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已經立案,併發了逮捕證。但原告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原告以事出誤會向公安機關解釋。涉嫌《綁架罪

2021-09-08 17:06:17 字數 3882 閱讀 2289

1樓:張進

刑事案件的雙方不叫原被告。嫌疑人可能涉嫌綁架罪被立案,並被批捕,說明案件非常嚴重,被害人這方可能基於某種原因不想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這是不可能的。注意:

涉及刑事責任的案件,除極個別情況外,是不容許雙方「私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屬公訴案件,刑事案件受害人無權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證據、行為性質由司法機關認定,如認定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辯護有效與否影響犯罪構成。

3樓:匿名使用者

「張進308」說的對,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沒有原告這一稱謂,只有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審查起訴過程後叫被害人)檢察機關才掌握是否起訴的權利,他們才是公訴機關。

如果受害人認為誤會可以現在向公安偵查機關解釋,說明原本的事實,看看他們是否會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也可以向檢察機關解釋,最後還可以到法庭上去解釋,但是,受害人沒有不起訴的權利這一說,自訴案件除外。

4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沒有原告與被告,只有公訴機關、偵查機關、受害人和嫌疑人。

在此案中,即便是受害人諒解嫌疑人的行為,那麼嫌疑人也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此案的嫌疑人已經批捕,接下來就是等待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最後轉入監獄服刑(非死刑立即執行的情況下)。至於民事賠償一項,那就看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態度了。

綁架屬重罪,如果此人非脅從犯的話,基本上被判刑入獄已經是肯定的了。

立案了能不能撤銷案件 30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所以說,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也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都是可以申請撤訴的。

6樓:哈怎麼肥四

依據法律基本原則,已經成立的案件,報案人、申請立案人或起訴人可以申請撤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擴充套件資料

撤銷案件申請書:

檢 撤[××××]××號

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系……(案件**),本院於×年×月×日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情況)。

現查明:犯罪嫌疑人×××(姓名)……(簡要敘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損害後果及不作有罪認定的理由)。

……(撤案理由: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沒有犯罪事實的,或者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和不是犯罪的;證據不足,不能證明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所為的等)。根據……(具體法律依據)不構成犯罪(或者為:

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現決定撤銷此案。

年 月 日

檢察長:

(院印)

撤銷案件決定書製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製作。為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或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決定撤銷案件時使用。

二、本文書一式四份,一份存檢察卷,一份存檢察內卷,一份送達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一份送達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只送達原所在單位。

7樓:中科院大明白

如果是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後,可以向法院提交書面「撤訴」申請書,由法院審查後,下達民事裁定書,允許撤訴。例如「離婚」案件:由於我同被告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現特向法院申請撤訴,請批准。

如果是治安案件,比如向公安局派出所報了案,同樣的,比如他人故意傷害你致傷,傷情不是很嚴重,一般為輕微傷或以下,他人已賠償了你損失,你也原諒他人,就可以向辦案機關遞交申請書,由辦案機關批准。

如果是刑事案件,一般不允許撤銷案件,要提起公訴,但也可以寫申請,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另外參照;《刑事訴訟法》130條 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對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所謂不應但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是指,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刑事訴訟法》15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戚廣利

立案後,經過偵查如果沒有犯罪的事實和證據就可以撤銷案件。

9樓:閃男幫手

案件查結後,實際上不夠立案標準,或夠立案標準,但不需追究法律責任(如作案人死亡)的案件,經辦人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報縣級公安局領導批准,即可撤銷案件。

10樓:律師蔡仕豐

要分兩種情況:1如果是民事案件,因為是民事,公民自由選擇,你想撤就可以撤,提交申請就可以。

2如果是刑事案件,除非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自己撤銷,否則不能撤銷

11樓:披頭仙翁

能!誰立誰撤!

盼採納!

原告民事勝訴後才發現被告涉嫌詐騙,在證據確鑿下公安已立案, 請問法院裁判書後公安立案兩者有矛盾嗎

12樓:

來自法律法規類芝麻團 2018-11-18收到判決書後發現有問題,可以一方面向**報案,即使**遲遲沒有立案,也要繼續要求立案偵查。

另一方面,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法院再審撤銷原判,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矛盾,原告與被告是民事糾紛,切法院都判決了,執行法院判決就行了,至於公安立案是追究被告涉嫌犯罪,不過公安要調查其中的原由過程,

14樓:永恆的自己

如果涉嫌詐騙,即使是法院判決,一樣可以報案(如果是法院發現的,法院會移交),由公安機關經偵立案偵查。  詐騙數額一百萬,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僅供參考!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事實依據,就可重新立案,這不矛盾!

16樓:來自夫子廟筆下生花的信天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矛盾,可以要求附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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