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月後,公司不讓走,我強行離職,工資不給結算

2021-05-30 08:12:06 字數 3561 閱讀 3625

1樓:廣州民商律師

單位的做法嚴重違法,你有權要求單位從你入職開始的第二個月,也就是7月份到你離職為止的雙倍工資;單位因為未籤合同和按月發放工資屬於違法行為,所以你隨時可以離職,不須單位的同意和批准,單位更無權以你離職扣任何的工資,並且你有權在辦理離職手續當天要求單位一次性結清你的工資和支付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你需要提交在這個單位工作的一些證明(比如平時借工資的借條,工作證、證人等),準備好這些材料後,你就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勞動局投訴,帶上你的身份證和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在當地工商局就可以查詢到)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了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外,不用支付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單位扣發你的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胡一峰

口頭~ 口說無憑呀 下次記得這種事要書面的~ 走勞動仲裁吧 準備好在這家公司工作時間的證據 比如上班卡什麼的,就是要能夠佐證你在這家公司上了多久的班的證據~ 另外不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發雙倍工資,只要你證據確鑿~

4樓:曲線救國啊

走勞動仲裁!企業違法在先,可以履行抗辯權,請求仲裁裁決!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5樓:獨愛悔亭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勞動爭議解決方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6樓:

如果和公司無法溝通的,建議通過勞動部門處理。

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是有什麼原因,一般的企業正式員工提出辭職,一個月以後就必須辦理辭職手續走人的。是不是公司需要你協助處理事務等,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個月後公司不讓你走,你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讓他們協助你處理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無需公司的離職手續。在辭職報告過後的一個月你就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單位。不付工資可以找勞動部門解決。

我馬上辭職一個月了老闆還不讓我走,老闆說他不批,我要非要走的話他就扣我工資,我該怎麼辦

9樓:各種初學者

1、要看你應聘的時候籤合同了沒有,合同上回明確註明僱用期為多久,如果是你的被僱用期到了,然後辭職的,老闆不批並且扣押工資的話,他這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報警或者起訴。

2、如果沒有合同,但是有別的入職證明,而且公司沒有規定正常離職時間,並且你在該單位就職半年以上的,均可以正常離職,老闆不同意或者扣押工資,已然是違法行為。

3,如果你是臨時工,(非合同工)那就沒辦法了。什麼證明也沒有的話同樣沒有辦法解決。如果其公司有離職規定,你沒有遵守,那同樣無法解決。

4,以上是法律範疇以內的正常行為,如果走偏門你可以要挾,威脅,綁架或者勒索。殺人放火投毒,半夜吊死在公司門口。拍黑磚,打劫他孩子,離職時開飛機,均是報復黑心老闆的有效行為。

注:第四條觀點均是搜狗輸入法聯想功能所打,絕不代表本人觀點,出一切後果請實施者自負。與本人無關,不謝!

10樓:做自己

說明你們老闆真的一點都不懂勞動法,你可以告訴他,你可以走了,勞動法明確規定,辭職提出一個月以後就可以走人,他沒有權利扣你工資,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好好跟老闆溝通一下吧,能溝通好是上策。

11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形式的辭職,只要是一個月了他批不批你都可以走,如果扣你工資,你可以告他,你是寫了辭職報告了嗎

12樓:我不是侃大山

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該有關於辭職的條款吧?按照合同,一般提前一個月辭職是可以走的,除非條款不清晰,如果有的話,就交接工作,他敢扣你工資,你就到勞動局告他

13樓:騙你的**

可以考慮有法律途徑!一般辭職一個月沒有批可以自動離職!不給工資你可以到勞動局告他

14樓:幸福,彼岸

第一,你有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如果籤的話,直接到勞動局去告他,第二,如果沒簽合同,只能協商處理!

15樓:{ 紅塵情哥

到我所在的地方勞動局告他去

16樓:

為什麼不批呀 找你談過話麼

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怎麼辦,公司有權不讓員工辭職嗎?這樣做犯法嗎?該怎麼辦?

可以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到期後可自行離開,如用人單位拒不付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

公司拖欠月工資,我寫辭職報告等月後離職。有法律規定他們要一次性給我結清拖欠工資,還是可以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版人。不得權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

按正常程式辭職月後可以走人,但是公司壓工資讓我再幹半個月

週末無法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順延。但是沒理由要你週末再加班,加班也得付加班費。這種事兒,如果要較真的話,發生爭議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仲裁。我公司規定要做夠3個月才可以辭職,我做了1個月要走,但是要壓半個月工資。我能拿到一個月的工資嗎?通過勞動局的話,可以拿走一個月工資。要不就忍氣吞聲了 你自己去趟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