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辭職了,理由是我找到更好的工作了,通知已經可以上班了,不知道辭職信怎麼寫,誰幫我下

2021-05-27 23:55:48 字數 960 閱讀 1103

1樓:如約

首先祝賀你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希望你越來越順利!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不用任何理由的,到了辭職的時間,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的工資,並在十五日之內,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3樓:匿名使用者

還要寫啊!直接跟領導說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得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現在寫,是不是有點晚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隨便寫點就行了,不用太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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