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偷東西,和警察到派出所協助調查,被採集了指紋,我可以告懷疑我的人嗎

2021-07-08 15:06:38 字數 4724 閱讀 6628

1樓:匿名使用者

協助調查是法定公民義務,採集指紋是正常的。你告懷疑你的人要看是否給你帶來客觀損害。你是告他故意誣陷還是誹謗。

像你這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對你的損害沒有寫清,所以無法百分百斷定。你把情況經過寫清,也許可以分析一下是否可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協助調查是公民的義務,你只是被調查,又沒定罪,況且接受調查又沒有損你聲譽,每個人都有可能被調查。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影響你的特大經濟利益 ,,可以。。也是必須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為什麼要告人家?協助調查是公民的義務,這沒什麼呀

5樓:芍藥散

不可以,沒被刑訊逼供留條小命出來就偷著樂吧你。

6樓:長春孫律師

不可以,協助調查是你作為公民的義務。

7樓:雙魚帥氣的小子

1:如果最後被認定為與此案無牽連,那麼被採集指紋等不會有任何影響。

2:如果最後被認定為與此案有牽連,但此案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那麼被採集指紋等也不會有任何影響。行政治安案件只會在公安內部留檔,但不會對日後可能涉及到的政審或出境無犯罪記錄等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最後被認定為與此案有牽連,且此案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那麼您的資料將全國聯網,並永久儲存案底,對日後可能涉及到的政審和出境無犯罪記錄等會產生影響。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只要不涉及刑事案件,那麼一切都沒有關係,所有的可能性都列出了,您自行比對下吧。

被懷疑偷東西,和警察到派出所協助調查,被採集了指紋,但我是被冤枉的,罪名不成立,會留下案底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最後被認定為與此案無牽連,那麼被採集指紋等不會有任何影響。回2:

如果最後被認定答為與此案有牽連,但此案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那麼被採集指紋等也不會有任何影響。行政治安案件只會在公安內部留檔,但不會對日後可能涉及到的政審或出境無犯罪記錄等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最後被認定為與此案有牽連,且此案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那麼您的資料將全國聯網,並永久儲存案底,對日後可能涉及到的政審和出境無犯罪記錄等會產生影響。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只要不涉及刑事案件,那麼一切都沒有關係,所有的可能性都列出了,您自行比對下吧。

9樓:四哥有法說

來 1、只要是沒有受過行

自政處罰、刑事處罰的,就沒有所謂的“案底”。

2、採集指紋、照相等是**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違法人員的個人資訊採集,目的就是建立全民個人資訊庫,加強人員管理,這與辦理身份證採集個人資訊的道理是一樣的。

10樓:飛旋

不會,打指紋照像是派出資訊採集的一種,就相當於你住賓館要登記一樣,自己沒做違法的事情就行了,別擔心,不受任何影響

11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指紋不會留下什麼的?所謂案底指你被指控的罪名成立那才有。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啦,你問一下pol。ice不就好了~~

晚上在小區裡走,被懷疑偷東西,和警察到派出所協助調查,被採集了指紋,但我是被冤枉的,會留下案底嗎?

13樓:白彬

當年有bai沒有監控?現在派出所裡還有你當du時的羈zhi押記錄嗎?指紋的dao證據還在不在了?找專到這些證據後,屬可以去公安局報案。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61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40條等法律條文均有明確規定禁止刑訊逼供。犯本條規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你的情況解決方式有:1依法要求公安機關給予行為人治安行政處罰(拘留加罰款)。

2依法向檢察、紀檢部門申訴,要求追究派出所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現在當兵沒有影響的。

請問被人冤枉偷東西,並被帶到警察局協助調查,可以告懷疑我的警察和那些同學嗎?

14樓:花枝然

當然是可以的,有權力要求公開賠禮道歉,挽回名譽等。並且有權力要求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和精神補償費。

前一個達到目的容易一些,後一個達到目的非常難,要起訴到法院才有效。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看就是很少和人接觸 要是經常和朋友同學來往 你就不會有這樣的想法了 知道什麼是民主不? 領導 或者是上層 做的不對 你也可以舉報或者別的什麼, 這是民主社會 你有你的人權

無緣無故被人懷疑偷東西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我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16樓:喜陽陽

你好!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屬於公民應盡的義務。對於報警人對你造成的名譽損害,可以在事後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如果對方有侵權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請採納!

被懷疑了,然後到派出所協助調查,會留案底麼?

17樓:李奧說

協助調查不等於就是刑事犯罪,若只是協助調查不會留有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留有案底:只有刑事犯罪才會有案底,被協助調查不屬於刑事犯罪,因此不會有案底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擴充套件資料

在協助調查中按指紋、採血樣後,沒有受到行政處罰的,不會有所謂的“案底”,也不會影響當事人考公務員。

1、按指紋、採血樣,是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要求對涉案人員、重點嫌疑人員進行資訊採集。並不是只有犯罪的人員會採集,只要是涉嫌人員都要採集,與案件沒有直接關係。現在辦理二代身份證也要進行指紋採集,目的就是要建立全民個人資訊系統。

2、俗稱的案底,主要是指犯罪記錄,有時也包括違法記錄。這兩種記錄都是指經過法定程式對違法犯罪人員進行處罰後的資訊。沒有受到處罰,就沒這些資訊。

如果你並沒有違法行為,則派出所調查後不會對你進行處罰。如進行處罰,會及時通知你,並給你有關處罰的法律文書。

19樓:

案底的意思是受過刑事處罰,一般治安處罰都不算案底,何況你只是協助調查。

關於名譽和隱私的問題,那是正常流程,沒有侵犯權利。不管事實最終如何,沒有被處罰,就是清白的。

不會受影響。

20樓:八三老人

僅僅是懷疑不會留案底。

我被人誣陷偷東西 現在已經驗指紋 我要怎麼維護自己的? 有沒有懂法律的 麻煩告訴下

21樓:剁天斬地

指紋不是你的對吧?那誣陷你的人有證據麼? 有證據的話合理懷疑,沒有證據起訴他侵犯名譽權

22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留被侵害的證據。清者自清。如果是誣告陷害並且明知,可以告他們侵權。但正常的調查沒辦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啊!凡事都要證據啊!!!!

如果有人懷疑自己偷東西,還告上了法庭(什麼直接參與?)

24樓:寶貝馬龍福

你的問題是說,如果有人懷疑你自己偷東西,還告上了法庭這種情況,還涉不到涉及法庭的,應該是先告到派出所,而不可能告到法庭的。

25樓:禿頭小迪

尋找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然後告他汙衊。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可以讓他賠償你的精神損失,他只是懷疑你,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也是不會宣判的。

26樓:

朋友,他說你偷東西,那得有真憑實據,否則是無用的。你如果真的偷了東西派出所就直接參與了,還走不到法庭。

27樓:a要我幫你嗎

如果沒有任何證據,對方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屬於典型的誹謗他人罪,需要賠償你的精神損失費。

28樓:貫昱

那是他猜的,他說叫他拿出證據來,要事實求是。你得說出理由和找出對你不利的證據為自己洗掉罪名,他沒有證據告也無用

29樓:

你好!這個法庭是不會受理的,因為法院判決要的是證據。

30樓:最快的蝸牛

如果有人懷疑你偷東西,並且把你告上了法庭那麼他至少需要證據能證明你確實存在偷盜行為,如果不來存在,你可以反訴對方。

被懷疑偷東西, 線上等 被懷疑偷東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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