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五年級競選大隊長演講稿

2021-08-04 17:50:36 字數 5468 閱讀 1662

1樓:匿名使用者

清明節是我國的重要傳統節日,今天仍然是中華民族包括海外華人的重要節日之一。在傳統社會中,清明節是一個特別盛大的節日。它不僅是掃墓祭奠、懷念離世親人的節日,還是踏青嬉遊、親近大自然的節日。

圍繞著兩種主題的民俗活動豐富多樣,蔚為大觀。它的節期也比較長。清明日(農曆春分後第15日,公曆四月五日前後)只是該節日的標誌性時間,而其習俗活動往往持續五六天到十幾天(各地各時不等)。

在現代社會,由於社會生活、文化觀念的變化以及假日製度的限制等,清明節的內涵、活動、規模等都有了很大變化,但它仍以其特有的功能和地位為國人所重視,有著不容忽視的社會影響。考察清明節習俗的歷史演變過程,結合它在現代社會的傳承狀況,對它做出順乎歷史、合乎民情國情的定位與規劃,有著重要的社會效益和文化意義。

與其他傳統節日相比,清明節的特色有三個:一是兼有節氣與節日兩種“身份”,二是以戶外活動(掃墓、踏青等)為主,三是兼有肅穆(或悲傷)(在掃墓祭奠活動中)與歡樂(在踏青等遊玩活動中)兩種情感氛圍。這種特色的形成與其來歷密切相關。

從起源和形成的角度看,清明節是“清明”節氣、寒食節、上巳節三者融合而成的節日。

(一)、清明節與“清明”節氣

在二十四個節氣中,既是節氣又是節日的只有清明(冬至在歷史上也是一個節日,但現在各地大多不再過此節)。清明節的名稱與此時天氣物侯的特點有關。西漢時期的《淮南子·天文訓》中說:

“春分後十五日,鬥指乙,則清明風至。”“清明風”即清爽明淨之風。《歲時百問》則說“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

故謂之清明。”雖然作為節日的清明在唐朝才形成,但作為時序標誌的清明節氣早已被古人所認識,漢代已有了明確的記載。

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代天文學家和民眾在生活和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氣候規律,比較適宜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物候、降雨等方面的變化,對人們依時安排農耕、蠶桑等活動有不可或缺的指導意義。到了清明,氣溫變暖,降雨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所以清明對於古代農業生產而言是一個重要的節氣。

農諺說 “清明前後,點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正是說的這個道理。東漢崔寔《四民月令》記載:“清明節,命蠶妾,治蠶室……”說的是這時開始準備養蠶。

其中的“清明節”還只是一個節氣,不是節日。

此外,清明時處早春三月,春光明媚,萬物復甦,氣候宜人而到處生機勃勃,是春遊和郊外娛樂的好時光,所以清明前後自然成為人們樂於到戶外、郊野嬉遊的的好時光。

雖然我們在本文所談的清明節主要指節日而不是節氣,但是清明節氣在時間和天氣物侯特點上為清明節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條件,該節氣應看作清明節的源流之一。

(二)、清明節與寒食節

寒食節在農曆三月,清明之前一兩天。漢代以前寒食節禁火的時間較長,以一月為限。漢代確定寒食節為清明前三天。

南朝時《荊楚歲時記》載:“去冬節一百五日, 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唐宋時期減為清明前一天。

從先秦到南北朝,寒食都被當作一個很大的節日。唐朝時它仍然是一個較大的節日,但已開始式微,逐漸為清明節所兼併。

關於寒食節禁火習俗的形成,民間有一種廣為流傳的說法,說它起源於人們對著名忠臣義士介子推的紀念和祭奠。介子推是春秋時期跟隨晉公子重爾流亡的一個大臣,曾割自己腿上的肉為晉公子充飢。後者做國君(即晉文公)後要封賞介子推。

介子推卻帶老母到綿山隱居,不受封賞。晉文公為逼介子推出山,就放火燒山,結果介子推被燒死在山中。晉文公便把燒山的這一天定為介子推的祭日,這一天禁火。

《荊楚歲時記》注中說:“介子推三月五日為火所焚,國人哀之,每歲暮春,為不舉火,謂之‘禁菸’,犯則雨雹傷田。”實際上禁火之俗早在周代已是慣制,為懷念和祭祀介子推而禁火的說法純是附會。

這種附會在漢代發生後,傳播漸盛,在寒食節的形成和傳承過程中影響越來越大。

現在人們解釋寒食節禁火的原因,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歸之於上古以來特定的民間信仰。古人將周天恆星分為二十八宿,東方青龍宮的角、亢二星為“龍星”,在五行中居於木位。

先秦時期,古人出於星象迷信和感應巫術,認為春季龍星現於東方,容易引起大火,所以在三月龍星初現之時,應該禁火。禁火之俗周代已有。禁火期間不能生火做飯,須得事先準備好食物。

這種不能加熱的冷食就是“寒食”。另一種說法用古人生活中的取火慣制來解釋,認為寒食禁火源於古人鑽木取火和換取新火的制度。上古時期,人們鑽木取火,季節不同,所用木材也不同,換季時就要改火。

而每次改火都要換取新火。當新火未到之時,須要禁止人們生火。《周禮·秋官·司煊氏》中說:

“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就是仲春時節,負責取火的官吏在街上搖著木鐸,警告人們禁火。後來在這一時節禁火成為習俗流傳下來。

寒食節的主要特點有兩個:一是禁火、吃冷食,二是附會性地紀念介子推。當該節日增添了掃墓和遊樂的習俗時,說明該節日的屬性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也就是在向後來的清明節轉化。

我們從現存的歷史記載和詩文等文字資料中可以大略看到這種轉化的過程。

寒食節增加掃墓、遊樂活動的準確時間,目前尚未見到明確的記載。但從北宋王溥所撰《唐會要》的記載,可以得知唐朝初年民間在寒食節掃墓並郊遊的習俗已經蔚成風氣並引起朝廷的注意。唐高宗李治龍朔二年(622年),朝廷釋出了一道詔令,禁止民間“臨喪嫁娶”和“送葬之時,共為歡飲”,也禁止寒食節上墳,更不許在悲傷地掃墓之後又歡快地郊遊:

“或寒食上墓,復為歡樂。坐對鬆檟,曾無戚容。既玷風猷,並宜禁斷。

”(《唐會要》卷二三)顯然朝廷認為民間這些做法是矛盾、不可思議的行為,是對亡靈、鬼神的不恭,是不嚴肅的、傷風敗俗的。但是,民間習俗並不因朝廷的禁令而衰減,反而越來越興盛。所以,過了一百多年,到玄宗李隆基開元二十年(732年),朝廷又頒佈敕令,准許寒食上墓行拜掃之禮,並定為常式:

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世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用拜埽禮。

於塋南門外奠祭,撤饌訖,泣辭。食餘於他所,不得作樂。仍編入禮典,永為例程。

(《唐會要》卷二三)

但同時也規定掃墓之後不得就地飲食作樂“食餘饌任於他處,不得作樂”。開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又下敕令:“凡庶人之中,情理多闕,寒食上墓便為燕樂者,見任官典不考前資,殿三年,白身人決一頓。

”(《唐會要》卷二十三)而在墳前享用祭品本是民間自古以來的習慣,雖有朝廷嚴令也難以禁除。

從此以後,寒食掃墓之俗更為盛行。後來,因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朝廷又頒佈幾個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

“(開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曆十二年(777年)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

“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

[3] 這樣**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

“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蜡祭。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

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

“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那麼,這時的寒食節與清明節是什麼關係呢?如上所述,此時寒食節的習俗主要有三項:禁火、掃墓、郊遊。

唐宋時期人們所過和所說的“寒食節”其實是現在所說的清明節與寒食節的混合。寒食與清明只差一天,三日禁火完畢,到清明這一天要換新火,以柳條或榆木乞取新火。這樣清明與寒食就連在一起,清明的換新火活動成為寒食活動的一部分。

其實,唐宋時期清明前後的一系列活動是連成一片的,在當時人們的觀念裡清明節是寒食節的一部分,作為換取新火的一天也被當作重要的日子。因為清明前幾天是禁火的,到墓地上燒紙上供也應該是在清明這一天。有些詩文所記載的寒食掃墓燒紙的事其實是在清明之日。

在名稱上,稱“寒食”的居多,如唐梅堯臣詩《湖州寒食陪太守南園》寫郊外遊春的盛況;有稱“清明”的,如杜甫《清明詩》描寫唐代大曆五年長沙清明節遊春的熱鬧場景:“著處繁華矜是日,長沙千人萬人出。渡頭翠柳豔明媚,爭道朱蹄驕齧膝。

”也有並稱“寒食清明”的,如白居易《寒食野忘吟》:“烏嘀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有些詩文將二名混稱,有的詩題為“清明”,下面的詩句又說成“寒食”;或題為“寒食”,詩句說成“清明”。

據《唐會要》,在大曆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朝廷有敕令:“自今以後,寒食同清明”。晚唐、宋代以後,禁火食冷之俗轉衰,到元代此俗大體消亡,“寒食”的名稱自然越來越少被人提及,而本來是節氣名稱的“清明”突顯出來,以之概括這一段節期的人漸多。

到明清,“清明”之稱多於“寒食”,成取代後者之勢。到現代,大多數地方的百姓只知“清明節”,不知道“寒食節”之名了。但還有少數地方有禁火或食冷之俗,如山西、山東的一些地方。

清明節與原本意義的寒食節在習俗內容上共同之處並不顯著,二者主要的聯絡有兩點:一是時間相連,二是都有懷念、祭祀前人的情感訴求。這兩點聯絡最終使清明節置代或兼併了寒食節。

由寒食節的禁火到清明節的祭奠的置代,是民眾在時間鄰近的條件下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完成的。

(三)、清明節與上巳節

上巳節形成於春秋末期,開始日期在農曆三月上旬的巳日,魏晉以後改為三月三日。從先秦到漢代,上巳節的習俗活動有三種:一是到水邊舉行祭祀儀式,併到水中洗浴,以祓除過去一年中的汙漬與穢氣,稱為“祓”或“禊”。

二是招魂續魄,在野外或水邊招喚親人亡魂,也召喚自己的魂魄甦醒、迴歸。先人認為自己的靈魂也如同萬物一樣隨四季的的變化經歷發芽、成長到凋零的過程,故在初春要招魂。三是春嬉,青年男女到野外踏青嬉戲,並自由擇偶或交合。

上巳節的早期節俗最重要的內容是祓禊。在上古時期,這種活動就不僅是一種祛邪求祥的巫術儀式,而且更是一種自由快活的春遊。《詩經·鄭風·溱洧》中描寫了水邊人群聚集、青年男女交遊示愛的場景:

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蘭兮。女曰:“觀乎?”士曰:“既徂。”“且往觀乎?

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

《韓詩注》解釋說:“今三月桃花水下,以招魂續魄,祓除歲穢。”從以上的描述和解釋,我們可以知道,上巳節就是在郊外水邊舉行辟邪求吉的宗教儀式之後快樂地春遊、男女自由交往的節日。

這樣,上巳節的氣氛就有兩種:一是肅穆的祓除和招魂,二是歡快的嬉遊和交往。雖然祓禊、招魂的儀式很重要,但是人們投入時間和精力更多的是快樂的春遊和交往。

魏晉以後,水中沐浴、招魂續魄之俗逐漸消失,臨水祓除轉為臨水酒會。南朝時期的《荊楚歲時記》記載:“三月三日,四民並出江渚池沼間。

臨清流,為流杯曲水之飲。”這段文字裡的上巳節習俗主要是一種水邊交遊、宴飲的活動。唐朝時,三月三仍然是一個全國性的重要節日。

每逢此節,皇帝都要在曲江大宴群臣,所謂“曲水流觴”,不少文人寫有詩文描述這種盛景。民間男女也踴躍來到水邊飲宴交遊。劉駕《上巳日》寫道:

“上巳曲江濱,喧於市朝路。相尋不見者,此地皆相逢。”這天,長安還流行鬥百草遊戲等。

由於時間與清明鄰近,又都是在郊外的活動,上巳節的踏青飲宴與清明掃墓後的春遊娛樂開始尚分頭而行,後來逐漸合而為一。上巳節重交遊踏青的特點就被整合到清明節習俗之中。也可以說,清明節盛行春遊的習俗主要是繼承上巳節的傳統。

綜上所述,根據現有資料,清明在唐朝之前還沒有成為節日;從唐代開始,清明節逐漸成為一個融合了寒食節與上巳節習俗的重要民俗節日。王維在《寒食城東即事》一詩中說:“少年分日作遨遊,不用清明兼上巳”,是寒食、清明與上巳三者融合為一體的有力佐證。

在唐朝前期,雖然這一段時間的習俗多被稱為“寒食”,但在實質上其主體部分已經是今天所說的清明節。到宋代以至明清,清明節發展到最盛行的的時期,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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