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如果你有自己的原因沒法參加,公司會不會給予補助嗎

2021-04-17 21:45:03 字數 1455 閱讀 6677

1樓:轉入此中

公司為什麼要組織旅遊呢?通過旅遊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忠誠度和團隊精專神,能屬提高員工間的合作以及默契程度。可以看出,公司組織旅遊對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意義重大。

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儘管是福利性質的,一般不會強制員工參加,但畢竟也是公司統一組織的,你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是不會給予補助的。試想,如果不參加有補助,以後類似活動可能會有更多的人因故不參加而領取補助,這樣公司就很難再組織更多的人蔘與集體活動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自己的抄原因,我襲感覺不應該

給與補助bai的。我知道

du有的單位會給zhi

那些因為工作不能脫身dao的人予以補助。再說了你如果不去,公司的旅遊成本也沒有減少多少,集體活動,參加的人越多,單位成本越低,都想領補助,不參加旅遊的話,這個活動也就搞不下去了。

3樓:中國老管家

可能不會,是你的原因而不是公司的原因,不過可以找公司協商一下,作為員工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給點補助也算是一種人情關懷

公司組織旅遊,說參加旅遊半年內不能辭職,辭職的話全額扣除旅遊費用。

4樓:杜鵑鳴澗

1.勞動合同

copy法明文規定,bai勞動者提前30天告知du用單位的,便可辭職。公司與zhi勞動者一定dao

期間內不準辭職的約定,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無效。雖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但旅遊屬於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福利,不是專項培訓,故用人單位依此與員工約定服務期,沒有法律依據。

2.非因勞動者個人原因,而是因用人單位訂單不足、休業停頓、統一按排員工放假等,致使勞動者不上班或上班工時不足最低工資標準的,在停工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按約定工資給員工發放,約定工資未達到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發。連續停工一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在第二個月起可以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5樓:

1、關於旅遊,這是公司的福利(像這樣的福利法律沒有強制規定的),在旅遊之

回前要是和本人約定過,是可以

答的,假如沒有和本人約定過,那就不合法了。

2、年初放假,不知道你說的具體情況,假如由於公司沒有生產任務放假,工資應該全額發放的,假如是因為考慮到過年回家,時間不夠放假,應該按事假算,沒有工資的,既然你沒有上班,補助了你錢,你只要按勞動法提前申請離職就行,但是公司有權讓你返還補助的錢,因為你沒有上班,公司發了你工資!

6樓:探索一號

這個是職工與公司的合同關係,俗話說「收人錢財****」,既然你想在內公司幹,就要

容遵守公司的規定,如果不想就想辦法辭職,本身公司組織旅遊是一個有條件的福利合同,你參加旅遊了,而後又辭職,違反合同法的關於要約的規定,違背合同約定雖然沒有約定違約金,但規定了必須退回旅遊費,這是合理的。如果你當初不參加旅遊也不要補助,你可以輕身走人,就沒有什麼可以糾纏的。建議你完成半年的工作,然後走人。

公司組織旅遊,但只有老員工有份,新員工如果要去的話得自費,這

我1998年剛剛到外企的時候,公司年會 設定的獎項很重,比如出國旅遊還送20000元現金。當時有的老員工說,這太不公平了 剛剛來一天的員工和幹了幾年的員工有一樣的中獎機會。但是有個老員工卻說,我就喜歡這樣的公司,大家有一樣的機會。公司將某些特定的福利給老員工作為他們為公司貢獻的獎勵,確實是無可厚非的...

如果你自己是領導,手下的員工不聽從你的意見,你該怎麼辦

1.表面上看是員工執行力不行。實際上是組織執行的問題,即企業作為一個組織,其執行機制出現了問題。組織的實質是四個字 分工協作。你碰上的情況,一可能是組織內部分工不明確,二可能是協作機制流暢 即流程問題 所以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就員工個人問題解決員工個人問題,需要從組織角度考慮問題產生的根源,然後才能對...

公司讓員工旅遊,員工的感謝語言該怎麼說

首先感謝公司給大家一次放鬆的機會,緩解一下工作巨大的壓力 其次通過這樣的活動也會增強大家的團隊意識,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再次這種活動也是對大家工作的肯定,公司效益很好,大家會更加努力的做好本職工作。萬語千言寫不盡的感激之情,我公司只有通過日常工作中遵章經營,守法納稅的實際行動來對工商局視窗為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