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突發腦出血,成植物人,不就後去世,公司該理賠麼

2021-06-03 16:54:21 字數 4589 閱讀 9986

1樓:付小狀

1、按照法律規定上班期間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被認定為工傷,由於你提到的這位勞動者是**好幾個月才去世的,不能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走工傷賠償。

2、員工因患疾病死亡的,可以要求支付喪葬費與撫卹金。深圳的標準是,喪葬費一般是三個月工資,撫卹金按照供養親屬的人數確定,一人為6個月,二人為9個月,三人為12個月工資。工資計算基數是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

2樓:愛喝粥

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從發病時間到死亡沒有超過48小時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反之,長方無責。

3樓:廖卓

如果公司加班加點突擊任務沒有得到充分的休息造成腦溢血突發死亡,可以依據勞動法進行理賠的

4樓:

如果是你以前固有的疾病在工作中特發性,特發性去了,這就也不算什麼工傷,是你固有的疾病症狀。公司當然有撫卹金及其它賠償。

5樓:杜智敏

這情況 從道義上可以賠點 但看公司的了 好像夠不成工傷 如勞動部門諮詢下

6樓:

工作中突發腦出血,成植物人,不久去世,公司應該賠償一些,必竟是工作中出的事。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有的勞動法規定,這應該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應該進行賠償

8樓:陳小嫿

應該是算工傷吧 找勞動仲裁的部門問一下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0樓:evolve人生

應該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關鍵是看腦出血是不是屬於工作原因造成的,換句話說是不是職業病。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1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上班時間意外發病當然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也是有責任賠償的,所以不用擔心,法律會很好的保護我們。

12樓:玉青旋

不一定算工傷。需要鑑定發病原因,如因過度疲勞或過度勞累等跟工作有關造成的發病可以算工傷。

13樓:在翡翠谷抖腿的開心果

這個的話應該是不屬於工傷的,因為這是你自身身體的疾病造成的,工傷指的是在工作當中導致自己的身體受傷了就屬於工傷,這樣的話用人單位是有賠償責任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不認定為工傷,和單位沒有關係,沒有任何賠償,按照職工醫保待遇報銷,休息期間按照病休處理,如果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經過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15樓:mmmandy_婷

如果是意外發病的話不屬於工傷,工傷險規定「受到事故、意外傷害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範圍,用人單位沒有責任賠償。

16樓:正月初三夜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視為工傷,那麼你所陳述的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範圍,用人單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其腦出血是因為職業病的原因,那麼屬於工傷,單位需要賠償。

1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資助。

18樓:有夢想的夢中人

用人單位出於同情,給一部分錢應該的,但是不給也沒有辦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時間裡面,突然發生腦出血,如果沒有死亡的話,就不屬於工傷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保的話,導致你受到醫療保險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的。

20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21樓:黑色劍士

用人單位有責任,可以協商解決。

22樓:皆有可能

1、職工上 班期間突發腦溢血,送醫院 搶救**的,該職工僅僅是正常上班, 公司沒有安排加班等情況 的,因為腦溢血一般屬於員工自身疾病,不屬於事故傷害,職工出院後報職工醫療保險即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職工醫療保險,該醫療保險報銷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2、職工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分兩種情況:

(1)送醫院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按工傷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人力資源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送醫院搶救48小時後死亡的,這種情況正常情況下不能認定工傷,如果公司有過錯,可以要求公司損害賠償。勞動者年齡已經超過60歲,是否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很關鍵。

23樓:

工人在廠裡上夜班突發疾病,在去醫院的路上搶救無效死亡,是工傷嗎

24樓:快樂權御天下

勞動者因腦出血在48小時內尚未死亡的,不視同工傷,不按工傷進行處理,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別看是突發,其實是慢性病,累積好久才最終發病的,所以物業基本上是沒有什麼責任的。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資助。

你好,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賠償的,直接進行起訴。

承擔責任,在工作期間,上班下班時間也包括,受傷屬於工傷,由公司賠償。

在工作中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應做什麼樣的賠償

25樓:劉鵬律師

這種情況會比較複雜,如果公司是正常安排該員工上班,沒有加班,該員工因自身疾病發病住院,公司只要給員工購買了醫療保險即可,如果沒有購買醫療保險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承擔該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如果公司在事發前經常安排該員工加班,導致發病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另外,如果該員工突發疾病,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我請臨時工突發腦溢血後成為植物人,我有什麼責任?

26樓:俟令丘文君

即使在工作中突發腦溢血也不算工傷,因為腦溢血肯定是疾病引起的,在法律上你沒有一點責任。在工作中突發疾病,只有經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其他情況都不算。

工人在工作中突發腦出血引起中風導致左偏癱,工廠要負責任嗎

因病導致的不算工傷哦,只有搶救24小時無效死亡的才算,這是工傷條例規定的,工廠沒有責任,最多出於人道主義給點賠償而已,起訴法院也沒用,別問我為什麼,因為我當初生病的時候家人也去諮詢過勞動局,得到的答案就是如此 我覺得這可以算做工傷吧,報工傷處理。如果,如果,工廠給員工說了保險的話,那就由保險公司來賠...

在工作當中突發腦出血而死亡屬工傷還是意外死亡請求答案

在48小時之內死亡,雖然不是工傷但等同工傷待遇。按程式去認定吧。在工作當中突發腦出血而死亡 屬工傷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 職業傷害 工業傷害 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型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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