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訴訟中,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誰

2021-04-22 08:06:40 字數 1507 閱讀 8810

1樓:匿名使用者

a.複議機關.《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專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屬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

由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已經改了,維持原行為的,兩個做為共同被告。

3樓:穴赭

複議機關改變bai原行政行

為的,複議du機關為被告;維zhi

持原行政行為的,複議dao機關和原行政行為版機關權為共同被告;若申請複議時,複議機關在期限內沒做出複議決定(或不作為),則可以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複議機關為被告),或者起訴原行政行為(原行政機關為被告)

經複議機關複議,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誰是被告

4樓:匿名使用者

複議機關是被告來

《行政訴訟法》

第二源十六條bai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du接向zhi人民法院提起dao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行政行為,複議行政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  )    作為被告。 a   a.原行政機關

5樓:人人有餘

經複議的行政

行為復,複製議行政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 b.複議機關)作為被告。

《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6樓:匿名使用者

b,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為被告。但要注意此時法院的管轄有兩個,可以是做出原行政行為的機關所在地法院,也可以是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

7樓:踏雪行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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