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我的名字,首付和月供都是他還的,分手了他能收回房子嗎

2021-08-31 19:25:38 字數 3953 閱讀 6987

1樓:廉崖欣

如果是戀人雙方共同辦理按揭貸款買房的,那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應該都有兩個人的簽名。現在兩人分手,房屋肯定是隻能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金錢補償。把房產證辦成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有兩種操作辦法。

一是直接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更名手續,這是最簡單最省錢的方式。但這種辦法需要得到開發商、房屋交易中心、銀行的同意才能行的通。

如果上述部門同意的,你們雙方帶好身份證、房屋歸併協議,先去銀行辦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更名。然後和開發商共同到房屋交易中心辦理購房合同更名。這樣等到開發商交房**階段,你就可以單獨辦到屬於自己一個人名下的房產證了。

二是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及歸併手續。

先到不動產登記中心以兩個人的名義辦好產權證和銀行的他項權證。然後雙方到銀行辦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更名手續。最後雙方再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歸併轉移登記手續,辦房產證改為一個人的名字。

但是需要交納稅費。

2樓:平淡無奇

你們是情侶關係還是夫妻關係呢?夫妻存續期間所得的收入或者支出均視為共同財產和共同利益.個人覺得應該視為共同財產,他不能一個人收回房子的。

3樓:

他應該可以要回來,只要他拿出銀行付款和月供的流水進行舉證,房子可以被追回。

4樓:恩莫解說

房產證是你的名字離婚後他是不這屬於你個人的產權分數互那屬於屬於你們兩個個人的糾紛。

5樓:

房產證是我的名字,首付和月供都是他還的分手了,他能收回房子嗎?房產證是你的名字,離婚後他是這個屬於你個人的財產權分數戶,哪屬於你們倆個人的糾紛?

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是你的就是你的,但如果有銀行流水,這個房子基本上大部分都算他的,你只能拿到夫妻存續期間還房貸的一半,如果有充足的證據的話。

7樓:樂雅潔

房產證是你的名字,如果你們是合法夫妻,應屬於共同財產,分手了他也不能收回房子。如果是戀人關係,要按法律法規辦,恐怕也不能全部收回房子。

8樓:一根稻草

那肯定能收回的,因為你要和他在一起才算夫妻共同財產,分手了就是他贈予你的,這種贈予必須建立在婚姻基礎上,沒有婚姻了就沒有贈予了。

9樓:陌綰晗

如果真的分手了 你沒出一分錢 肯定是能收回的

我前不久買了套房子,首付是我付的,月供他付,房產證上也寫的是我跟我男朋友的名字?

10樓:芸芸

你是離婚的,再婚他沒有結過婚,但是買房子是你付的,首付他她也會付一半的錢,他應該是付2/3的錢吧,因為首付只有1/3的錢,當然你也不能太自私,他也應該有份的,你如果不寫他的名字,他就不會同意,而且他都沒有結婚,以後你們還會生孩子的,只要她真心跟你在一起過日子,就沒有關係

11樓:愛笑的

你為什麼要後悔,因為他對你不好,他願意自己來月供,就說明他是想和你一起生活下去的,即使哪一天有什麼事情,也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分的,不會說他付了錢房子就是他一個人的。如果你沒法信任他那就早點把事情解決了,否則拖的越久,以後越麻煩,否則你還是應該多信任他,你又怎麼知道他不是真心和你一起的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前不久買了套房子,首付是我付的,月供他付,房產證上也寫的是我跟我男朋友的名字?上了也沒有辦法了

13樓:八戒你胖咯

說老實話,我也覺得你這樣子決定是非常的不負責的,而且他那麼小,有可能以後會對你或者你的兒子不太好,所以這是你有點不太慎重

14樓:哦房子

因為是你們兩個共同買的所以應該寫上你們共同的名

15樓:你若不離不棄

你現在後悔把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但是不是她也出了錢的嗎?

16樓:愛的未知一二

我覺得不管怎麼說首付你付的錢,但是月供他付的,然後如果你們感情好的話,你為什麼要去後悔呢?兩個人在一起不用計較太多。

17樓:那年冬天風在吹

別人都付月供了呢 如果不信任又何必這樣呢 既然這樣已經是夫妻了就多一份信任吧。

18樓:雪中家園

你的房證已經加了她的名字,這個房子就是你倆共同的房子,共同產財產,現在後悔也沒有用了,希望採納,謝謝

房產證上只有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私下把房子賣掉嗎

19樓:科技情報咖

雙方結婚之後,房產證上籤署了誰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和主要決定權就在誰的身上,但是如果**房子的話,需要配偶的同意書,如果房產證上同時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那麼賣房產的時候,必須要兩個同時到場,簽署合同。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此,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將“夫妻共有”房屋**給第三方(買家),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效的,但第三人(買家)需要證明“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並已經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第三人(買家)舉證責任的要求較高。

20樓:

賣房過戶時,房產證上有名字的所有人必須持身份證原件一起到房產交易所參與過戶,因此房產證如果只有你老公一人,是可以賣掉的否則不行。

21樓:巨傲雲

不會的,去房產管理局辦房產過戶的時候,要你們的結婚證和你的身份證和你本人到場,夫妻雙方同意才能買賣。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在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時,要考查房產證登記日期及房產狀況,只要是婚後登記的房產,都要夫妻二共同簽字過戶。

2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現做如下回答:

您的問題屬於《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所規制的內容。

首先需要判斷房子購買的時間,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那麼,在此情況下,儘管房產證上只登記了男方的姓名,該房產也仍然屬於夫妻雙方所有,男方無權私下處分該房產。

如果回答能幫到您,請採納並點贊。如能提供更為詳細的資訊,我們可提供更為具體且有針對性的解答。歡迎您**諮詢我們的專家。

我男朋友給我首付買了一套二手房,錢是他轉給我的,房產證這些都是寫的我的名字,分手了他能要回去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起訴到法院可以要回去,因為曾經有過這樣的案例,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是女方退還房產(我記得那個案例裡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寫的女方一個人名字)

25樓:姥爺

如果不是以結婚為目的金額不是很大就是贈與,贈與的財產可以不用歸還,但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若對方討要就要歸還。你們的情況你應該歸還男方。

26樓:公正

做人要厚道

如果成婚就好

分手還錢,換位思考看問題

27樓:

你都說是他給你的錢了,給你錢是準備的婚房,如果分手了,這錢應該退

28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你的 ,應該不能要回 但是你應該自己退一部分,看看他的想法。

29樓:

你應該自然的給他,你也層愛他記然分了就把傷心的地方還給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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