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獲得商標權,什麼是商標權?怎樣才能獲得商標權???

2021-05-31 06:16:18 字數 4815 閱讀 2104

1樓:江蘇品標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取得

的方式分為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並非基於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什麼是商標權?怎樣才能獲得商標權???

2樓:龍商百科

你好,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註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並非基於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3樓:路口

一、商標權的概念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註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

三、商標權的取得

1、商標權的取得,是指根據什麼原則和採取什麼方法來獲得商標權。

2、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1)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並非基於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4樓:匿名使用者

北京山天大蓄智慧財產權:

商標註冊成功後,就擁有了商標權,受法律保護。

5樓:希寶堂收藏

商標專用權是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所享有的權利。商標權是一個集合概念,它包括商標所有權和與之相聯絡的商標專用權、商標續展權、商標轉讓權、商標許可權和商標訴訟權等項權利。其中商標專用權佔有特別重要的地位。

商標權的主體是指依法享有商標所有權的人。商標權的客體是指經過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即註冊商標。沒有註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也就不是商標權的客體。

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有兩種即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原始取得又叫直接取得就是註冊所得,在國際上大體採用三種原則:使用原則,註冊原則,混合原則。

繼受取得又叫傳來取得。分兩種情況:

一是根據轉讓合同,

二是根據繼承程式。

在我國,商標權的取得采用註冊原則,即按申請註冊的先後確定商標權的歸屬。申請日為同一天的,實行使用在先的原則。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由申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或由商標局裁定。

我國商標註冊實行自願註冊原則,同時對極少數商品實行強制註冊。

商標權的取得形式有幾種,怎樣取得商標權

6樓:_中國_龍鳳標局

只有一種,那就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的商標,才受國家法律保護。

商標要在**使用,就必須在當地向相關的商標部門提出申請註冊,才能使用。

商標與商標權有什麼不同

7樓:華律網

商標和品牌的區別在於:1、 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由商標法對其進行保護,一經註冊,權利人就享有商標專用權。而品牌是一個經濟學概念。

2、 對於企業來說,品牌通常只有少數幾個,但是商標可以選擇註冊一系列商標。3、 商標的作用是將商品與企業,關聯起來,起到標識作用。品牌關聯的則是企業的整體形象但商標和品牌的關係也非常密切,企業通常將品牌註冊為一系列商標之一。

事實上也證明,將品牌作為,一個商標進行註冊,用商標法來保護,是最方便有效,最強有力的保護企業商譽的一種方式。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企業品牌和商標可以相同,所以人們才常常把品牌和商標等同起來,事實上品牌從外延比商標更寬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8樓:法律快車

(一)我國目前商標立法使用的「商標專用權」概念,體現了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含義和屬性,但卻並未能涵蓋其全部的權利內容。

傳統的民法理論認為,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是物權,是自物權,是對世權,是支配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 71 條的規定,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其中的每一項或多項權能均可與所有權相分離。所謂商標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的商標所享有的合法(法定)權利,故它也是一種具有特殊屬性的所有權,是由國家有權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賦予商標所有人的一種排他性法律權利。

它是一個集合概念,它的權利內容包括商標所有權和與之相聯絡的商標專用權、商標禁用權、商標續展權、商標轉讓權、商標許可使用權和商標訴訟權等多項權利。在這些權利中,商標專用權佔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是基本的核心的權利,其他權利都是從專有使用權中派生出來的。我國目前使用的「商標專用權」概念,體現了其基本的核心含義,但卻未能涵蓋其全部內容。

作為一種特殊的所有權,其所有人獲得的權利遠不止是「專用」,例如,當權利人在為商標權設定質權時,商標權人的權利涵括「轉讓權」、「許可使用權」、「續展權」、「禁用權」及「訴訟權」等等,而不僅僅是「專用權」。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商標權還將可能產生更多的權利內容。

(二)我國目前商標立法上使用「商標專用權」的概念表述在法理上限制了其作為智慧財產權的價值範圍,如被繼承、質押、轉讓等活動的進行,也不利於其今後的內容的進一步豐富。

商標權作為一種可以帶來財富的智慧財產權,從根本上與債權、物權一樣,同屬於財產權的範疇,應既可原始取得,也可在繼承、轉讓等繼受中取得,從而 體現其作為財產權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按照繼承法的一般原理,凡屬於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均屬於財產繼承的範疇。財產繼承法不僅適用於有形財產的繼承,也適用於無形財產的繼承。

公民所享有的商標權在該公民死亡後,也應當適用財產繼承。我國 1985 年頒佈的《繼承法》僅僅提到了著作權與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卻沒有提及到商標權。這一點主要可能與當時我國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不能由自然人(公民)申請取得有很大的關係。

但在以後的立法表述中也沒有對商標權的繼承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我們可以結合202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4條中關於商標專用權可以由自然人申請取得的規定,以及 2002 年頒佈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 26 條 關於「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的規定和 第47條第1款 關於「 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上,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 1 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登出該註冊商標」的規定,間接地推斷出目前的立法規定實際上是承認了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繼承的,也就是說,作為自然人的商標註冊人死亡,在法定期限內應由合法權利人辦理註冊商標移轉手續,註冊商標專用權將因此移轉給新權利人,新權利人即繼承了商標註冊人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如果是商標權僅是一種「專用權」,則其更多地體現出其人身依附性,它將隨著權利人主體的死亡而不存在,與「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繼承活動有自相矛盾之嫌。

再者,依據我國 1995 年頒佈的《擔保法》及之後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可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上設定質押權,這種用語也是不恰當的。其一,所謂「專用權」,從字面含義上可理解為「獨佔使用權」,此種表述理論上將商標權侷限於單一主體,從而使這種獨佔「專用權」無法產生繼受取得的法律關係,無論是自然人或是法人權利主體均無法轉讓其「商標專用權」。其

二、商標能夠作為一項財產予以質押,其質押的實質是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權。從法理上講,作為可以設定質押權的質物首先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出質人必須對質物擁有處分權,通常必須是質物所有人或有權處分人。非其所有人或有權處分人,不能成立質押權。

如商標權人僅有「獨佔使用權」,其「依法可以轉讓」的沒有法律依據,而如果不具備處分權,則是不能設定質押權的。因此,只有在立法上採用「商標權」的表述上方能體現其具備一種所有權屬性的財產權內容,設定質押權才順理成章,不存在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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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實質審查指的是該商標在商標局由審查員進行商標名稱的稽核,形式審查是商標局多申請商標的申請人,類別。等基本資訊稽核!商標權的取得形式有幾種,怎樣取得商標權 只有一種,那就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的商標,才受國家法律保護。商標要在 使用,就必須在當地向相關的商標部門提出申請註冊,才能...

如何取得商標專用權,簡述商標權的取得方式。

要取得商標專有權,有以下兩種途徑 1 註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註冊商標的原始取得可以通過註冊或者通過使用取得。一般的方式是通過註冊取得,商標註冊申請可以直接向位於北京的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商標 機構辦理。申請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委託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標 機構 另一種原始取得...

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時,商標權人應如何採取措施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