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名書是否存在侵權,重名書是否存在侵權

2021-04-25 05:01:07 字數 3247 閱讀 3682

1樓:禮讚

你好,希望你的書賣的很好,

僅僅書名相同,不算侵犯著作權,同名的書是可以並存的,關鍵是要看裡邊的實質性內容,有沒有抄襲。

望採納給分!謝謝!!!

**重名算不上侵權?

2樓:雖染

不算,但你這算是同人吧??或者是借設定,也就是說非你一人獨自原創,在明知道會被人批評「抄別人創意」還要使用,除非你的故事寫的真的很好,否則會收到來自道德上的打壓。

但當然,你如果同人寫得好應該就沒問題,舉個例子,日本的《文豪野犬》就是借用的歷代文學史上名作家的名字編了一個嶄新的世界觀的故事,比如《大奧》性轉版,就是將原本的大奧故事性轉後發生的新故事而寫,也就是說,如果你所寫的故事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和故事性,比如你寫的是現代版的《神鵰俠侶》,或是都市小人物間故事版的《神鵰俠侶》,那麼就沒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是按照內容算得。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法規定具有某種特定資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也就規定了一切他人相對的不得加以妨害的義務。違反這些義務,就違反了法律。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沒有規定他人相對的義務,也就不發生違法行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或材料,進行法律不要求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使用,實施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控制範圍之外的行為,均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

二、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害。損害是違法行為的客觀後果。

如果某一行為正在計劃當中,尚未造成損害事實,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例如,出版社擅自將作者的一部書稿取走,準備出版,但由於某些主觀上的原因最終沒有出版,因而不構成侵權行為。但如果已經出版,即使一本書也未賣出,也應認為構成侵權。

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實施某一行為是造成損害事實這一結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報社刊登,某乙這一行為引起損害事實,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

如果某乙僅為練筆,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並不打算髮表,而被熱心的某丙見到後,擅自推薦給報社刊登出來,應該認為某丙的行為和造成甲的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至於某乙僅為練筆的改寫,應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與損害事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四、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

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實施的也是侵權行為。

4樓:雪色魅魔

當然不算啦要是算的話這個世界上侵權的人多了去了。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有人說的話,那就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

書名重名算侵權嗎?

5樓:吳天春_律師

第一、內容不復同、作者不同的情制

況下,書名由於太短而不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故一般情況下僅僅只有書名重名尚不能認定為侵權。

第二、但是如果暢銷書的書名知名度非常高,之後的書名與其相同,涉嫌攀附暢銷書的知名度,那麼書名相同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書名如不具bai有獨創性,一般不能du認定為zhi侵權;如該書名具有

dao獨創性,則涉嫌不正當專競爭,但屬並不一定侵犯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45條第1項將剽竊、抄襲他人作品作為侵權行為予以規定。

這裡的剽竊、抄襲是指把他人的作品【據為已有】的行為。

但是最好不要用一樣的名字,本身就是靠想象力吃飯的職業,何必拾人牙慧請採納

7樓:宮澤薈

如果只是名字一樣不算侵權,但是內容要是大概一樣的話,還是修改一下的好,就算你把書名換掉,讀者也不會喜歡讀一篇幾乎一樣的問,而且內容大致一樣的,出版社會建議你重新修改或者直接不讓你出版。

8樓:匿名使用者

書名具有原創性,知名度較高,新作與這本書重名,涉嫌不正當競爭。

**書名可以重名嗎,這算不算侵權

9樓:宮澤薈

如果只是名字一樣不算侵權,但是內容要是大概一樣的話,還是修改一下的好,就算你把書名換掉,讀者也不會喜歡讀一篇幾乎一樣的問,而且內容大致一樣的,出版社會建議你重新修改或者直接不讓你出版。

10樓:風璟雪月翾

內容一致,無論名字一不一樣都算侵權,名字重名,內容不一則無關係

和別人的**同名,是不是侵權?

11樓:海角

不會的,只要你的作品內容和別人的不一樣就不會構成侵權行為的。

假設我起的一本**名字與網上已有的一本**同名,這算不算侵權?

12樓:微明

不算侵權,又不是商標,不懂不要亂出主意。如果自己認為這個名字好,就堅持下去。

13樓:飛車v寶寶

算!你還是改個名吧,別惹這些事。祝你好運!

14樓:夏寒凝

不算侵權,我看過已出版的文學作品裡也會有重名的,只要內容不相干,署明作者應該沒問題。但是重名畢竟是有些麻煩的,作為讀者搜起來會比較容易混淆吧?建議最好改一下。

但如果認為這個名字真的很好,那就堅持下去吧!

15樓:521小巧

這個不能算 只要內容不同 就沒問題 其實現實中就有很多同名書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算 而且你也寫註冊不了同本**名字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要是你已經申請註冊了商標。他就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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