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過了時效該怎麼辦,申請勞動仲裁過了時效怎麼辦

2021-08-18 15:24:58 字數 2827 閱讀 8118

1樓:一個小小鳥

申請仲裁過了時效,那申請仲裁恐怕就不行了。如果當時合同沒有限制起訴,那就申請法院判決吧!

2樓:法律之浮世微塵

如果可以讓對方簽訂重新確認存在債權債務的說明,對賬單等檔案的話,可以申請仲裁。

3樓:未來法律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既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的時間為一年期,那麼如果勞動者錯過了仲裁時效是否就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了呢?顯然不是的。

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而通過訴訟程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未過民事訴訟時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救濟。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民事訴訟時效為兩年。已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勞動爭議,上網i額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當事人可以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持不予受理決定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既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又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只能與對方協商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仲裁時效就沒有勝裁權了,如果你提起仲裁,就會被直接駁回,算敗訴。

如果你是勞動爭議,因為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式,雖然理論上你可以持仲裁駁回的裁決書去法院起訴,但因為在仲裁階段的敗訴是你自己超過時效導致的,因此仲裁的裁決沒錯,法院繼續判你敗訴的可能性很大。也就是說,雖然理論上你沒有喪失訴訟權利,也就是所謂的「勝訴權」,但實際結果很可能就是敗訴。

就跟超過訴訟時效的案子,一審裁定駁回起訴了,你當然有權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法院會受理你的上訴,但審查過後,無非就是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而已,實質上沒區別

申請勞動仲裁過了時效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的情況屬於因工傷引起的勞動爭議,你要在受傷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肯給認定書你,你可以自己以個人身份去申請認定。

工傷認定出來以後,你可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然後憑鑑定書要求單位賠償,單位不賠償,從你得知的60日內(5月後改為1年內)向勞動部門提起仲裁。5月後仲裁免費。

最後提醒你,交警認定的10級是不被勞動部門承認的,必須要是勞動部門的認定才可。

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三條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申請仲裁期間中斷的,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1、仲裁估計不會受理了,要求他們出具書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之類的,然後起訴;

2、你現在就要證明你一直在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就是一直向公司要這筆錢,可以偷著錄音,事先設計好問題,讓公司的人說出事實;

3、你開公司的車出了事,公司要求賠償損失也正常。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按照勞動爭議仲裁法的規定,時效已經改為一年,具體問題該法律是08年5月1日生效,你可以再等二十天再仲裁。

8樓:南陽律師王曉謙

而且新的《勞動爭議仲裁法》裡專門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免費!以前可是要收500元得呀,再等幾天吧。

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怎麼辦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一定的時效,通常是一年。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未來法律

您好:超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怎麼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既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的時間為一年期,那麼如果勞動者錯過了仲裁時效是否就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了呢?

顯然不是的。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述法律規定中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82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現在勞動者可以要求仲裁部門出具書面不予受理的決定或通知,憑決定、通知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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