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關係是否成立的條件

2023-03-07 21:45:07 字數 918 閱讀 4981

1樓:華律網

所謂事實收養,是指未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而具有收養的實質內容所形成的收養關係,事實收養時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大量存在於現實生活當中。《收養法》不承認事實收養為合法有效的收養。但是,在收養法頒佈事實之前,也就是2023年4月1日發生的事實收養,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形成收養關係。

具體來講,事實收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當事人之間以父母相待。具體可以表現為養子女改隨養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間以父母子女相稱;養父母對養子女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有戶口簿檔案等材料。

(二)長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間最基本的相處形式,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父母子女之間的主要權利義務。如果養父母由於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將養子女寄養至他人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也可能成立事實收養。

(三)實際履行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表現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照顧、保護、教育、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相互之間的繼承等。(四)親友、群眾或有關單位的認可。

以為收養屬於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內部關係,外人一般不太知曉。但與當事人關係密切的親戚朋友或收養人所在單位對此一般會比較的瞭解,可以起到見證作用。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通常情況下,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週歲。(5)有配偶者作為收養人,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收養;收養人(包括共同收養的夫妻)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2樓:阿k第六季

原告朱甲、夏某訴稱:被告朱乙系朱甲的侄女,2023年由原告收養,被告與原告在浙江生活一段時間後回上海讀書。被告的生活、教育費均由原告承擔,原告為被告傾盡全力。

由於歷史原因,原、被告之間未辦理收養手續,但雙方形成了事實收養關係。現被告成年後,非但未盡贍養義務,反將原告趕出住房。現要求解除收養關係;要求被告補償原告人民幣10萬元。

事實收養繼承,成立事實收養的條件有哪些,如何

一 什麼是事實收養 事實收養是指雙方以父母子女關係相待,共同生活多年,親友 群眾也認其為父母子女,但未辦理公證或其他合法手續的收養。事實收養未經法定程式,當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鑑於我國的具體情況,在有關收養的法規和政策頒行前,成立收養時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事實收養並不違法。在收養法規和政策頒行後的...

如何解除收養關係,怎麼解除收養關係?

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通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當然,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式解除收養關係。那麼,解除收養關係條件有哪些呢?收養法 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 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 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

被收養人戶口落在收養人的家裡,說明收養關係成立嗎

一,收養關係是否成立,要分開來看 1,如果被收養人落戶在收養人家,不是以父母 子女的方式落戶,而只是掛靠的關係,那麼該落戶行為和收養關係無關 2,如果被收養人是以收養人的子女的身份落戶在收養人戶頭上的,則收養關係成立。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收養法 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