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需要多長時間,立案以後多久採取抓人的行動

2022-03-09 22:23:05 字數 5112 閱讀 8677

1樓:寒豆小姐

沒有確切時間,掌握一定證據後,方可行動!公安局抓人,也是要批准的!

2樓:風塵世射手

抓人是根椐案情需要和進展狀況不以立案為標準!只要是犯罪行為不立案一樣抓人!

3樓:楊潤黎律師

回答您好,諮詢律師為您服務,稍等我一下

提問你好

回答派出所出勤抓人是隨時都可以,但是不能進行逮捕證,逮捕需要檢察院批准逮捕書的;如果在沒有出示逮捕證的情況下,只能被拘留24小時,超時必須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提問有一段沒有監控錄影,怎麼辦,這個男人,也不承認,

回答這個看派出所掌握的證據了

更多6條

4樓:

經濟案件立案後多久才抓人?

立案後多長時間抓捕罪犯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情況下,立案後30天內會有逮捕的決定。

一般刑事案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後30天內會轉捕。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逮捕後的偵查期間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6樓:

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7樓:y殷藍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8樓:雙魚貝貝

立案後一般會依法傳喚核實,然後符合拘留條件的才會拘留。

立案後查明基本事實並有確定的懷疑物件後,應當立即行動抓捕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立案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要在14天以內決定是否逮捕;被逮捕後,在2個月內移送起訴,兩個月偵查時間不夠的,可向上級檢察院和人大常委會(不同次的審批部門不一樣)申請延長偵查時限;最長7個月。

起訴要在1個半月內審查結束,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如證據不足要再退回自偵部門補充偵查1個月在移送公訴部門,公訴部門可實行兩次的退補權(案件往返時間大概要五個月);在移送法院後,法院要在1個半月內判結。但還有特殊情況,即在認為證據時,檢察院可申請撤回案件補充偵查一個月。

從逮捕到判刑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刑事案件的審理受多種因素的制約。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9樓:一起去擁抱青春

立案後查明基本事實並有確定的懷疑物件後,應當立即行動抓捕犯罪嫌疑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對公民報案、控告和舉報及公檢法機關的立案程式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10樓:碗的世界

各項證據明確,當地公安機關在承認各項證據屬實的情況下就應該立即批示拘捕令並實施抓捕了.如果當地公安機關在3日內沒有實施有效抓捕,並有明顯的拖延時間,有權利進行督促進行抓捕,如果公按機關還不進行有效抓捕,有理由和權利聘請律師收集證據並起訴當地公安機關。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11樓:牛牛聊法治

您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立案後查明基本事實並有確定的懷疑物件後,應當立即行動抓捕犯罪嫌疑人。

立案後多久抓人

12樓:華律網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司法活動。公安機關經濟偵查大隊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一旦立案偵查,原則上第一時間抓捕,至於說什麼時候能夠抓捕歸案,則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13樓:小揚說歷史

立案後多久抓人,法律上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都是按照案件的緊急情況、嫌疑人的情況,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在我國只有檢察院享有批捕權:對於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或者檢察院對自偵案件的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准。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是公安機關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機關通知。

14樓:654鄉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章第六條:

1.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的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

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立案偵查。

總的來說,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15樓:濤聲海韻

派出所立案後多久抓人,並不是可以確定,首先要有抓人的理由。

其次,派出所出勤抓人是隨時都可以,但是不能進行逮捕證,逮捕需要檢察院批准逮捕書的。

如果在沒有出示逮捕證的情況下,只能被拘留24小時,超時必須釋放。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從受理案件到立案多長時間

按法律規定,並沒有明文規定,報案到立案要多長時間。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 控告 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 控告人 舉報人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

公安局的傷情鑑定報告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出來

傷情鑑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輕重傷鑑定 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鑑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鑑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 終結後3 6個月才能鑑定,受理鑑定後7天內出鑑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鑑定書由委託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

立案告知書有什麼用,公安局立案告知書和立案決定書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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