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2021-03-19 18:23:30 字數 2564 閱讀 7147

1樓:黑色毛毛蟲

低檔被拆遷(徵收的房屋)和平房,四層以下的房屋補償**,不能低於商品房市場平均**的2倍。(就是你房子市場**100塊錢,根據補償不能低於兩百塊錢)

以此類推

不是說棚戶區比高檔住宅樓補償高,而是這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方式。

估計是這裡有高檔別墅和住宅,開發商的高檔別墅和住宅的數量有限制,拆一還一。

讓棚戶區的平房住宅能好點,讓中檔的對齊或者給點補助。

2樓:

建築物佔地面積的造成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

3樓:野間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僅限於規範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補償活動不適用本條例。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補償活動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依法平等協商解決。

不得采用行政徵收方式。

2、新徵收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並負責本行政區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遷與補償的管理工作,嚴格做到「拆管分離」。

3、***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應儘快出臺「關於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

4、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打擊、報復、追害舉報人。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單位或個人。

5、為了明確區分新徵收條例第八條「公共利益的需要」與「非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的情形,應當以所列六項情形房屋徵收拆遷后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予以認定。凡以國家劃撥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專案屬「公共利益需要」 的情形;凡以招標、拍賣等公開竟價方式購買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專案屬「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  其中第八條第(五)項規定的舊城區改建,不得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用於建高檔住宅、別墅、富豪莊園、高檔會所等建築設施;在確保用於建設被徵收拆遷人就地安置的安置房的原則基礎上,只能建設中、低檔住宅。

否則,市、縣級人民**不得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6、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之前,應當廣泛徵求被徵收範圍的公民及社會公眾意見,應當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經過科學論證。

7、依照本條例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防止徵收分配不公、社會兩極分化、突發事件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及舊城區改建的,應當廣泛徵求被徵收人的意見,經**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並向被徵收人公開公佈,允許被徵收人查詢,接受被徵收人監督。

8、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及房屋徵收部門進**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工作時,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不得頻繁入戶、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及橫幅標語等影響被徵收人正常生活及身體健康的方式及不和諧的行為。

9、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時,應對被徵收人原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按被徵收範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平均**。

10、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期間,中止房屋徵收決定的執行,以最終生效的司法裁判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11、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調查登記與被徵收人有爭議的,應當進行復查與複核,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4樓:手機使用者

我家附近是新開發的開發區,我在2023年建了一座佔地兩畝的樓房。沒有有效的房屋執照。聽說我們這裡要動遷,請問我這種房屋能得到什麼樣的補償

5樓:捕食者

這位老兄說的不錯,1、現在都是**出面徵收,然後又賣給開發商,讓越有錢的人更有錢,讓窮人更窮。再說**徵收,就像兩個球隊,a隊代表**,同時以代表球員,那麼b隊有多少勝算??這場球賽不用打就知道誰輸誰贏了。

2、根據物權法148條,在徵收房屋時應該對國有土地同時進行賠償。這點和現在的590號是相互矛盾的,方案提到在徵收房屋時同時收回土地所有權。3、方案提到將經營性改為住房的徵收人應對被徵收人作出補償,但沒有提到徵收人將住房改為經營性的沒有作出任何條款。

打個例子,我現在住2到4樓,被徵收後開發商將2到4樓改為經營性房,但不允許我住2到4樓,並要求我住到4樓以上,這個不是明明剝奪了我的合法權益。這個於情於理都不對。把我的房子無償拿去賺錢,4、公攤面積,如我們現在的住房公攤面積百分之十,搬到新的住房可能公攤面積在百分之二十三。

如我現在住100平米的住房,減掉公攤10,實際使用面積90平米,搬到新房去,如100平米。減掉23,實際使用面積77平米,這樣一算我無形中損失了13平米。這一點在條例中沒有提到。

5、在房屋丈量時,像我們公共通道**不按房屋面積進行丈量,他們寫的名字叫空地,但在他們給我們安排的新房裡面,他們所謂的空地就變成了**昂貴的公攤面積。這點在條例裡面已沒有提到。由於時間關係暫時想到這麼多,希望對廣大被拆遷人有所幫助。

並希望有志同道合的網友多出點好的辦法。

6樓:手機使用者

不是正本抵屁用,沒有法律效力.

國有土地地徵收有補償嗎,國有土地徵收有補償嗎?

國有土地徵收的補償有對被徵收的土地的經濟損失支付補償 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補償 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 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向該所在人支付補償 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富餘勞動力支付補償。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

不一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主要調整和規範的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內容包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主體 程式 補償等。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主要依據 土地管理法 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在個別情況下,可以參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的個別條款進行補償。國有土地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區

配套法規不健全。建議相關問題專題向上級請示後按批示辦理較好。你好,在新的條例出臺後,最後一條都會說明相應舊條例廢止,地方性的徵收辦法等都是根據舊的條例結合地方特色作出的地方性法規,他不能和舊的條例相違背,他甚至應該比條例更嚴格。因此,新的徵收條例和舊條例在某些條款上是不同的,舊的辦法也應根據新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