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還錢已被法院現制高消費原告問執行法官案件都半年多了為什麼不執結

2021-03-22 13:36:05 字數 5772 閱讀 3722

1樓:匿名使用者

質問執行

法官案件為什麼不執結,好像執行法官是上地,啥問題都能抬手解決似的。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你讓執行員怎麼給你執結?給你一個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半拉子的說法,你會很高興嗎?很多執行案件多年都沒有進展,是不是把法院給處理了?

民事行為,或者民事法律後果,對當事人而言都有風險,欠款不還的情況多了,認為法院啥問題都能解決的,確實需要常去醫院檢查自己的腦子。

多看看《民事訴訟法》,有好處。

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被告人賬戶上沒有錢。所以執行不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被告遲遲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被告人的款已經扣到法院的賬上,但是執行庭法官一直拖著不給原告,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一個問題諮詢。原告。2023年的六月分。

起訴一個借款民事案。房子已經在2023年的3月19號在**網上拍賣成功。至今現在也沒有拿到我的款項。

去找法院,一直在脫,一直在說分配方案沒有安下來。這個問題該咋辦呢?

5樓:律達網法律諮詢

嗯,這種情況,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處理:

法院雖然查封貨款,但並沒有劃撥,先可以投訴到執行局的領導及法院審管辦、信訪辦,或者提起書面異議。如果超過6個月不執行,可以申請上級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還有別的疑問,可以追問我的哦

6樓:匿名使用者

同樣的遭遇!今天說在申請,明天說財務人手緊張。最後**也不接

欠賬不還,法院已經判決;但被告就不還錢,怎麼辦?

7樓:love蝶舞晨軒

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判決生效後,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判決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也可以採取限制被執行人高費、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8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欠賬不還,法院已經判決;但被告就不還錢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判決生效後,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判決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也可以採取限制被執行人高費、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

另有同名電影電視劇。

刑事被告人享有辯護、最後陳述、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問題的權利,申請通知新證人到庭、調取新物證、重新鑑定或勘驗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訴訟權利,同時有權依法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見米蘭達規則)。

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更換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條件的被告參加訴訟。

如果被告不符合當事人條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換,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此時被告即成為反訴的原告,本訴的原告即成為反訴的被告。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與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9樓:**的勾k先生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判決生效後,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判決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也可以採取限制被執行人高費、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10樓:四哥有法說

1、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之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和存款。另外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2、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規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欠賬不還,法院已經判決,但被告就不還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判決生效後,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判決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法規: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2樓:最亮的星

都還年輕,認栽吧,人在錢賺就有,5萬元辛苦下就存起來了,法院既然已經立案並且你已經勝訴,就安心工作吧,這錢只能當橫財使了,哪天那人良心發現就還你

13樓:金米豆粿

如果對方老是不還錢,你可以申請執行,讓法院的人把他抓住了就可以了。

14樓:柚子木

法院讓老賴無處可逃,乖乖還錢。

15樓:花見花開

這個需要你自己提供財產線索:兩個方面來找:動產和不動產;車啊,其他什麼貴重物品什麼的,銀行卡賬號可以提供給銀行也可以,有沒有房子什麼的-出去找撒。打聽撒。不是是朋友嗎?

法院判決被告還錢,也強制執行,但是被告不執行怎麼辦。

16樓:華律網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17樓:喜歡

蒐集被告的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8.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有權向被執行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個人,調查瞭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對調查所需的材料可以進行復制、抄錄或拍照,但應當依法保密。

29.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

1、判決還錢後,被告人拒不還錢,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則強制執行中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2、法院一旦發現,或者原告發現並向法院報告被告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則強制執行程式重新啟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九條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3、需要注意的是強制執行必須為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所供養人保留必要得生活費用資產等。

法官給被告人送判決書應該要讓被告人看清楚再簽字,他說你到看守所多的是時間看,先把字簽上,不讓被告人

不合法。如果有不對的,可以要求補正。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七 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第二百四十五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筆誤是指法律文書誤寫 誤算,訴訟費用漏寫 誤算和其他筆誤。刑事案件到了省高院,開完庭了,判決書什麼時候下來,下來後到看守所可以看犯人了嗎,下來後多久可以下監 判決...

法院凍結被告人銀行卡會查詢流水賬嗎

應該是會到銀行查詢到的被告的所有帳戶讓液悄,至於細節應該不會吧。要不你在律伴埋蔽 去下 這方面的資坦渣深的法律律師 法院可以查被告人的銀行卡帳號明細流水嗎 可以,持相關的法律文書,可以到對應銀行查詢交易明細。法院能調查被告所有銀行卡的明細嗎 法院能調查被複告所有銀製行卡的明細。bai如果法院需要調查...

被告人的「人」是什麼意思?與被告有何區別

被告 和 被告人 是兩個意義不同的法律名詞。被告 使用在民事 行回政案件的訴訟,它是答 原告 的對立面。被告人 使用在由國家公訴機關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中,但它沒有 原告人 這一名詞,取代它的是 公訴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訴訟中,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回當事人稱作 被告人答 但在民商事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