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陽臺的欄杆掉下打傷人,應由誰負責

2021-06-01 06:45:37 字數 3158 閱讀 4966

1樓:蠶她爸

一般應由欄杆的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相關法條:

《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陽臺外牆和護欄墜落致人損傷責任誰負

2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這要看是什麼原因導致。若是設計的原因,由設計院負責,若是施工隊原因,有施工單位負責。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陽臺的東西被風吹掉下去砸死人算誰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算樓上人的責任,誰把東西放在陽臺上,傷到了別人就應該負責的,若不確定的話可以諮詢下律師看看。

自己給陽臺加頂,樓上扔東西到我的屋頂了接著掉了下去,砸到人我有責任嗎?

4樓:羽伊寶寶

負責,頂是你加的,規定是不能私搭亂建的,因為掉下去砸到人了是你們全樓的責任。

5樓:

你沒有責任吧,好像國家房管局出臺有相關法律條文,嚴禁高空拋物,誰拋的造成的後果有當事人承擔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責任,你違章建築,東西是從你的建築物上掉下的,如果沒有你建的屋頂,這次是可能砸不到人的。但是主要責任在樓上,亂向下扔東西是不允許的不安全的。這個責任應由樓上和你共同承擔,至於責任怎麼分擔你們可協商解決。

吸取教訓吧!

7樓:大明湖畔草青青

自己加頂是不合法的。破壞原來建築結構。

8樓:兔孑

你應該沒責任、誰扔誰有責。

陽臺欄杆高度一般是多少

9樓:樓上叫的外賣

房屋陽臺欄杆高度一般是: 六層及以下的樓層應不低於1.05米;六層以上不低於1.

1米;高層建築應不低於1.2米;這些高度是從陽臺地面至欄杆扶手的垂直高度;如果欄杆底部有可踏部位,這個高度應從可踏部位算起。

1.一般來說陽臺欄杆高度,低層住宅陽臺欄杆淨高不低於1.05m ; 高層陽臺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

10m。(這是國標標準),而大部分的國家也都是按照國際標準而來的,因此這也是最為常見的。

2.而陽臺欄杆間距標準也是不同的,比如園林景觀建築、體育建築、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不應大於0.11m。

3.再比如說中小學、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住宅、幼兒園、託兒所的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也不應大於0.11m。

不過特別提醒的是不宜在陽臺上放太重的物品,也不能放置諸如花盆等危險且容易掉落的物品。還有注意不要讓小孩攀爬到欄杆上,以防出現意外或不必要的損失。

10樓:寧靜的港灣

國家有強制規定,

比如: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第4.2.4條:欄杆凡陽臺、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定防護欄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欄杆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範規定的水平荷載;

二、欄杆高度不應小於1.05m,高層建築的欄杆高度應再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1.20m;

三、欄杆離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應留空;

四、有兒童活動的場所,欄杆應採用不易攀登的構造。

《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中第3.7.4條: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淨高不應小於1.20m,內側不應設有支撐。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中第6.3.5條:

室內樓梯欄杆(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於900mm。室外樓梯及水平欄杆(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於1100mm。樓梯不應採用易於攀登的花格欄杆。

《住宅設計規範》中第3.7.3條: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05m,中高層、高層住 宅的陽臺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10m。

以上都是強制條款,必須執行,否則工程就不能驗收,更談不上合格啦。 這樣的有關條款還有很多,滿足這些基本就夠啦。

11樓:斜陽紫煙

至少100釐米。也就是大致達到人一般人胸的位置。

求一部電影,是真人和動畫一起拍的,只記得一個片段是一個男的在樓上掉了下去,他的一隻手抓住了陽臺的欄

12樓:我本死神雙魚

這個我不知道我推薦一部 ,鬼馬小精靈不錯

13樓:漁碼頭食品

雖然不知道,但是我也在找這個電影……

我家陽臺鐵欄杆下面爛掉了誰來維修

14樓:人性不可違

任何產品都有保修期,房產當然也不例外,不過儘管是過了保修期依典雅欄杆多年的經驗:如果陽臺鐵欄杆是偷工減料或是末按圖施工,則應追究開發商的責任由開發商維修,而開發商該找誰找誰。

我家的房子出租給別人,他的小孩如果攀爬陽臺併發生意外,責任誰負?

15樓:找到根基的北漂

從現在的建築規範角度來講,你的房子是不安全的,護欄高度太低,現在的建築規範要求護欄高度必須大於1.1米了。而且,我印象裡,90年代初的護欄,不是水泥板的就是格子欄杆的,也不符合現在的建築規範了,現在的建築規範要求護欄要麼採用完全圍護的方式,要麼採用豎向欄杆圍護,主要目的是防止兒童攀爬。

從這個角度上講,似乎你的房子不適合租給有小孩的家庭。

樓下雖然不認同,但是規範就是這樣規定的,如果不按照規範設計施工,房屋就不能通過驗收,也不能交給業主使用。如果因違反規範出現了問題(即使孩子是自己故意爬上去自殺),相關的所有部門都要受到牽涉!

16樓:匿名使用者

小孩子攀爬發生意外,你沒有責任。但你的房子護欄損壞而造**家傷害你就要負責(比如,人家小孩子一扶,護欄就折了,而小孩掉下去了)。樓上的那位說法,我不認同!

小孩從窗戶爬上去而發生危險,難道還要找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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