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本質,審計本質涵義?

2021-03-19 18:18:58 字數 3859 閱讀 2508

1樓:笨笨熊**輔導及課件

審計本質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這一表述既符合審計產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國憲法關於建立國家審計機關,實行審計監督制度的規定精神。

審計本質具有兩方面涵義:

其一是指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其二是指審計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的特徵,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所在。審計與經濟管理活動、非經濟監督活動以及其他專業性經濟監督活動相比較,主要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基本特徵。

(一)獨立性特徵

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徵,也是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

國內外審計實踐經驗表明,審計在組織上、人員上、工作上、 經費上均具有獨立性。為確保審計機構獨立地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機構必須是獨立的專職機構,應單獨設定,與被審計單位沒有組織上的隸屬關係。為確保審計人員能夠實事求是地檢查、客觀公正地評價與報告,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應當不存在任何經濟利益關係,不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如果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應當迴避。

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應當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應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必須按照規定的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審計程式,並嚴格地遵循審計準則、審計標準的要求,進行證明資料的收集,做出審計判斷,表達審計意見,提出審計報告。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應保持職業中精神上的獨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干涉。審計機構應有自己專門的經費**或一定的經濟收入,以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獨立自主地進行審計工作,不受被審計單位的牽制。

審計物件或審計監督的內容,一般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資料。著眼點在於評價經濟責任。因此,審計監督是一種經濟監督,並不同於行政監督或司法監督。

行政監督的物件是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管理活動(包括經濟活動);行政監督不是以第三者身份,通過授權或委託進行監督,其執行主體本身就具有管理權和處罰權。法律監督的客體是法律關係,其依據是法律。法律監督的最高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權監督憲法的貫徹實施。

實行法律監督的主體是法院和檢察院,其監督要按照法律程式進行。審計雖然也是依法監督,但除法律為其依據外,還有國家的方針、政策、計劃、規章、標準、法規等,依法審計,並不等於就是法律監督。 審計監督雖說也是經濟監督,但又不同於其他專業經濟監督。

審計監督是專設的部門所實行的監督,審計部門無任何經濟管理職能,不參與被審計人及審計委託人任何管理活動,具有超脫性; 審計監督內容取決於授權人或委託人的需要,具有廣泛性;審計監督代表國家實施監督,被審計單位不得阻撓;審計監督不僅可以對所有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而且還可以對其他經濟監督部門以及它們監督過的內容進行再監督。如會計、財政、稅務、銀行等可以實行經濟監督,但它們不是獨立的經濟監督部門,而主要是經濟管理部門,經濟監督是其經濟管理的附帶職能,監督是為其管理服務的,監督的內容總是與其管理的範圍相一致。

(二)權威性特徵

審計的權威性,是保證有效行使審計權的必要條件。審計的權威性總是與獨立性相關,它離不開審計組織的獨立地位與審計人員的獨立執業。各國國家法律對實行審計制度、建立審計機關以及審計機構的地位和權力都做了明確規定,這樣使審計組織具有法律的權威性。

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在憲法中做了明文規定,審計法中又進一步規定: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設立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式,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負責人在沒有違法失職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撤換。

審計機關有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調查取證權,採取臨時強制措施權,建議主管部門糾正其有關規定權,通報、公佈審計結果權,對被審計單位拒絕、阻礙審計工作的處理、處罰權,對被審計單位違反預算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的處理權,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理、處罰權,給予被審計單位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建議權等。我國審計人員依法行使獨立審計權時受法律保護,如被審計單位拒絕、阻礙審計時,或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時,審計機關有權做出處理、處罰的決定或建議,這更加體現了我國審計的權威性。 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審計人員應當執行迴避制度和負有保密的義務,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祕密。審計人員濫用職權、詢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這樣不僅有利於保證審計執業的獨立性、準確性和科學性,而且有利於提高審計報告與結論的權威性。

根據我國審計法規的要求,被審計單位應當堅決執行審計決定,如將非法所得及罰款按期繳入審計機關指定的專門賬戶。對被審計單位和協助執行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應當採取措施責令其執行;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可依法追究其責任。由此可見,我國**審計機關的審計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這也充分地顯示了我國審計的權威性。

我國社會審計組織,也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登記註冊的法人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獨立承辦審計查賬驗證和諮詢服務業務,其審計報告對外具有法律效力,這也充分體現它們同樣具有法定地位和權威性。我國內部審計機構也是根據法律規定設定的,在單位內部具有較高的地位和相對的獨立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各國為了保障審計的權威性,分別通過《公司法》、《**交易法》、《商法》、《破產法》等,從法律上賦予審計超脫的地位及監督、評價、鑑證職能。

一些國際性的組織為了提高審計的權威性,也通過協調各國的審計制度、準則以及制定統一的標準,使審計成為一項世界性的權威的專業服務。

(三)公正性特徵

與權威性密切相關的是審計的公正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權威性。審計的公正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審計人員理應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進行實事求是的檢查,做出不帶任何偏見的、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並做出公正的評價和進行公正的處理,以正確地確定或解除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只有同時保持獨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於審計授權者或委託者以及社會公眾,才能真正樹立審計權威的形象。

審計本質涵義?

2樓:高頓財經教育

其一是指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其二是指審計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 的特徵,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所在。

3樓:會計網

審計本質是對審計固有的本質屬性的概括性說明,是審計得以與其他學科區別開來的根本特徵和內在屬性。

查賬論是對審計本質的一種簡單的或初步的認識,持續的歷史時期最長,影響範圍最廣。

它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早期審計的大部分時間花在查賬上,而且審計的職能比較單一,這使得人們容易用最原始的眼光看待審計的本質。2023年,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名詞術語委員會(the ***mittee on terminology)在《會計名詞公告第一號》中定義:

審計是一種檢查,旨在按照公認會計原則對公司和其他實體向公眾和有關方面提供的財務報表的公允性和一致性表達意見。2023年版《大英百科全書》還記載,「審計是指由原負責編制賬表的會計人員以外的會計專家,對企業活動、賬冊和報表所進行的檢查」。

什麼是審計的本質和重要性

4樓:亞港全球註冊

審計的本質是獨立性。

因為審計作為一種經濟監督形式與其他經濟監督形式的一個根本的區別就是獨立性。

具體還得分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

形式上的獨立是實質上的獨立的重要保證,也是社會公眾評價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而決定對審計人員信賴與否的標準。

審計的重要性:

1、如果合理預期錯報(包括漏報)單獨或彙總起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做出的經濟決策,則通常認為錯報是重大的。

2、對重要性的判斷是根據具體環境作出的,並受錯報的金額或性質的影響,或受兩者共同作用的影響。

3、判斷某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慮財務報表使用者整體共同的財務資訊需求的基礎上作出的。由於不同的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財務資訊的需求可能差異很大,因此不考慮錯報對個別財務報表使用者可能產生的影響。

風險審計的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的關係

一 重要性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係 1 重要性的概念重要性是指 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重要性也可以說是 可容忍錯報或漏報的最高界限,超過這個界限的錯 漏報是不能容忍的,而低於這一界限的錯 漏報是可以接受的。審計過程中必須運用重要...

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區別

審計主體有區別 國家審計是例如審計署之類的國家審計機關,是國家機構的一部分 內部審計一般是企業審計部門,是用於企業審計的內部組織部門,不具備官方機構的性質 社會審計是第三方中介機構,如常見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等,承接其它主體的委託審計工作。2.審計物件不同 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機構,其審計物件是國家各級黨...

審計詳細定義,審計的定義是什麼

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屬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佈的 基本審計概念公告 中給出的審計定義,即 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