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的原因有哪些,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021-03-19 18:20:11 字數 5458 閱讀 8988

1樓:中國農業銀行

申請貸款建議通過正規渠道:例如農行,網捷貸定義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條件(一)基本條件 1.

年滿18週歲且不超過60週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我行電子銀行客戶,且持有我行頒發的安全認證工具。(目前只支援二代k寶客戶) 4.

信用狀況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網捷貸」貸款額度,不存在未結清的「網捷貸」貸款餘額。 6.

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7.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申請網捷貸貸款額度為3000元—30萬元;貸款額度有效期為30天,借款人需在額度有效期內使用貸款,貸款額度不可迴圈申請、審批、放款幾分鐘以內就可以完成。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樓:農村土地流轉

1.誠信缺失。

誠信缺失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誠信缺失在借貸中的主要體現是: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虛報自己的經濟能力,達到借款目的;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轉借他人或用以高風險投資如**、博彩、或賭博;三是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四是到期不還故意拖欠。

2.還款能力喪失。

這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別是在金融風暴或經濟危機時期,相當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間大量融資投向比較大的專案,如採礦、地產、船舶運輸等,一旦大經濟形勢變化,資金鍊斷裂,風險大幅度上升,還款能力逐步喪失。

3. 出借人追逐高額利潤。

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

4.沒有擔保與抵押。

沒有相應的擔保或抵押,使借款人還款沒***。

5.借款文書不規範。

借款文書不規範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係,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3樓:13862590347林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民間借貸發生的矛盾糾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此類案件不僅增加了審理和執行的難度,也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為此,結合審判實際,筆者提出了幾點意見和建議供大家思考。

一、民間借貸案件變化的特點

一是用途增多。由過去的生活消費型借貸,逐步變成生產經營型借貸。

二是數額增大。以前的民間借貸大多以百、千元為主,現在的借貸標的變成了上萬元。

三是利息升高。近年來借貸用途主要是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數額大、利息高,且借貸雙方均有營利目的。

四是地域擴大。過去借貸一般只限於左鄰右舍或親朋好友之間,現在發展到跨縣市。

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一是民間融資途徑方便。部分企業在向銀行貸款手續煩瑣的情況下,把目光轉向了民間融資,在融資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各類矛盾糾紛。

二是利息約定不合法。借貸雙方最易產生矛盾的情況是利息約定方式,借貸方為了儘快得到錢款,便約定了高額的利息或約定了高額的違約金,從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三是形式缺乏規範性。民間借貸大多是以借條的形式出現,由於借貸雙方認識有限,致使個別借條書寫過於簡單,很容易因理解不同而產生歧義,導致留下了隱患。

四是法律意識淡薄。由於部分當事人不瞭解訴訟時效的規定,借款人採取賴賬、久拖、迴避的方式,以逃避債務,造成了當事人在主張權利時超過訴訟時效,導致了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五是存在擔保風險。部分貸款人礙於面子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或抵押,部分貸款人雖然要求對方提供擔保,但是擔保及抵押手續不完善,導致還款沒有了約束力。

三、對民間借貸案件處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是加強法制宣傳,提高當事人風險防範意識。讓老百姓學會用法律**加強借貸風險的防範,從根源上減少民間借貸案件的發生。

二是強化訴訟引導,增強當事人訴訟風險意識。在立案環節,要注重訴訟引導,強化導訴、立案、接訪、諮詢等多種便民利民司法服務功能,加強訴訟指導,實行權利義務告知和訴訟風險提示,及時行使釋明權,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增強當事人訴訟風險意識。

三是強化訴訟調解,做到案結事了。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應儘可能地做好訴訟調解工作,對於發生在親戚朋友或熟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主動邀請雙方的親戚好友出面做協調工作,協商解決糾紛。對於中小企業或個體經營者的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應從大局出發,一方面要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另一方面又要保證企業正常運轉,要通過債轉股、降息、期等形式促成借貸雙方和解,避免中小企業倒閉、破產引發其他影響社會安定團結的事件,從而高效、和諧地解決借貸糾紛。

四是加大執行力度,樹立司法權威。在執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堅持和解優先、各方配合、強制執行為後盾的原則,充分利用社會各界力量,逐步完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對有履行能力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的被執行人,要及時採取強制執行手段,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以維**律的尊嚴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五是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建議**和職能部門加強引導和監管,規範民間借貸市場秩序。鑑於目前民間借貸糾紛普遍存在且有逐漸擴大的趨勢,國家或相關部門要儘快制定民間借貸法規或民間借貸管理辦法,以規範、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常的執行軌道。

4樓:北京天緣中盾法律公司

一、當前民間借貸案件高發的原因

當前民間借貸迅速發展並呈現出的新動向有著深刻的原因:

(1)借貸主體多元化。從調研情況來看,民間借貸的主體情況十分複雜,不僅包括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而且涉及較多的企事業單位。部分私營企業由於資金需求大、獲取銀行貸款支援難,只好選**間借貸這一融資方式.

並且日益發展成為民間借貸市場的主角。

(2)借貸手續趨向書面化。過去民間借貸一般以口頭約定為主,現在大多數要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條款包括擔保、保證、借款額、歸還期、違約金等。有的協議借貸金額條款將本金與利息合二為一,使人難辨利率高低。

(3)借貸手續規範化。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因而在借貸行為上更為謹慎,借貸手續更為規範。大多數借貸行為有正式的字據憑證,有的還要求有中間人作為擔保.

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專門為借貸雙方擔保的經紀人。

(4)職業化。一些個體工商戶進入食利階層。由從事生產經營轉為僅從事資金借貸,逐步形成「私人錢莊」,使風險更集中。

(5)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間,比同期銀行利率高出2至4倍,極大地擾亂了金融秩序。

(6)民間借貸手續簡便、快捷。據調查,借貸雙方一般為鄉鄰甚至是本村人。貸方對借方情況相對熟悉。

借方如需要資金,通過中介人擔保向貸方說明資金用途、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簽訂借款協議(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資金。相對於銀行貸款,這一借貸形式比較靈活,符合農戶季節性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急的特點。

(7)理財意識發生轉化。在當前存款利率較低,其他投資渠道較窄等情況下,把閒置的資金轉向民間借貸以獲得高收益。並且,隨著人們社會信用意識的提高,民間借貸行為更趨理智化、規範化,從出借到歸還.

都採用書面協議這一合規方式進行。

(8)個體營業戶資金需求增大。據調查,孟村縣一些鄉鎮種養殖、運輸專業戶,經營成本在2-3萬元左右,其週轉資金約為5000元—80000元。而農村金融部門對這些專業戶的貸款額度較小。

一般在3000元以下,且期限較短,不能滿足農戶生產經營所需。因而多數專業戶只好進行民間借貸。

(9)銀行貸款複雜,條件要求較高。

(10)金融機構集中收縮、信貸許可權全面上收,造成金融融資功能萎縮,促使民間借貸日趨活躍。

(11)一些借款人缺少風險意識,很多是朋友之中奈於情面而借款,根本沒有考慮存在的風險。

(12)社會誠信體系缺失,道德規範尚未形成。現行法律對契約關係的維護、對債權人的保護不夠,失信的道德成本、經濟成本和法律成本過低,失信者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和經濟制裁,致使惡意欠債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案件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初便沒有如期歸還的打算;還有的借款人因生產經營失敗後無法歸還鉅額債務,乾脆一走了之;部分案件的借款人純粹為了騙取借款另行高息轉貸賺取利息差。

(13)法律規範及相應監管機制尚待完善。當前,我國還沒有關於民間借貸的專門性法律法規,裁判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合同法中有關民間借貸問題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但是仍有很多領域需要進一步明確,導致民間借貸的安全性降低、風險度增加,在**監管、社會力量無法解決的時候,便大量湧入法院。

(14)其他原因。個別人領取大量的徵地拆遷補償款後不善利用,而是選擇賭博打發時光,表面上正常的借貸關係實質為賭債,或者與賭博有牽連。部分案件為婚戀糾紛所產生的民間借貸案件,原、被告雙方曾系夫妻、戀人甚至是婚外情關係,該類案件被告多對原告主張不予認可。

部分案件為虛假訴訟,一方當事人為多分夫妻財產,虛構債務事實,企圖通過司法程式確認其虛構債務的存在,以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民間借貸糾紛多發原因是什麼

5樓:金佑貸款

民間借貸不規範化民間借貸糾紛多發的主要原因,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借貸無借據

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多數發生在親戚、熟人、朋友之間,由於這些人平時熟悉,關係較為密切,因此出於信任或礙於情面,民間借貸關係往往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此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尷尬境地。

(二)還款無收據,借據未收回

先看一個案例,就能說明問題:張某、趙某二人系乾親家。2023年4月,張某借趙某現金3000元,按雙方約定,從5月份起,每月歸還1000元,到7月底還清。

兩個月後,不想幹親家關係因瑣事斷決了。趙某要求償還3000元借款,張某則說已經還了2000元。為此雙方發生糾紛,趙某將張某告到法庭,追索3000元。

法庭上,被告張某辯稱已按約還2000元,僅剩1000元。但原告趙某予以否認,並向法庭提交了由張某親筆所寫並捺了手印的一張3000元借條,而張某卻不能提供自己已償還趙2000元借款的有力證據,被判令償還趙某30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和承擔案件訴訟費用。正是由於自己的麻痺大意,沒有及時索回借條或出具還款憑證,遂在引起糾紛時,使借方自己承擔了敗訴的法律後果。

(三)借據、收據欠規範

在案件審理中,我們經常發現當事人提交的借據、收據中均有許多不規範之處,致使文義含糊、不確切,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1、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

按照規定,本人姓名應以身份證、戶口簿上登記的名字為準,但在農村,許多人習慣稱呼別名,另外由於文化水平限制,圖一時的方便,在字條上書寫的經常是別名,或者是用同音的別字來替代。當發生糾紛訴至法庭時,若對方否認或以此提出抗辯理由時,舉證責任則會轉移。

2、利息約定不明確

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生矛盾的是利息。借貸雙方雖約定了利息,但由於利率超過法律規定的界限,超出部分的法律不予保護。有些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即使對方同意,該部分也不受法律保護,意定不能違反法定。

3、收據不明確

出具的收據只寫了還款金額,但並沒有註明此為本金還是利息,這直接關係到期時最終的還款總額,容易引發爭議。

(四)催款不及時

在民間借貸中,由於催款不及時而使借款的收回產生風險的現象也不乏其例。在百餘件民間借貸糾紛中,自約定的還款之日起兩年內沒有向借款人主張權利的也不在少數。按照法律規定,雙方約定還款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兩年後起訴的,依法喪失勝訴權。

民間借貸糾紛要提供哪些證據,民間借貸糾紛中有哪些舉證責任轉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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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不清律師行嗎,民間借貸糾紛,不請律師可以打官司嗎

民法通則 第90條規定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公平 自願 合法是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任何民事活動都要遵守法律 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同時,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

民間借貸的風險有哪些民間借貸有哪些風險,民間借貸的風險有哪些

一 出借人一定不要被高利息所 借款利率利息約定一定要受法律保護。2015年9月1日實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給出了 兩線三區 解釋,即年息24 以下的部分,是法律支援的投資人的合法權利,即司法保護區 年息超過36 的部分,即使借款人已經付息,也可以依法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