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集體土地徵收哪個高

2023-03-19 18:25:05 字數 1024 閱讀 8965

1樓:北京馮凱律師

在房屋面積相同的情況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要高於集體土地徵收,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是按照類似房地產市場**進行補償,而集體土地上房屋是補償是按照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一般是按照房屋重置價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2樓:不服氣的老人

應該是國有土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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