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發生的應付職工福利費需要先計提嗎

2021-03-22 06:08:13 字數 4229 閱讀 3486

1樓:之何勿思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日常發生的福利費不需要計提,當福利費發生後根據實際金額記入相關費用就好了。

發生福利費以後: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

2樓:綠水青山

日常發生的應付職工福利費,可以先開支,不一定要先計提。

但是,按照會計準則要求,福利費是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核算的。

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不再計提職工福利費用,而是開支的時候直接做賬。

年終按企業實際使用情況計算,如果沒有超過工資總額的14%,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抵扣。超過14%的部分,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度抵扣。

3樓:匿名使用者

新會計準則取消了職工福利費科目,福利費不用提取了,對企業發生的福利費支出,直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

因此日常發生的應付職工福利費不需要計提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會計制度,企業不再按原14%規定計提職工福利費用,而是年終按企業實際使用情況計算,如果沒有超過規定比例,則不用做任何會計處理,如果超過了,則將超過部分衝回就可以了。

職工福利費應該每個月都要計提嗎?

5樓:翩翩君子倚馬行

不用。新準則規定,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等發生時據實列支,不預先計提。如果超出稅法規定範圍,超出部分交納所得稅。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樣處理的。

目前的所得稅稅法規定福利費按實際發生額入賬,且不得超過工資總額14%的比例。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樣處理,目前的準則和稅法都讓按福利費的實際發生額計提和入賬。

要是不放心,可以加上一步計提,隨提隨衝。

新會計準則裡關於福利費計提是怎麼規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我國企業每期應當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算確定職工福利費,並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物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

以提問中的例子來說,6個人應該分別計提的金額為

2500*14%=350

2000*14%=280

1600*14%=224

1200*14%=168

800*14%=112

600*14%=84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附加在計提時應根據發生的性質計入生產成本或期間費用。

1.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算確定職工福利費,提取職工福利費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營業費用

管理費用

貸:應付福利費

2.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以工資總額為基數,其計提取比例為2%,在提取時應計入管理費用。提取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工會經費

3.職工教育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

職工教育經費以工資總額為基數,其計提比例為1.5%,在提取時應計入管理費用。提取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職工教育經費

9樓:一點通會計網校

根據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及要求,2023年1月1日起,長期以來企業實行的按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的制度,被明確取消了。結合通則中的其他規定,意味著:1、企業依法為職工支付的醫療保險費,明確可以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中;2、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可以說,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餘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在會計處理上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衝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業(主要是部分國企)以外,絕大多數的企業仍舊執行的是原企業會計準則(制度)(2005前),因此,新準則的規定不適用這些企業,但個人認為,對於福利費的會計處理方法(但不包括會計科目適用!),該些企業可予借鑑。(另外,該些企業最終也將執行新的準則)

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釋出後,到目前為止,稅務處理方面尚未對福利費稅前扣除問題作出補充規定。因此,建議仍執行原企業會計準則(制度)(2005前)的企業,繼續按照工資總額的14%提取福利費,相關會計處理除醫療保險費以外保持不變。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新的、明確的檔案出臺後,再按其執行。

至於題中提到的所謂「即期獎勵」問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沒有「銷售提成列入管理費用」的規定,即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銷售提成」、「加班費」、「獎金」等仍均屬職工工資薪酬,構成企業的工資總額。

10樓:匿名使用者

新會計準則裡福利費一般不計提,只有所得稅清算時支出有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二)職工福利費;

第四條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物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第五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本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解釋: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屬於職工薪酬。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的規定,企業應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

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五條的規定,職工福利費不屬於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範圍。

所以職工福利費應在實際使用時計入職工薪酬,不能以計提方式確認為負債。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結論:根據會計準則,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直接計入相關的成本費用,不能計提。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按照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的14%扣除,超額部分不得扣除。

以前(實際現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都是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提,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福利費

如果按樓主提問的情況,6個人工資分別為2500,2000,1600,1200,800,600,

則將6個人工資的合計數乘以14%,得出應計提數再作賬務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借:管理

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

拓展資料:

1,總體來說,按照誰收益誰承擔的原則,例如管理部門的福利費用計入管理費用,銷售部門的福利費用計入銷售費用。

2,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3,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13樓:啾啾啾蕎芥

這個你去看一下相關的政策,國人就知道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福利費是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準備用於企業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這是企業使用了職工的勞動技能,知識等以後除了有義務承擔必要的勞動報酬外,還必須負擔的對職工福利方面的義務。從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15樓:匿名使用者

新準則:企業應根據歷史經驗資料和當期福利計劃,預計當期應計入職工薪酬的福利費金額,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對實際發生的福利費金額和預計金額進行調整,原渠道衝回,不留餘額。

16樓:匿名使用者

新會計準則裡有福利一天的規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超過年收入的14%,超過的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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