即迴歸真主之意等等。

總的說來,回族的喪葬禮俗有這樣的三個特點,即:速葬、薄葬、土葬。下面我們結合這三點來談談伊斯蘭教的殯葬制度和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

1.速葬。速葬是回族喪葬的特色之一。

伊斯蘭教本著「入土為安」的精神,主張從速掩埋亡人,遺體不宜久放。先知穆罕默德亦說:「你們應儘快安葬亡者」。

伊斯蘭教法規定:亡人三日之內必葬,不擇時日,不問風水,就地而葬。倘若是在旅途或他鄉亡故,就在旅所擇地而葬。

在航行中亡故的,在舉行「者那則」(殯禮)後,將屍體投入江海,實行水葬。伊斯蘭教法禁止亡者親友載運屍體輾轉千里。如果曠日持久,人為導致屍體腐敗,被認為是對亡者的褻瀆。

教法規定速葬亡人是「穆思臺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時限,則被認為是「麥克魯亥」(可憎之事)。

其實,速葬亡人的做法從衛生的角度來說,也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屍體久放不葬,容易腐敗而汙染環境衛生,嚴重者甚至會引發時疫造成不良後果。另外,速葬可以避免對某些權威人物的****,因為伊斯蘭教嚴禁各種形式的****。

同時亦可減少喪家的精神和生活負擔。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回族穆斯林嚴格地遵守這一規定。每遇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時之內埋葬。

遇到特殊情況時,如墳墓沒有挖好或家中主要成員沒有及時趕到等,則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過三天,這已成為回族在喪葬禮俗上的一大特點和守之不逾的習慣。

2.薄葬。薄葬是回族喪葬的又一大特點。

有句回族諺語說得好:「無論窮、無論富,都是三丈六尺布」。這句諺語對回族的薄葬習俗做了很確切的說明。

任何一位穆斯林,無論其生前多麼富有或多麼貧窮,亡故後一律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後掩埋,身上不穿綾羅綢緞,墓內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古蘭經》指出:「在世時沒有通道,臨死時仍不通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

(3∶91)伊斯蘭教是「兩世並重」的宗教,認為一個人今世的血統、膚色和所擁有的財富,及他所享有的聲望等,對於他個人後世在真主安拉麵前的品德與人格而言,並無任何意義。安拉讚許的是一個人在虔敬恭順方面的德行,而不是他臨死時帶走的財富的多少。因此,穆斯林認為,厚葬並不能減輕一個人生前的罪孽,也增加不了他的善功。

這是從宗教的角度而言。

與此同時,實行薄葬與回族遵循「厚養薄葬」的傳統孝道原則分不開。厚養是指父母在世時,作子女的盡最大的孝心去贍養,讓他們歡愉地安度晚年。當父母「歸真」後,按照教法規定的程式和《古蘭經》所允許的範圍安葬,而不必大興土木,大舉祭祀,追求虛榮。

回族禁止厚葬,還因為厚葬不僅勞民傷財,增加生者的經濟和生活負擔,而且會導致墳被盜被毀,使死者和生者都不得安寧,有害而無益。

因此,受伊斯蘭教信仰和人生觀的影響,回族穆斯林既不遁世,不放棄享受人世間的幸福,同時又更側重於尋求後世的功德圓滿。尤其對那些老邁而虔誠的穆斯林來說,他們所採取的態度與那些受封建迷信和習俗影響較深的漢族老人不同。他們既不忙於準備壽衣壽材,不熱心於建墳造墓,而是積極參加宗教功修和宗教公益事業。

絕大多數的回族老人他們常常抱著淡泊世事、與人為善的態度,欣然接受傳統的薄葬主張,都能以比較平靜樂觀的心態來對待晚年生活,走向人生的最後歸宿。

3.土葬。土葬是回族喪葬的主要形式。

《古蘭經》曉示,人是由真主用泥土造出來的。「真主創造你們,先用泥土,繼用**,然後,使你們成為配偶」。(35∶11)穆斯林認為,人類的亡故是歸真覆命的歷程,是真主使其脫離塵世而回歸到無初。

人從泥土而來,死後人的血肉之軀葬於大地,復轉成泥土,是一件很自然、清淨的事。所以穆斯林民族都用土葬的形式,這同時也體現了穆斯林覆命歸真,視死如歸的人生態度。

回族的墓穴一律南北向,先就地挖一個方形直坑,深約5至6尺,然後在坑底北側鑿一個偏窯,長約6尺,寬約3.5尺左右,足夠一人仰臥,高度以一人跪起不碰頭為限。屍體仰臥其中,頭向正北,面朝西方(這是因為伊斯蘭教聖地麥加在中國的西方向)。

如果墳地是在土質鬆軟的地帶,就只挖一個長方形墓坑,長寬深度如前所述。然後用土坯、石塊之類壘砌四周,上面用石或木板覆蓋,墓內禁用經火燒之物,如磚、陶、石灰等,墓門以石板或土坯封堵,地面封土呈馬脊形,略高於地面,可立一簡易標誌以資識別。伊斯蘭教反對肆意營造、裝飾墳墓。

所以,我們平常所見到的絕大多數的回族墳墓都是一個個簡簡單單,比地面稍高的土堆,有的樹立了一個簡易標記,有的甚至連標記也沒有。這一點同其他非穆斯林民族追求墓穴的高貴、華麗之風形成了鮮明對比。因此在當前一些地方隨意侵佔耕地,大肆修墳造墓的風氣日甚的情況下,回族穆斯林簡葬、薄葬的良好風俗是很值得提倡的。

關於回族葬禮的情況,我們再來簡單介紹一下,有人說穆斯林的葬禮是世界上最簡單的葬禮,這一點並不為過。當一位穆斯林(無論男女、貧富)去世後,其親友和周圍的穆斯林都要為他(她)舉行一個簡單的葬禮(者那則)。一來為亡者求恕,向亡者告別;二來以此引起活著的人對人生的警覺並加以思考。

其程式是這樣的,在葬禮之前,先在家中或清真寺由專人用清潔的水為亡者洗滌周身(「著水」),洗畢用白布(「克番」)將遺體包裹,放在葬禮現場。同時,參加葬禮的人也要有大小淨,所穿衣服鞋襪乾淨,否則,會被認為是對亡者的不恭,也不能參加葬禮。然後由清真寺的阿訇帶領全體穆斯林舉行葬禮儀式。

在簡短的儀式上,要念贊主、贊聖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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