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傳體作品著作權歸屬

2021-06-11 18:13:24 字數 4933 閱讀 4557

1樓:華律網

著作權通常歸作品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有,但是還是存在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一、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二、兩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四、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五、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人享有;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造的作品中的劇本、**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單獨行使著作權;七、職務作品,除應歸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權歸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引用的法條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這個解釋仍然有效。

但你對這個法條的理解有偏差。

這個法條說的是「合意」,不是「委託」;說得是「執筆人或整理人",不是「創作人」。

請注意這些用詞都是著作權法的其餘部分從來沒有的。也就是說,這個法條針對的問題主要是:寫字的人沒有實質性的創作,只是執筆、整理這種情況。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也就是說,如果a委託b寫一部關於c的自傳體作品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屬的話,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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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天津女律師

你所說的歸b所有,是著作權法的明文規定,委託創作就是這樣規定。至於文體我認為不影響著作權的歸屬。你提到的關於c的權益,我認為他享有姓名權及名譽權,不得以創作加以侵害,而不可能將這種著作權(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等)給予c,這樣立法太不符合法理。

文學包括哪些方面?

5樓:狗子小童鞋

包括戲劇、詩歌、**、散文等。

1、中國文學獎

老舍文學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曹禺戲劇文學獎並稱當代中國四大文學獎。

2、文學巨匠

古希臘詩人荷馬; 義大利詩人但丁; 德國詩人、劇作家、思想家歌德; 英國積極浪漫主意詩人拜倫; 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戲劇家、詩人莎士比亞; 法國著名作家雨果; 印度作家、詩人和社會活動家泰戈爾; **文學巨匠列夫.托爾斯泰; 蘇聯無產階級文學的奠基人高爾基; 中國現代偉大的文學家、思想家魯迅。

6樓:角落裡的楊梅

文學是語言文字的藝術(文學是由語言文字組構而成的,開拓無言之境),往往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和再現一定時期,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由於出版和教育的進步以及社會的全面發展,已經失去其壟斷地位成為大眾文化的一支。產生了所謂的嚴肅文學和通俗文學或大眾文學之分。

文學類別  :1、按載體分為:口頭文學、書面文學、網路文學三大類。

2、按作者所在的時代分為:古代文學,近代文學,現代文學和當代文學。他們的範圍都是隨著讀者而不斷遷移的。

3、按產生地域分為:歐美文學,中國文學,日本文學,拉美文學等。

4、按讀者分為:   a、按受眾身份/年齡有兒童文學,**文學等;   b、按讀者群體及內容分為嚴肅文學和通俗文學或大眾文學、民間文學、少數民族文學、宗教文學等。

5、按內容分為:史傳文學、紀實文學、奇幻文學、報道文學等。

6、按表達體裁分為:**、散文、詩歌、報告文學、劇本、民間傳說、寓言、筆記**、野史、童話、對聯和笑話等;其他如史傳、哲理、賦、駢文、小品文、文學批評、有文字劇情架構的電腦遊戲(含遊戲主機)等

7、按創作理念分為:浪漫主義文學、現實主義文學等   以上類別僅僅是一種概括,作為分類的示例,並非全面分類。

文學的定義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定義為: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詩歌、散文、**、劇本、寓言、童話等不同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

文學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作為學科門類理解的文學,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及新聞傳播學。

文學屬於人文學科的學科分類之一,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於社會建築上層。它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一般是與**聯結為可以演唱的抒情詩歌。

最早形成書面文學的有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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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價值:

文學除了擁有外在的、實用的、功利的價值以外,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擁有內在的、看似無用的、超越功利的價值,即精神價值。

關於精神,可以有諸多不同的定義。我們一般是在這樣的意義上界定精神這一概念的:它是人內在的一種意向性存在,是人的理性與感性諸多心理因素的有機統一,是人不斷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種心理活動過程。

因而,精神的價值不同於物質的價值,精神價值是內在的、本體的、不斷超越自身的。文學藝術的創造活動是文學藝術家的精神活動,文學作品屬於人類的精神產品,文學藝術的接受鑑賞也屬於人們的精神領域的活動,所以,文學藝術的精神性價值應當是其自身最為內在的、基本的價值所在。

8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工具,比較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表現作家心靈世界的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劇本、寓言、童話等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作為學科門類理解的文學,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及新聞傳播學。

文學是屬於人文學科的學科分類之一,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於社會建築上層。它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一般是與**聯結為可以演唱的抒情詩歌。

最早形成書面文學的有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紀》等。

中國的文學與史學和神話並無明顯的界限,最早的文學是對歷史和神話的記錄。但純粹的文學早在周時就已出現,例如《詩經》。後來詩、詞、曲、**等文學形式分別在唐、宋、元、明、清達到高峰。

**時期,武俠**風靡海內外,成為當時最受歡迎的通俗**。

新中國時期,網路文學異軍突起,成為時下最受歡迎的商業作品,惜水平參差不齊。詩歌在新時代,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只有一批白話文詩人進行大量創作,也取代古詩成為當時最歡迎的詩歌作品。

9樓:雨笑嫣然可

文學是指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的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劇本、寓言、童話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和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1、文學是社會科學的學科分類之一,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為社會的上層學問,為社會經濟服務

文學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一般是與**聯結為可以演唱的抒情詩歌。最早形成書面文學的有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紀》等。

歐洲傳統文學理論分類法將文學分為詩、散文、戲劇三大類。中國先秦時期將以文字寫成的作品都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逐漸將文學作品單獨列出。現代通常將文學分為詩歌、**、散文、戲劇四大類別。

3、文學,是一種將語言文字用於表達社會生活和心理活動的學科。其屬於社會意識形態之藝術的範疇。

4、文學是語言文字的藝術(文學是由語言文字組構而成的,開拓無言之境),是社會文化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

5、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1]

由於出版和教育的進步以及社會的全面發展,已經失去其壟斷地位成為大眾文化的一支。產生了所謂的嚴肅文學和通俗文學或大眾文學之分。

高等院校裡的一門學科,包括新聞與傳播,漢語言學等小類。

含義(一)社會意識形態之一。 中外古代都曾把一切用文字書寫的書籍文獻統稱為文學。現代專指用語言文字塑造形象以反映社會生活、表達思想感情的藝術,故又稱「語言藝術」。

中國魏晉南北朝時期,曾將文學分為韻文和散文兩大類,現代通常分為詩歌、散文、**、戲劇、影視文學等體裁。在各種體裁中又有多種樣式。

文學的概念

10樓:匿名使用者

廣義的文學,是指一切口頭或書面語言行為和作品,包括今天的文學以及政治、哲學、歷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態。這是文學的文化含義。

狹義的文學,是指具有審美屬性的語言行為及其作品,包括詩、散文、**、劇本等。這是文學的審美含義。

文學首先必須是一個語言文字,這個文字有它的存在形態,如語音,詞語,結構等。它可以口頭的形式代代傳承下去,也可以文字作為載體傳承,也可以印刷品,網路**形式存在。儘管載體各異,但都離不開具體的語言這一客觀事實。

文學作品,由一個又一個修辭構成,當然,文學的基礎還是文字、詞語和句法,但是這些結構主義喜歡的東西,本身並不能形成「作品」,對它們的支離也讓我們對文學更加難以把握。

確實得承認,修辭就是一種句法。但是純粹的句子並非文學,只有被佈滿篇章、形成更強大的隱喻之後,文學才宣告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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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與新聞作品是相互有交叉的,比如魏巍的《誰是最可愛的人》既是新聞作品,又有很強的藝術性,文學性,所以文學與新聞作品是很難有明確界限的。

其次文學與歷史作品也是難以明確劃開界限,比如丘吉爾的演講詞,既是實用的鼓動性文章,有很有文學特色。

最後文學與哲學論著也不容易區分,比如英國的培根的《論人生》既有哲學道理也有文學意蘊,叔本華的散文集、哲學家薩特的哲學著作也很有文學意蘊,因此他還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

判斷文學與非文學的標準粗略概述如下:文學的語言具有獨特地表現力;文學總是要呈現審美形象的世界,這種審美形象具有想象、虛構和情感特性;文學傳達完整的意義,本身構成一個整體;文學蘊含著似乎特殊而無限的意味。

11樓:節操一去不回來

文學是指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表現作家心靈世界的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劇本、寓言、童話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和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情形

第十六條 職務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權歸屬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

著作權的歸屬及具體內容,著作權歸屬的確定具體是怎樣的

著作權通常歸作品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有,但是還是存在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一 改編 翻譯 註釋 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 翻譯 註釋 整理人 二 兩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共同享有 三 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 四 彙編作品的著...

作品著作權的堡期限是多久,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很多著作權人都不甚瞭解,其實,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也有所不同。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