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2021-08-27 04:15:43 字數 3861 閱讀 7744

1樓:華律網

如果女方是拿出離婚協議,提出協議離婚,那麼說明你們之間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出現了隔閡或是矛盾。如果你認為你們之間還有感情基礎,還沒達到必須離婚的程度。那麼你可以建議你們雙方一起坐下來談談,聽一聽對方心中的想法,由什麼困惑或不滿,能不能夠兩人一起解決。

感情來之不易,組成家庭也是緣分。儘量以解決問題為目的。如果你認為你們感情已經破裂,沒有什麼好說的了,那很容易,對方提出離婚,另一方配和就行了。

如果是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另一方應訴就行了。由哪一方先提出離婚,對判決的結果並沒有什麼影響,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一樣的。不要認為作為被告就是不光彩的。

**時,如實告知承辦法官你們的情況,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在第一次訴訟離婚中,法官一般是不會判決你們離婚的。

2樓:橢徘著詭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樓:律圖

單方面離婚即起訴離婚。採取訴訟放肆離婚的話,需要證據分居滿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建議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

從法律上來講,分居兩年是應當判決離婚的一個條件,但要有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據。

4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二,如果當事人想起訴離婚,必須能夠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另外,起訴方需要準備能夠證明雙方身份的主體材料,如果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同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訴理由的相關證據。

5樓:蕭魂愛亞

只是提出離婚不需要理由,能否離婚看對方是否願意,只要雙方願意離婚就好辦了。

如果是訴訟離婚,訴訟中雙方同意離婚也是很簡單的,不願意離婚起訴肯定是需要理由,常見的就是夫妻感情不合。

參考法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問之法律網

離婚有兩種形式:1.協議離婚 2.起訴離婚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起訴離婚的手續(過程)如下: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

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有經常居住地的,也可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要出具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可以採取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單方離婚已經表明,只有一方願意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因此單方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

一般來說,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院在經過調解無效後,就會准許單方提出的離婚請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8樓:律圖

單方面離婚即起訴離婚。採取訴訟放肆離婚的話,需要證據分居滿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建議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

從法律上來講,分居兩年是應當判決離婚的一個條件,但要有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據。

9樓:愈津旗妙珍

如果他對你有家庭暴力,那麼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是你需要有證據證明這一點,你所說的那次事件應該是涉及隱私的事件,因此最好是單獨向律師諮詢,你可以釋出對律師的一對一諮詢,律師可以幫你分析一下.

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女方單方面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單方面離婚即起訴離婚。採取訴訟放肆離婚的話,需要證據分居滿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建議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從法律上來講,分居兩年是應當判決離婚的一個條件,但要有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單方提出離婚只有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單方起訴離婚程式 手續 1 起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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