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

2021-03-19 18:27:48 字數 5146 閱讀 6660

1樓:戈爾迪

1、土地bai出讓以交付且取得國有土地du使用權證之日起zhi算。

2、簽訂出讓合

dao同,支付土地內款和契稅後可以辦

容理。3、依次順序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竣工備案/驗收——交付許可證——大產證——小產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2樓:小李讀歷史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受理申請材料、稽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稽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稽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式,最後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土地使

用證》辦理程式:

一、受理申請材料

二、稽核材料

三、校準登記

四、頒發證書

《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遷返還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2023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影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影印件1份;

4、總產權影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影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以上**先報1份,稽核無誤後再出3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佔格分別填寫,並註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並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戶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用電腦製作並列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影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影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影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產權證影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影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二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登出登記: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四、土地證書遺失補辦申請材料: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的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四)《成都**》刊登遺失啟事的報紙一天(土地登記人為單位的應刊登1-8版正版,土地登記人為個人的可刊登1-8版的為您服務欄,見版3個月後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青羊分局索取《登出公告》(遺失啟事的內容要包括土地使用人名稱、土地座落、青羊國用[200××]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需注意什麼;怎樣辦理;以上內容應提前瞭解辦理程式及所需材料。

4樓:幸運的活雷鋒

(一)辦理程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受理申請材料、稽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的**批覆及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稽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稽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評估收費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集體土地的話,可以辦理宅基地使用證,但要保證是一戶一宅,並且不超當地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才行。如果已經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話,那就要先處罰,補辦手續。估計辦理的難度比較大,因為時間久遠,相關的證件資料不全。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辦理

6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由用地者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

辦理程式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證明檔案。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稽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宗地面積等進行稽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關於國有土地的幾個證的辦理流程 5

7樓:皆有可能

一、 國有土地登記基本程式:

土地登記可分為初始土地登記、變更土地登記。登記的基本程式為:申請(或變更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稽核-註冊登記-頒發土地證書。

二、 申報範圍:

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以下範圍內的單位、居民所使用的國有土地登記、註冊發證。

三、 申報物件:

以上區域內使用國有土地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可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登記申請,但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使用土地權屬**合法、界址清楚、無土地違法行為。

2、所使用土地無任何土地權屬爭議糾紛。

四、 具體有關規定:

1、據《土地登記規則》第十條規定,符合申報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人應向本局提交下列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土地權屬**證明;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5)委託**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資格身份證明。

2、《土地登記規則》第十一條規定,土地申請者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後,應當填明下列基本事項,並由申請者簽名蓋章:

(1)申請者名稱、地址;

(2)土地座落、面積、用途等;

(3)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權屬**證明;

(4)其它事項。

3、對依法申請的宗地,未有地籍調查的應依照《地籍調查規程》進行地籍調查,已地籍調查過的宗地應進行現場核對,宗地圖的測繪必須由本局指定有資質的單位統一測繪,成果需經本局確認。

4、土地登記適用於上述有關規定,應填明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書的有關內容,需進行地籍調查或地籍調查核對及宗地圖測繪。

5、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十五條規定,本局對申請的宗地進行稽核,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予以公告。

6、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十八條規定,公告期滿未有異議的宗地,經市人民**批准後,本局按規定辦理註冊登記、核發證書。

7、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六十六條、六十七條規定,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宗地,由本局發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或暫緩登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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