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婚前承包果園,婚後果樹上結的果實,屬不屬於

2021-05-28 17:48:42 字數 1486 閱讀 5686

1樓:我是航先生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承包的果園為個人財產,一方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轉變成雙方共同財產。另外,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共同財產。果實屬於孳息,是自然孳息,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2樓:叼爆宇宙

果樹上的果子,不是「獨立」的物體,所以不是自然孳息。

甲婚前承包果園,婚後果樹上結的果實,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果實沒從樹上分離,所以還不是孳息,所以

3樓:叩舷而歌

2023年的司考題,標準答案是個人財產,因為是自然孳息

但我覺得果園 明明也要經營的,只要婚後付出了勞動就應該算共同財產。

4樓:楊蕤律師

也是屬於的,因為是共同經營。

5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現在的法律規定,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婚前個人財產,首先這個需要界定,按照一般情況這個事共同財產,這是勞動收入,不是固定資產和投資收益

某甲婚前獨自擁有一棵果樹,婚後果樹所結的果子是歸甲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6樓:範建新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我個人認為應該歸甲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應該歸妻

子所有,打個比方,婚前妻子有一套房,離婚後房子漲價了,你說房子歸妻子的話,妻子還要不要增值的一部分錢拿給老公?這不也是孳息的道理嘛。按樓上說的,即使雙方進行了共同對房屋的護理,丈夫好像也沒有任何理由分得那一部分增值的價值。

8樓:甲瑪

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果樹歸甲妻所有。具體可以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9樓:家何處

我個人認為這要看這棵樹的日常護理是否是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的,如果是共同進行的,那麼應該歸夫妻雙方共有,否則孳息歸甲

果樹第一年結的果實為什麼不能吃?

10樓:匿名使用者

果樹第一年結果,只能大人吃,小孩子不能吃的。不然以後就結很少的果了。

老人家說的都

11樓:西西東東

我奶奶說是因為小孩還沒成熟,對發育有關

12樓:張爍醫生

可能是當地有什麼說法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誰說不能吃的大概習俗不一樣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些果農賣出來你買回去孩子沒有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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