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收養關係,收養當事人應當履行哪些法律程式

2021-05-21 01:50:51 字數 4977 閱讀 5188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收養子女的收養登記機關。

《收養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登記機關是縣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

二、收養登記的步驟

1、收養人的申請書

收養人需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收養書、申請書的具體內容應寫明收養的目的,對被收養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權益的保證及其他事項。

2、收養人應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能力的證明;

根據被收養人的不同情況,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養的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還需提供社會福利機構同意收養的證明;

2)收養棄嬰和兒童,須出具主管部門查詢不到其親生父母的證明;

3)收養殘疾兒童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狀況證明書。

3、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准予登記。

4、登記

對經審查合格的收養人發給《收養證》,自收養登記之日起收養關係成立。經法定收養登記程式的收養關係,受法律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對經審查合格的收養人發給《收養證》,自收養登記之日起收養關係成立。經法定收養登記程式的收養關係,受法律保護。

成立收養關係,收養當事人應當履行哪些法律程式?

3樓:匿名使用者

收養法規定成立收養關係,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履行的法律程式主要就是依法進行收養登記。在收養登記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有的可以、有的必須訂立收養協議。在當事人有要求的場合,還可以收養公證。

(1).收養協議。收養法規定的收養協議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必須履行的程式,如《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收養協議。

協議一式3份,收養人、送養人各執l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收養登記機關收存l份。"這裡的收養協議是收養登記的前置程式,在收養登記之前進行,沒有收養協議則不能進行收養登記;另一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自願訂立協議,如《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法對收養登記機關、收養登記機關的管轄、收養人和送養人應當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收養登記機關的審查登記以及收養關係的成立,分別作了具體規定。

(2).收養公證。《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公證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公證是對收養關係的證明,就是說它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收養關係的證明,而不是因為經過公證才使收養關係發生法律效力。其次,公證是當事人的自願行為。不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在中國收養,是否辦理收養公證,都由收養關係當事人自己決定。

如《收養法》第21條規定,外國人在華辦理收養登記後,"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新的收養法進一步完善了收養程式,集中體現在收養關係統一由民政部門登記成立。與修改前的收養法相比,新的收養法有著顯著的特點。一是成立收養關係必須進行收養登記,未經收養登記不能成立收養關係。

修改前的收養法規定有些收養需要登記,而另一些收養則不需要登記。如中國公民從生父母處收養子女的,就不需要辦理收養登記。二是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修改前的收養法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除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外,還必須到指定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係自公證證明之日起成立。三是收養公證不再作為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是否訂立收養公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如果收養關係成立後,收養關係當事人為了自己或者他人的需要,需要辦理收養公證的,可以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關係的成立和廢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什麼和什麼負責別不�

4樓:一劍洪城

說實話 我根本不在乎那這個答案的分數了! 首先 你那個朋友可以

說是道德淪喪,收養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被收養人稱為養子、 收養法 養女。你問的問題令我十分沉重,如果被收養人(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你養不起為什麼還要生這麼多呢?愚昧啊!

你們這麼弄,對自己的家。送養人與收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時,現在要解除這一關係也是可以的。

收養 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

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有的可以、有的必須訂立收養協議。

根據你說的情況,所謂虎毒不食子,對自己,在收養登記過程中, 第二,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收養的型別 按照不同的標準,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收養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它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以及財產繼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關係。

(1).收養協議。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

根據不同情況,收養是擬製血親的親子關係藉以發生的法定途徑。收養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章 收養關係的成立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關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

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收養法規定成立收養關係,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

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解除收養關係應當達成書面協議,就沒想過對孩子,

在當事人有要求的場合,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履行的法律程式主要就是依法進行收養登記。 收養行為是一種設定和變更民事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行為,收養可以分為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解除收養關係時應注意的是:

第一,

完全收養是指收養關係成立後。並根據收養關係成立的情況辦理相應的手續。還可以收養公證。收養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

(一)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 以被收養人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終止為標準,我國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

依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關係成立的必經程式是什麼?

5樓:回別邑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6樓:河南球迷在北京

收養登記的程式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登記的具體程式可以分為申請、審查及公告、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並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和有關材料。

2、審查和公告。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包括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兩個方面。

形式審查是指收養登記機關對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所提交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要進行全面的審查。實質審查是指審查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關係成立的條件以及審查當事人的身份、行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於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3、登記。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的申請、所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後,對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收養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登記機關的管轄法律有哪些規定

7樓:

收養法規定成立收養關係,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履行的法律程式主要就是依法進行收養登記。在收養登記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有的可以、有的必須訂立收養協議。在當事人有要求的場合,還可以收養公證。

  (1).收養協議。收養法規定的收養協議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必須履行的程式,如《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收養協議。

協議一式3份,收養人、送養人各執l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收養登記機關收存l份。"這裡的收養協議是收養登記的前置程式,在收養登記之前進行,沒有收養協議則不能進行收養登記;另一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自願訂立協議,如《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法對收養登記機關、收養登記機關的管轄、收養人和送養人應當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收養登記機關的審查登記以及收養關係的成立,分別作了具體規定。   (2).收養公證。

《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公證具有以下特點。首先,公證是對收養關係的證明,就是說它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收養關係的證明,而不是因為經過公證才使收養關係發生法律效力。

其次,公證是當事人的自願行為。不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在中國收養,是否辦理收養公證,都由收養關係當事人自己決定。如《收養法》第21條規定,外國人在華辦理收養登記後,"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新的收養法進一步完善了收養程式,集中體現在收養關係統一由民政部門登記成立。與修改前的收養法相比,新的收養法有著顯著的特點。一是成立收養關係必須進行收養登記,未經收養登記不能成立收養關係。

修改前的收養法規定有些收養需要登記,而另一些收養則不需要登記。如中國公民從生父母處收養子女的,就不需要辦理收養登記。二是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修改前的收養法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除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外,還必須到指定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係自公證證明之日起成立。三是收養公證不再作為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是否訂立收養公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如果收養關係成立後,收養關係當事人為了自己或者他人的需要,需要辦理收養公證的,可以辦理收養公證。

事實收養關係是否成立的條件

所謂事實收養,是指未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而具有收養的實質內容所形成的收養關係,事實收養時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大量存在於現實生活當中。收養法 不承認事實收養為合法有效的收養。但是,在收養法頒佈事實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發生的事實收養,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形成收養關係。具體來講,事實收養應當...

如何解除收養關係,怎麼解除收養關係?

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通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當然,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式解除收養關係。那麼,解除收養關係條件有哪些呢?收養法 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 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 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

被收養人戶口落在收養人的家裡,說明收養關係成立嗎

一,收養關係是否成立,要分開來看 1,如果被收養人落戶在收養人家,不是以父母 子女的方式落戶,而只是掛靠的關係,那麼該落戶行為和收養關係無關 2,如果被收養人是以收養人的子女的身份落戶在收養人戶頭上的,則收養關係成立。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收養法 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