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瞞著妻子在外借錢,妻子有連帶責任嗎

2021-05-29 20:28:18 字數 4593 閱讀 8976

1樓:just偏執成性

只要證明該借款屬於個人債務,並沒有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離婚後妻子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責任了,和你無關的

3樓:一顆小鹽粒

丈夫瞞著妻子在bai外面借錢,但是現

du在是需要按照zhi不同的情dao況來進行分專析的。

比如說丈夫滿滿記得在屬外面借錢,而這部分錢卻是用在了家庭的使用當中,比如說丈夫拿這筆錢去投資或者是給家人買東西的話,那麼妻子就應該承擔給帶的責任。

但是如果丈夫借完錢以後卻拿去賭博,或者他拿著這些錢去給另一個人花,而且根本就沒有給妻子花一分錢的花,那麼對於妻子來說是沒有任何的連帶責任。

而且就算你們兩個人將來離婚的話,像這部分債務也是需要男方自己獨自承擔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的法律說有,後來好像說是沒有了,最好諮詢一下律師吧。這個好像也跟借錢的用途有關。

老公揹著老婆在外面借錢,老婆有義務還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追問: 是寫了借條,而且法院也判了,他老婆也要還,他老婆也簽字了,之後才離婚的,但是他倆離婚後也住一起,現在他老公又應詐騙犯罪關起來了,現在他老婆應怎麼做啊? 回答:

如是在未離前的,那法院當然要判他老婆也還啦,因為那時是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離後才是詐騙那後面的不用還,因為沒關係啦,但前面的沒還完是要還的.區別在離前後. 追問:

離前那二十四萬,他老婆要還多少啊,現在男的關起來了,是不是二十四萬他老婆一個人還啦? 回答: 在離婚的時候都要求寫明共同財產或債務的怎麼分的,如協議沒有這些條款是不成立的,所以在協議書上可以找到,也不可能是全部他老婆還,至於多少要看看他(她)們當時怎麼協商的.

追問: 離婚是女的爸媽叫離的,當時說是假離婚,也沒有協議什麼,男的說了,離了以後要是女的不要他的話,他就要讓他們沒有好日子過, 回答: 離婚有二種形式,一種是法院判,另一種是協議離,如沒有這兩種怎麼是離婚呢,所以他們還在是存在法律婚姻關係,這樣男的沒能力那女的可能只能由她歸還啦.

追問: 當時離婚只說兒子由女方撫養,其它的沒怎麼說,那也就是說二十四得女的一人還啦? 回答:

在夫妻雙方就共同債務由誰承擔的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時,情況就複雜的多。因為這裡涉及債權人第三方的權利保護問題。法院的判決對債務人來說,向誰履行債務都不會增加其義務。

但如果第三方是債權人,則可能直接影響其債權的實現,甚至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

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商清償;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該條是關於離婚時的債務清償的規定。

《具體意見》第十七條也規定了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但《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的規定顯然存在問題。如果判決由離婚後的一方承擔,債權人只能向一方主張債權,其實現的可能性將減小。

但是,債務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既然認定為是共同債務,對外則是一種連帶債務,財產是否足以清償,夫妻雙方協商如何清償,均是夫妻之間的內部事情,債權人既可以向夫妻一方,也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所以無論法院作出何種判決,均不影響債權人向夫妻離婚後的一方或雙方主張權利。進一步的問題是:

如果債權人對法院判決的債務由夫妻一方或雙方承擔不服,如何行使救濟權?例如債權人認為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而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卻直接判決夫妻一方承擔,債權人是否有權對該判決提起上訴,抑或是另行提起訴訟?債權人另行起訴債務人時,又該如何認定離婚判決中涉及共同債務承擔的部分的效力?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及《具體意見》第十九條的規定只考慮到如何解決離婚訴訟當事人之間的財產,而未兼顧到第三方的權利保護問題,甚至是直接剝奪了第三方的訴權。法院此時只能扮演中間調解的角色,而無權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債權人和債務人。所以我們建議對《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修改,可改為: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商清償;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告知當事人另行處理。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追問: 我剛才問了她,她說離婚協議上說是由男的一人還,但是法院還是判她有聯帶責任,由他倆一起還,現在判決書都生效了,難道就沒有什麼辦法了嗎,那她不是很冤枉嗎 回答: 最好在是當地找一個律師好好諮詢一下,共同債務有連帶責任是不錯,你們將協議及判決書帶上給律師看看就知道 啦,我在這也只是聽你們說,具體也不明白.

追問: 請問您是律師嗎?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後離婚,妻子承擔債務嗎?

6樓:love蝶舞晨軒

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欠債沒有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子可以拒絕承擔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一、夫妻個人債務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夫妻分割承擔的只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還是要個人自己來承擔。

二、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情況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於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7樓:88席桂琴

你好!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後離婚,妻子不承擔債務。

8樓:博愛傑傑

您需要蒐集證據,借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否則,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9樓:簡簡單單

1、這個要看這個錢用來做了什麼,如果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的話,就屬於共同債務了。否則的話,可以認定為其中一方的個人債務的。

2、這個欠款跟子女無關的。

10樓:推蓉自

丈夫對外債務,妻子不知情,離婚後要承擔責任嗎?

11樓:老張

肯定有責任,夫妻存在關係內一切債務應該是夫妻共同承擔!

12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沒有義務。妻子需要證明丈夫借的錢沒有用於家庭生活,才可以免除。

丈夫揹著妻子在外借錢,丈夫玩失蹤,妻子要還錢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未徵得抄另一方同意所欠債務且bai

未用於家庭生活支出的,不能du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個zhi人財產清償dao.房子即然已經抵押,是不能過戶的.現在最主要是想法與抵押權人協商先還一部分錢讓抵押權人放棄房產的抵押權。

而後重新籤一份還款協議。

需證明欠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個人債務,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你與你丈夫之間的約定僅屬於你們之間的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他人仍可執**產,所以建議你慎重考慮。

我的建議是,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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