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之後想要退?六種情況可允許,退房還能要回房款嗎?以下六種情況可以

2021-04-10 05:47:51 字數 4859 閱讀 7197

1樓:搜狐焦點

有各種原因導致購房者買房之後想退房。但往往售樓部會告知大家交了首付之後不能退房。實際上,有以下六種情況你不僅能要回你的購房款。快看看吧~

1、購房合同無效:如果開發商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法律規定,該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退房。比如說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形下就與購房者訂立購房合同,類似這種在開發商在沒有取得相應手續下訂立的合同,應屬於無效合同,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對於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開發商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購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購房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交房時的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或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而合同中又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3、面積誤差: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凡實際測量的與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的,購房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房價款利息。

4、開發商沒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或者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未能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發生地基基礎沉降超過允許變形值,鋼筋混凝土構件產生變形、裂縫,磚石結構沒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等質量問題,並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6、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起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賠償損失。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2-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新買的房子想退,哪幾種情況下可以退房

2樓:華律網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薄情二字怎生書

一、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即購房者繳納了相關部分的費用,但是還沒有正式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其實購房者都是以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人要回所交款項的。

另外,如果說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即最終沒有簽訂合同的。那麼這樣一來,簽署定金就會一律不退。

二、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如果說已經到了預售登記這個階段,但是房屋還沒有交付使用的話,那麼能否退房就要看雙方是否達成一致了。

如果達成一致,雙方以書面形式展現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而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說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預售登記手續。

三、入住階段

如果購房者辦理了入住手續,並且繳納了相關稅費,但是不動產權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進行退房操作的話,原因大多是出於賣方違約。當然了,也並不排除其它因素,但在日常生活中,這是比較常見的原因。

但是到了入住這個階段,若是購房者想退房的話,那麼同樣也是需要開發商同意的,即雙方需達成一致,與此同時,還涉及很多方面,比如物業等方面。總之,如果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四、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階段

一般來說,當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之後,也就意味著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轉移了。因此,除非合同裡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

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不動產權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果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並承擔相應的損失。而這種情況是需要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不動產權證過戶或登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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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後悔咋辦?6種情況房子買了竟然也能退

4樓:搜狐焦點

幾經周折買房後,又可能出現很多不滿意的問題。現在經常能聽到各種抱怨,買了房子好幾年都沒蓋好,找開發商又是各種推脫。其實買了房也能反悔,但是要及時反悔,趕快止損。

否則等房本到手,一住就是幾十年的事,等到退又退不掉,賣又賣不出的時候,可就不好辦了。

一、延遲交房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沒有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證件不全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四、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六、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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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1-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想退房?那就千萬要小心遇到這6種情況!

法律規定購房者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退房

5樓:華律網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

房產交易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來****手續,中間過程某個環節很可能出現意外,導致退房情形的出現。有時候即使是賣房者的原因,買房者往往也因為擔心遭受損失而不敢輕易退房,其實法律規定的合理退房情形有很多,下面重點介紹這六種。 情形

一、售賣方未告知買方而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1項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行為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情形

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存在欺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情形

三、售賣方故意隱瞞房屋存在抵押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2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情形

四、存在一房兩賣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2項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情形

五、售賣方故意隱瞞交易房屋已**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情形

六、售賣方故意隱瞞交易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以上六種情況為退房的相關法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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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1 如果已經簽訂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確規定的,以合同為準 2 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的,一般預設是不會退還定金的,不過是否可以退主觀意向很重要,哪怕簽訂合同了,只要對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 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是以下情況的,可以明確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