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漢代法律儒家化主要途徑,論述漢代法律儒家化主要途徑

2021-05-16 14:01:37 字數 5978 閱讀 2859

1樓:滑鼠墊

一、「復獨尊儒術」是漢代法

制律儒家

化的開端

二、法bai律儒家化du的概念。所謂法律的儒zhi家化,是指dao將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倫理法的性質,即以儒家思想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三、中國古代法律的儒家化由漢代開端,而漢代法律的儒家化是具有必然性的。首先,法律儒家化是漢代初期封建一統國家的需要。漢初,百廢待興,國家經濟基礎薄弱,如何使全國的思想行為一致,進而發展封建經濟,鞏固封建統治成為首要課題。

這時,與當時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的儒家思想就成為主流統治思想的不二之選;其次,秦代的早亡證明了純粹的法家思想難以支撐整個封建統治,漢代建立之初的黃老無為被消極的政治表現所否定,這個時候,結合了儒家和法家的新儒學成為適應封建統治的最好理論;再有,新儒學的誕生迎合了統治階級的需要。這時的儒家學說已經與「大一統」、「尊尊」相一致,外儒內法的新儒學對加強**集權,實現國事強盛,起著有效的作用。儒家思想重新登上歷史舞臺,並逐漸佔據統治地位,成為歷史必然;最後,漢武帝本身的推動成為漢代法律儒家化的最大動因。

2樓:故園籬笆

通過春秋決獄的辦法(即用儒家經典《春秋》中的話語對法律進行刪改或者重新解釋)對原來的法律進行刪改或者重新解釋,為漢武帝專權大開方便之門

儒家思想對漢代司法的影響有哪些

論述:法律儒家化的表現?

3樓:文小葉

自漢代春秋決獄開始,中國法律走上了儒家化

的道路。所謂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將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倫理法的性質,即以儒家思想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中國法律的儒家化從總體而言,就是通過引經決獄,引禮入律的方式,將儒家思想貫徹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個法律實施過程中,使儒家思想成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訴訟的等各個法律部門的基本原則和靈魂,也就是說儒家倫理道德獲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權威。

中國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禮法合一的特色,影響深遠。

中國法律儒家化的歷程

中國法律的儒家化運動由董仲舒等人發起,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兩漢時期,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開始階段。春秋決獄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開端。

二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這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階段。這一時期,儒家思想開始滲透到立法領域,掀起了引經注律的高潮。這樣的律文與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國法律的儒家化向縱深邁出了具有實質意義的一步。

三是隋唐時期,這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最後完成階段。中國法律的儒家化過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對中國法律的影響,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為中國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議》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為一體,從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體系。另外,從兩漢至隋唐,儒家思想對中國法律的影響是逐步深入到最後完成的過程。

中國法律儒家化對中國法律的影響

在中國法律儒家化從開端到發展再到完成的過程中,儒家思想對中國法律的影響也一步步深入,這種影響是全面的,主要表現為禮法合流、德禮並用、德主刑輔等法律思想的確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則和具體法律觀點的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律儒家化過程中對司法實踐領域的影響等等,不一而足。

1、儒家法律指導思想的確立。強調德治。

2、確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則,中國法律儒家化過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義注入法律中昇華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八議」制度、「官當」制度,準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條」等。

3、在「引經決獄」、「引禮入律」的過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漸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體法律觀點。

4、中國法律的儒家化促進了司法隊伍的儒家化。春秋決獄這一審判方法的推廣,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經義素養的官吏越來越受到重視。

論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歷程?

4樓:小格調

中國法律的儒家化運動由董仲舒等人發起,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兩漢時期,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開始階段。春秋時期的判決是中國法律儒學的開端。

二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這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階段。在這一時期,儒家思想開始滲透到立法領域,掀起了古典註釋的高潮。這樣的法律與原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國法律的儒家化也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三是隋唐時期,這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最後完成階段。中國法律的儒家化程序在隋唐時期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對中國法律的影響,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為中國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議》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為一體,形成了儒法合一的法律體系。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儒家化是指自秦漢始,在中國法律演變的過程中,通過引禮入法,使儒家思想逐步滲透到法律各個領域,指導立法,解釋法律,影響司法,最終實現禮法合一。張晉藩先生指出:「從西漢武帝時起,便信奉儒家思想為指導思想,由此而開始了法律儒家化的過程。

從西漢到唐朝經過八百多年的時間終達到了定型。……兩漢所開闢的引禮入法的多種渠道,為禮入於法,禮法結合創造了有利條件。魏晉至唐沿著這條路線終於完成歷史性的禮法結合,將中國法制史推向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階段。

」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大致經歷漢代、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三個發展階段。

漢代「引禮入法」:法律儒家化的發端

面對漢朝國力的強盛,和其所面臨的外憂內患,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大一統」主張正好迎合了漢武帝的要求,並得到了漢武帝的確立,儒家思想開始成為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雖然儒家思想被確立為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但是還無法做到對法律的完全影響,法家思想仍然發揮著重大的影響,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外儒內法」。為了使儒家思想成為真正的正統思想,成為法律的指導思想,儒家學者通過「春秋決獄」、「引經注律」、「引經決獄」和刑罰適用原則的儒家化(刑罰適用原則的儒家化主要體現以下三個原則:

上請原則、親親得相首匿原則、矜老恤幼原則)等途徑,做到「引禮入法」,逐漸實現儒家思想對立法、司法的指導地位,使漢代法律開始沿著儒家化的方向發展。

三國兩晉南北朝「納禮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每一新的政權的建立,都會制定一套本朝的法典,統治者開始直接任命儒臣來立法,這樣使他們可以有更多的機會用儒家思想來指導立法並將儒家思想法律化,從而使禮律的進一步融合,實現「納禮入律」。這個時期法律的儒家化不斷髮展並逐漸完善,主要體現一下幾個方面:①「倫理綱常」入律:

a、「準五服以制罪」,《晉律》首次將「服制」納入律典,作為定刑量刑的依據;b、設立「重罪十條」,《北齊律》將嚴重危害封建國家利益與違背封建利益的言行歸納為十條,置於律典的首篇。②等級特權入律:a、「八議」入律,《新律》以《周禮》的「八辟」為依據,規定「八議」;b、「官當」,又稱「以官當徒」,源於《晉律》的「雜抵罪」,允許**在犯徒罪時可以以官品與爵位抵罪。

③「死刑復奏」原則,魏晉時期,死刑的決定權被收歸**。

唐代「禮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唐朝的統治親身經歷了隋末農民大起義,對隋朝迅速滅亡的教訓記憶猶新,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確立了以「德主刑輔,禮法並用」為主的法律指導思想,以儒家主張的綱常禮教作為法律的指導原則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據。唐朝法律儒家化主要體現在:①在立法上,堅持「以禮為綱」的指導思想,做到寬簡穩定,重懲「十惡」;②進一步強化和完善等級特權制度,不但在唐律總有總則性質的「名例律」中對「八議」作了更加全面而詳細的規定,而且發展了「當」、 「請」、「減」「贖」;③ 發展了「矜老恤幼原則」,規定犯罪時雖未老疾,事發時老疾者,依老疾論,犯罪時幼小,事發時長大,一幼小論;④發展「親親得相首匿原則」為「同居相隱不為罪」,擴大了相隱免罪的範圍。

「唐律修撰以禮為指導,唐律條文多源於禮,唐律的實施在很大程度為禮所左右。所以說,禮是唐律的靈魂,唐律是禮的法律表現。」 自此,禮於法完全的融合,實現了「禮法合一」,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由於經濟的變革和社會的發展,中國古代法律逐漸儒家化,這種儒家化起於西漢武帝「罷黔百家、獨尊儒術」,「引禮入法」,完善於三國兩晉南北朝的「納禮入律」,完成於到唐朝的「禮法合一」。經過八百多年的發展,儒家思想不但成為封建法律的正統思想,而且自此以後歷朝歷代均沿襲不變,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中華法系」,對封建社會產生了深刻而廣泛的影響。

6樓:匿名使用者

「為國以禮」的禮治論 在西周末期和春秋時期,西周的禮每況日下,到了『禮崩樂壞』的程度。這時,孔子等一幫儒家要求恢復和加強一貴族政體為核心的一整套宗法等級制度,主張「復禮」。但他們只是在形式上沿用了西周的禮,但從內容上他們對禮的理解和禮的運用明顯不同於西周,他們對西周的禮進行了改造。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他們講禮說成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即確立和維護統一的貴族政體和君臣等級秩序的制度。所謂的「為國以禮」,集中地表達了儒家對禮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

儒家的這種禮同西周的禮的不同之處在於:首先,西周的禮是關於政治、軍事、祭祀等方面的具體規定,而儒家的禮則是國家根本制度,地位形同於現在的憲法。其次,西周的禮是『不下庶人』的規章典籍,而儒家的禮既然作為國家的根本制度,則變成『下庶人』的規章典籍。

分析以下此時「禮下庶人」的含義,是否表示禮從過去的權利對貴族,義務對庶人改為權利和義務對人人平等呢?要弄明白儒家的禮究竟是怎樣的,我們要明確一點,就是儒家的禮不再是具體的規定了,而變成國家的根本制度,意味著西周所維護的一切變成了國家的制度,上升到國家制度的高度,為國家所認可,實際上是將西周的禮進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權威化? 2、他們以「舉賢才」補充周禮的「親親」原則,變傳統的「任人唯親」為「親親」前提下的「尊賢使能」,從而否定了傳統的『世卿世祿』制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西周「親親」的原則並沒有打破或取消,而是有所補充,用「舉賢才」補充周禮的「親親」,目的是選取優秀人才為封建貴族服務,以便更加鞏固他們的宗法等級制度? 3、他們將禮視為「五倫」原則的條文化、制度化,即處理君與臣、父與子、兄與弟、朋友之間關係的行為準則,用禮定「親疏」、別「是非」。「五倫」實際上是道德範疇,不應該由法律調整,儒家的禮確賦予他法律意義,並提升到國家制度的高度。

總結:儒家對西周禮的改造,實際上是將禮進一步提高了地位,將其看作是國家的根本制度,而國家制度的核心是「親親」和「尊尊」。 「舉賢才」是用來補充「親親」的,君臣父子的等級進一步明確。

從本質上,儒家的禮與西周的禮沒有兩樣,如出一轍,不同的只是儒家的禮比西周的禮更加制度化、全面化、理論化,進而更加強制化。 以家族為本位,強調「孝」、「忠」 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宗法社會,最基本的社會生產單位和生活單位是什麼?家。

家是一個子孫滿堂的大家庭,它把社會成員組織起來,家庭裡有男女老幼、有祖孫父子叔侄夫婦妯娌;家是進行生活和生產的場所,出門在外有當官的、呆在家中有冶鐵紡紗種田的;家是進行人際交往的最直接的環節,家裡有形形色色、各行各業的人,不需要再與別人進行什麼交往。國家就是就是由各個家組成的。家庭與國家之間的紐帶就是禮。

禮調整家庭內部的關係,禮同樣調整國家內部的關係。禮不僅視「家」為「安身立命」的基礎,而且視「家」為「 忠君報國」的基礎。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孟子所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

為什麼這樣說呢?原因是: 首先禮治要求人們在家庭中要「孝」,孝就是對父系家長的絕對遵從。

主要表現為:子女必須孝順父母(孝子之至,莫大於尊親),弟妹必須恭敬兄長(有父從父,無父從兄),卑幼必須服從尊貴()。 其次禮治要求人們在國家中要「忠」,即對於君主的忠誠和服從,這是孝的延伸和擴大。

儒家認為「孝慈則忠」,作到孝就能作到忠,而且孝本身就等於從政。有人問孔子:「」孔子回答說「」。

古代為什麼會有「忠」、「孝」、「節」、「義」四種牌坊呢?那是因為古人認為四者是相通的。 以等級為基礎,強調「別貴賤」 儒家強調「正名分」,強調「忠」、「孝」,無外乎在嚴格區分上下等級、高低貴賤。

孔子說:「禮樂徵發自天子出。」 孟子說:

「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得,大賢役小賢。」 荀況說:「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少事長,不肖事賢,是天下之通義。

」 為政以德」的德治論 首先要明白「德」指的是什麼。德,在西周時是一個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為一體的綜合概念,既包括具體的行為要求,又包括基本的原則。儒家繼承了西周的「德」,同時也對它進行了改造。

主要表現在:?)突出了「德」的政治意義,將德上升為政治統治的方法,如寬惠使民、實行仁政等。(2)抬高了德的地位,認為德高於君主的權力,高於國家和法律。

為什麼這樣說呢?儒家把德看作是「人君」與「暴君」的標準,是執政、司法的知道思想。參考資料:

跪求求論述題答案 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歷史過程和思想內容

內容 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將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 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倫理法的性質,即以儒家思想為立法 注律,以及司法實踐中定罪 量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中國法律的儒家化從總體而言,就是通過引經決獄,引禮入律的方式,將儒家思想貫徹到立法 司法 守法的整個法律實施過程中,使儒家思想成為刑事的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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