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幹了15年,現在要被辭退,我想知道能獲得什麼樣的

2021-08-03 02:47:45 字數 1670 閱讀 9538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另外未籤勞動合同可以似同無固定期合同,不可以隨意解僱。

2樓:一束淡淡雛菊

可以主張補償部分:

1、因未籤勞動合同,申請補償從入職的次月至離職當日的雙倍工資;

2、因未交社保,申請公司繳納從入職當月至離職當日的社保費用及滯納金;

3、申請公司一次性給予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如果公司未提前一個月發出辭退通知,可以申請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該提前做好哪些準備:

儲存好工資條、或者匯款記錄或者考勤表,總之是能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過的一切證據。

我在公司幹了15年沒簽勞動合同,現老闆辭退我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支付12個月補償金,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且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4樓:飛鳥盡時

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應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

5樓:在遠遠的北海

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訴,請他們幫助你,比任何方式都有效

6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後,就不能隨便解僱勞動者,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單位無故單方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雙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做滿一年補一個月,超過半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工資以應發工資為準。本律師執業至今,辦過該類案件數百起,非常熟悉這類案件的關鍵問題以及辦理流程,幫助當事人挽回大量的經濟損失。

如有需要,可致電本律師,屆時本律師將詳細為您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7樓:才訣

討個說法,,15年了,即使辭退,那錢也是非常多的,,,

我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15年臨時工,單位能辭退我嗎

8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是否辭退,與勞動合同期限或工作年限基本無關。

但是,非本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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