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愛前男友,最後他跟別人結婚了。跟他分手後,前任一直聯絡我,現在我找了現男友。他依然跟我發簡訊。今

2021-04-23 03:29:56 字數 5587 閱讀 2000

1樓:匿名使用者

過去了就是過bai去了,分du

手了就別在想了。如果和zhi你分手了還dao一直聯絡你,專那你更要果斷的把他

屬pass掉。

和你聯絡無疑是幾個原因,一個是找優越感,炫耀自己過得挺好,這樣的男人總是認為他和你分手了,他找到了比你更好的,和你聯絡一是要看你過得怎樣,再是要看你找的人和他自己比誰更好,然後得意洋洋的自爽,呵呵,敗類而已;再一個就是給自己留條後路,所謂的分手做朋友,呵呵,實際就是分手了留個備胎罷了。這樣的人,和他現任結婚了,還惦記著你這個前任,可以見得他根本就沒有所謂責任和廉恥,他這麼做的唯一目的就是替他自己著想,這樣的人就是傳說中的渣男。

既然你也已經找到了現任,那就果斷pass掉這個渣男,好好的面對自己的每一份感情,用心經營,不要心存幻想和僥倖。過去的就是過去的,幸福從來都是在前方,扭頭向後看到的只是抓不住的回憶。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的思維好亂,你想說明什麼,表達什麼意思。。。愛情是不能太計較,知道嗎,但要守住自己原則

3樓:香木瓜九九

斷了吧,這樣你還傷心,徹底斷了,也免得你現任吃醋不是,珍惜當前,好好的,讓自己更優秀,加油!

4樓:巨蟹**

果斷拉黑 斷絕一切聯絡 這種渣男 好好和你現任一起吧

5樓:主宰《自己

因為他有了家還記得你

我跟我前男友相處三年多!我非常非常的愛他!但是後來我知道他已經結婚了!後來我們就分手了!後來經過... 30

6樓:匿名使用者

和前男友斷了,人家都結婚了,你還去湊什麼熱鬧,人家不會離婚,你當小三?人家不給你名分,還要把自己當做草?

你看你現在這個,都是拿你當寶的,

就為了自己的放不下,寧願這樣出賣自己嗎?

想開點吧,

7樓:日子一復一日

不注重眼前的幸福卻去追尋沒有的幸福。值得嗎?

站在別人的角度想想,不要總是以自我為中心。

想想你現在的男朋友怎麼樣對你,對你好嗎,無微不至嗎。

你的前男朋友又怎麼樣,曾經拋棄你,又再度的和你繼續這段沒有幸福的感情。

這叫什麼,不負責任,一個男人連責任感都沒有,也值得你去託付嗎?

你也是一樣,這麼做對得起現在的男朋友嗎。

既然你都說他對你很好,很愛你,可是你有想過他的感受嗎。

不懂得珍惜。後悔的時候就晚了。、

8樓:大臉貓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有人說,男人和女人最大的不同就是男生結束一段感情後,會想以後還有更好的,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女生則念舊,總是覺得新的就是不如舊的好。其實我覺得一個男人對一個女人最大的尊敬和愛不在於多少甜言蜜語或是物質上對她多好,而是在於能夠給她一個承諾和一份穩定,你的前男友沒有做到這點,不僅如此,他還試圖腳踏兩隻船,這不僅是對你的不負責,而且也是對他妻子的殘忍,可以說他為了滿足自己毀的是幾個人的幸福,從這點上來說他並不值得你繼續付出,何況你還有了一個如此愛你的男友,請珍惜眼前的幸福,好好把握自己的生活,走出過去的影子。

有些事,不是因為所謂的愛,就去輕易妥協和原諒的!祝您幸福!o(∩_∩)o~歡迎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你一直活在別人為你編織的夢境裡,不清楚自己真正要什麼,我覺得你並沒有你認為的那麼愛前男友,如果你足夠愛他,你不會放棄,不會接受別人,而你執著的應該是的不到的不甘心,前男友之前退出你的生活,你完全被動,你感覺受傷,幻想無數種他回頭選你的可能性,所以和現任男友交往的同時,你心裡留了位置給前一段感情,一段需要被彌補被終結的遺憾而已,前男友回來,你接受,真的不是因為你愛他,而是為了彌補你缺的那一塊,即使是違背道德,這樣的刺激更讓你痛快。但你要付出代價的,代價是你發現你根本並不愛前男友,還傷害了現男友,更是傷害了你自己,讓過去糾結這你,懲罰的是你的將來,希望你考慮清除,及時跳出來,理性的面對以前那次失敗的經歷,愛沒錯,只是人和時間不對,愛沒錯,就更不應該以愛的名義犯錯

10樓:≮魂葬

果斷跟你前男友馬上斷開聯絡 當斷不斷 反被其亂

你這樣下去對他們兩個人包括你自己都很不公平

11樓:匿名使用者

得不到永遠是最好的。為什麼要這麼執迷不悟。既然這個男人若是真正愛你,為什麼不能離婚給你名分!這樣一個男人值得你為了未知的未來,浪費自己的青春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應該事先問清楚你前男友離不離婚再說,然後對現任男朋友解釋清楚,主要的是你還喜不喜歡現任男朋友,如果你前男友遲遲逃避你的問題,那就說明他並不是真的愛你,這考慮到很多因素,既然你跟你現任男友同居了,那你們就好好的相處。而如果你前男友老來找你,又不會給你個名分的話,那你還是應該和現任男友在一起,畢竟他對你好,也沒有結婚。所以,請珍惜現在擁有的,不要在想過去的,到頭來只會是遺憾一場,真的,聽我的,你前男友已經結婚了,他也沒有要離婚的意思,但是你現任男友有對你這麼好,那請你也全心全意的對他好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我跟我前男友在一起夠我才知道他結婚了.最後我就跟他分手了.

我很愛很愛我前男友.不過他現在都有兒子了.我現在有男朋友了可我洗掉都不開心.

現在的男朋友對我不好.我們經常吵架.我都想跟他分手.

可是他不同意.我很想我前男友.我跟我前男友還有聯絡.

但我沒有告訴他我有男朋友.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可能怕他以後不理我了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終於做了別人的小三,我知道那是因為愛!繼續就是:愛上一個不回家的人,等待一扇不開啟的門!………前面是你後面是你現在男友!

15樓:匿名使用者

那男的都會找你,怎麼知道外面就一個,個何況他家裡還有一個呢,不會就你傻被他騙吧

16樓:天使在戀空

直接和你前男友分手吧,他根本不愛你,

17樓:小黎小賊

維持原狀.看誰先退出.

18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小三是這樣形成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明知道做別人小三會有結果嗎?

我跟前男友分手後找了現在的老公,我們結婚4年了有了3歲的寶寶,我們是閃婚沒什麼感情,結婚後一直還在 20

20樓:初衣勝雪

首先肯定恭喜你。在這麼困難的時候,還能夠找到知心愛人。

但是,你能確定你的婚離得了嗎?如果不想驚動太多人的離婚,就是兩個人到民政局去。一拍兩散。問題是你現在有了孩子。你和丈夫怎麼切了割孩子的責任呢?

可以說許多人因為離婚官司,精疲力盡。而你的前男友願意捲入這樣的糾紛嗎?

你和丈夫感情不好。如果到了離婚的那一地步。那麼確實感情破裂。

法院會支援你。一般女兒會判給女方。但兒子會判給男方。

男女雙方人就要為子女的撫養費達成協議。對財產達成協議。

但是你現在和前男友在一起。明顯從法律上來講,他是第三者。道德和法律都不會支援。

我個人建議你和你的前男友談清楚這個事情。

我另外建議,你自己離婚以後,單獨過一段時間,再尋找新的感情。如果你的前男友還在,那是更好。

你現在採取欺騙隱瞞的方式,讓你的前男友留在你的身邊。你是否自私了點呢?

何況如果經歷漫長的婚姻訴訟。你真的離得了婚嗎?你離婚過程的身心俱疲,難道需要你的前男友買單嗎?

建議告訴你前男友,你目前的真實狀況。

個人認為你目前不適合追求婚外的感情。

希望能夠幫到你。

21樓:

在你的利益面前,我覺得你應該三思而後行,行事謹慎一點。不然兩邊都壞事情了,你以後生活就難過了。現在你可以先看看前男友是不是真心的,會不會照顧你跟寶寶,他結婚了沒有,願不願意跟你結婚。

如果他只是想找情人,那你離婚了,你以後就什麼都沒有了,還有你的寶寶也應該想一下他的將來。

再來就是看看你老公的看法,看他是不是口硬心軟的人,只是說說而已,他對你的有心的。如果他對你說的那些話是真心的,你以後也不會有什麼幸福的。只不過住在一個名為婚姻的房子裡面,但裡面並沒有婚姻和感情。

這時你要有心理準備,離婚以後怎麼打算,不一定能再婚,或不一定會馬上有人跟你結婚的,誰照顧你和孩子,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財產分割怎麼辦?你的收入如何?你婚姻中出軌的事會被記成是你的責任的,你丈夫有證據的話可以告你的,所以你現在應該懸崖勒馬,先做好決定再嘗甜頭,不然被抓住了,你連錢,孩子和名譽都沒有了。

以後要怎麼再找幸福,前任真的不介意照顧你?

22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對自己的感情不負責(閃婚) 你就應該受這些罪 關鍵你還揹著你老公出軌(精神出軌一樣) 他總沒有出軌嘛 感情不太好歸不太好 但這越線的事情 另一個概念了(沒什麼感情 3歲孩子就天上掉下來的 是吧) 沒用的不說了 前男友介不介意是一碼事 時間會改變很多的(也許你魂牽夢繞的那個前任你都不認識了 只是你還不知道) 現在好好一個家 不珍惜(你付出了 他沒付出過嗎 我不信你安安心心好好的顧家 愛這個家 他的心是石頭做的了 就對你無動於衷) 話就說到這裡吧 好好一個家(你可以控制的 改變的 都是在預期中的吧 正常來說 畢竟在一起4年 也不短了 不像前任 也許是另一個坑吧 沒得到才會想吧 但現實往往...) 找前任你的坎太多 而且沒法回頭 都有孩子了 自己想吧

23樓:愛喝粥

夫妻感情不和的認定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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