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軍人結婚,年齡有什麼限制?是兩個人年齡一共得到48歲嗎

2021-05-23 08:45:36 字數 4268 閱讀 3942

1樓:尋暮妍

聽說男方必須滿25週歲!在三亞那邊當兵的是這樣!但不知道是不是全國的部隊是不是都有這個規定

中國結婚年齡多大可以結婚

2樓:華律網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3樓:儆櫟

你好! 需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國法定婚齡為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 部分少數民族地區規定,少數民族男滿20週歲,女滿18週歲。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準予結婚的最低年齡。根據婚姻法第6條的規定,男性的法定婚齡不得早於22週歲,女性的不得早於20週歲。凡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但根據婚姻法第50條規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基於本民族,宗教、風俗習慣等實際情況,可以對法定婚齡作變通性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就是請大夥吃頓飯,對「關心」你的人表示感謝!實際你和你老婆的事人家是不好過問的,這屬你們的房事!自古竊聽他人隱私房事都沒好結果,婚姻主要是門當戶對!

大戶人家的太太都很富態!與百姓家的女兒不同!還是婚前狀態!

多了一個煩人的主!

6樓:that刺客專家

男的22歲,女的20歲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估計大約是26-30歲左右。結婚的年齡的大小跟很多因素有關:個人情況,家庭情況,周圍環境情況,社會情況等因素有關。

以下舉幾個例子 1 古代人和舊社會的人結婚都比較早,而現在卻不是,這是社會文明程度造成的; 2 農村人比城市人結婚早,是小環境的,人的觀念造成的; 3 身體有點問題的人會等到病治好了之後再結婚; 4 家庭負擔輕的會比重的人結婚晚 現在晚婚的年齡大約是(依據城裡,不算農村) 男性30歲以後結婚,女性27歲以後結婚。

中國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8樓:華律網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

復,男不得制早於bai

二十二週du歲,女不

得早於二十週歲。《婚姻法》第zhi六條規定dao: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9樓:法律快車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女性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國家法定年齡多少領結婚證?

10樓:木木木子丶李

男22歲,女20歲。不到22歲不能領結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

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這是男女結婚年齡的法定_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這個年齡,並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國家號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根據本身的情況和要求,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法定婚齡與晚婚號召,一個是防止早婚,一個是提倡晚婚;一個是強制規定和強制執行,一個是提倡和號召,不應將兩者人為地對立起來。

經過宣傳教育,有些達到婚齡的人堅持要結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給予辦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呢,男子年滿22週歲,女子年滿20週歲方可領取結婚證,而且還要滿足各種各樣的條件,比如不是近親啊,沒有不宜結婚的疾病等,以下是婚姻家庭法原文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結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結婚年齡是幾歲?你到年齡了嗎?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15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過了法定年齡了,可以領結婚證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男子22週歲,女子20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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