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程式辭職月後可以走人,但是公司壓工資讓我再幹半個月

2021-04-09 22:17:24 字數 1769 閱讀 7019

1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週末無法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順延。但是沒理由要你週末再加班,加班也得付加班費。這種事兒,如果要較真的話,發生爭議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仲裁。

我公司規定要做夠3個月才可以辭職,我做了1個月要走,但是要壓半個月工資。我能拿到一個月的工資嗎?

2樓:

通過勞動局的話,可以拿走一個月工資。要不就忍氣吞聲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去趟勞動局的視窗辦最好,立即處理的,你要打**的話也行,準備好老闆******什麼的,基本ok了不過這樣老闆還是會為難你的,最後還是要去

4樓:

不麻煩。一個**,就可以搞定了。勞務就一定能拿到報酬,他扣你的工資是沒理由的。

至於他要求做3個月再離職,這也是不合理的。上勞動法他就立不住腳。你可以拿出你的勞動合同,就問題諮詢當地的勞動部門,並把勞動部門的意見,反映給你公司。

若他們不能依法辦理,你就可以到勞動局要求勞動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那看你辭職前有沒有提前通知或者簽訂正式合同,籤合同了就按合同來,拿不到錢,沒簽合同的話要是提前和公司講了,是可以拿到錢的,說實話,做了一個月的去勞動局投訴,你覺得會有人搭理你麼

我在我現在公司做了一個月,我辭職老闆說要找到代替我的人才能走大概半個月,而且工資也壓著。。 50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催他們趕緊招到人,你的交接檔案可以早點整理好,最好紙質的檔案交接,工作內容都記錄下來,給新來的簽字,後面再交接幾天基本就可以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在常操作,忍半個月看看吧!

8樓:rain的鐵桿粉絲

一個蘿蔔一

個坑,招上人來再走

9樓:匿名使用者

有合同的話,可以想勞動主管部門尋求幫助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10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辭職月後,公司不讓走,我強行離職,工資不給結算

單位的做法嚴重違法,你有權要求單位從你入職開始的第二個月,也就是7月份到你離職為止的雙倍工資 單位因為未籤合同和按月發放工資屬於違法行為,所以你隨時可以離職,不須單位的同意和批准,單位更無權以你離職扣任何的工資,並且你有權在辦理離職手續當天要求單位一次性結清你的工資和支付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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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正常辭職確不能工資按百分之百結算

你為什麼不籤合同啊,沒簽合同工資和你的勞動是沒保障的。沒簽合同虧損的是你自己,做任何事都要慎始善終,這樣才能追求完美。不符合 不和您籤勞動協議也是違法的 建議找勞動仲裁部門先 不行再找勞動局 解決不了最後向法院上訴 他們沒給你籤合同,首先就是違反勞動法的 再就是正常辭職,結工資應該結100 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