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暑假工受傷了算不算工傷暑假工如果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算是工傷不?

2021-03-19 18:36:07 字數 3847 閱讀 9281

1樓:紀嶼

暑假工,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或者僱傭性質,因此,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處理,不能按照工傷辦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強調,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由此不難看出,工傷認定的主體為勞動者,通常認為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主體資格,沒有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自然無法申請工傷認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由此可見,在校大學生做暑期工,因工作原因受傷,雙方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但明顯形成僱傭關係,所在公司應當為暑期工的人身損害賠償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1.很遺憾,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2.從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假期打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係。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第12條有這樣的規定:

「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假期打工學生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生假期打工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係,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你想解決該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處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鑑定,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式解決!

3樓:薤上露

不算,暑假工為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不能算工傷,可按人身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

4樓:右下角

這個要看你有沒有籤勞動合同,簽了算工傷,沒簽就不算的。

暑假工如果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算是工傷不?

5樓:百度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據此,該學生是否是因工作原因而生病是決定工傷與否的因素。

如確實是因工作原因導致生病可以找用人單位賠償醫療費用。

暑假工在工作中受傷是否算工傷,

6樓:今宵良辰美景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若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且確實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是屬於工傷的,應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若用人單位沒有問你購買工傷保險,則所需的工傷賠償專案由用人單位承擔。

附法律規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因你提供的資訊有限,我們給出上述解答僅作為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

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如果lz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那祝lz好運 這個只能看雙方協商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生工作上受傷算不算工傷,在法律生處於空白狀態。首先工傷需要是勞動關係,實習生和單位暫時只能算勞務關係。但是從發生過的案例來說,利用暑期打工的實習生工作中受傷不算工傷,而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三方協議的話,實習過程中受傷可以認定工傷,但是社保局是不會報銷工傷費用的。

如果簽訂三方協議參加實習的畢業生髮生工傷事故費用一般由學校、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學生是有醫療保險的)具體可以協商,主要在實習的法律規定上還沒有明確的說法

9樓:劉漢密爾頓

若是有勞動合同,是可以算工傷的。若沒有,就要看老闆的人品了。

我沒簽勞動合同,臨時工今天工作受傷了,算不算工傷

雖然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了勞動事實,那麼你就是屬於他的員工的,是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老闆不承認的話,你可以去勞動部門進行申訴的,老闆是會按照工傷保險的待遇對你支付賠償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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