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交的辭職報告老闆挽留了現在老闆又批了讓我走怎麼辦

2021-04-09 22:18:26 字數 1019 閱讀 1341

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現在批了,只能接受了,儘量爭取你的辭職福利,如果你沒錯,他故意辭退實屬不該!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收,過了兩三天他跟我們主任說可以讓我走了,然後我就讓老闆給我算工資,

試用期提出辭職,可是老闆非說要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報告,就是說要一個月之後才能讓我走,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提出辭職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公司做法違法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沒簽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可以找老闆先要這筆錢,要到手後,再立即辭職,賠公司一個月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是想挽留你了

那就和老闆談條件,實在不行就找勞動局協調

5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同志,果斷點,有好去處就抓緊去,不要因小失大,別為那點工資糾結了。

6樓:齊德隆東牆

很多這樣的老闆,沒辦法,因為這點事走法律不值得

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公司還沒有招到人,不願讓我走!

7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與用bai

人單位既然是簽訂du了勞動合同,那麼就應當受zhi2023年1月1日實施的

《勞動dao合同法》的回

保護。樓主答還在試用期內,不必多慮,公司任何人無權留置你。你可以不理會這些,可以根據本法第37條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合法地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裡需要有人證明你是一個月前交的辭職報告)。

其法條內容如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李雅慶

只有一個月的,不用一至三個月,當然情理上最好是與領導協商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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