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一定要登出地稅發票才能辦理髮行國稅發票嗎

2021-03-19 18:26:19 字數 954 閱讀 5048

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辦理地稅發票繳銷後才可領用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根據政策要求,對於試點納稅人(除特殊情況外)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辦理地稅結存發票的繳銷手續。對於初次在國稅機關領用發票的納稅人,只有在繳銷地稅機關已發放的發票後,才可領用。而在國稅機關已領用發票的納稅人,在開具國稅發票之前,應將地稅機關已發放的發票一律繳銷處理。

原地稅發票繳銷程式分三步處理:

第一步,先將已分發、未使用的空白髮票做「作廢」處理,並進行抄報。

第二步,到地稅機關或國稅機關辦理原地稅發票繳銷手續。

第三步,到原發放稅控收款機的地稅機關辦理稅控器具登出手續。

已領取的原地稅發票可使用到6月30日

根據稅務總局的政策規定,營改增後,在日常生活中收到的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於予以保留的票種,由國稅局監製管理。除此之外,其餘原地稅發票的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納稅人4月30日之前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

退票後應到國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納稅人在4月30日前已提**稅服務並已經開具發票和繳納了營業稅,但5月1日後遇到發票金額或名稱開具錯誤等問題,現在需要辦理地稅發票退票應重新開具發票業務,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政策規定,不得再開具地稅發票,納稅人應先將需要退票的發票全聯次收齊,然後針對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如果納稅人退票後需要重新開票的,國稅機關先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納稅人少繳稅款的,應補繳增值稅;納稅人多繳稅款的,可以按有關規定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對於已繳納的營業稅部分,可開具零稅率增值稅普通發票。

如果納稅人退票後無需重新開票並申請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的,可以到原主管地稅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退稅手續。

未開具地稅發票的應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23年5月1日以後需要補開發票的,除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可於2023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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