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會見看守所的嫌疑人一週可以見幾次?如果換了律師能讓見嗎

2021-09-14 11:26:33 字數 5047 閱讀 1651

1樓:

律師在接受委託後,有依法會見嫌疑人的權力。具體的會見次數,法律沒有規定,應該根據案情的進展進行確定。

第二,委託人有權利更換律師,更換後的律師也一樣具有會見嫌疑人的權力。

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三條 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第三十二條 規定,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人。

擴充套件資料:

會見方式

一、偵查階段律師會見方式。

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正當權利,偵查機關在接到律師會見函後應當依法安排會見。

1、普通刑事案件。我國刑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2、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對危害****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辦案部門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後四十八小時以內,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

除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祕密的情形外,應當作出許可的決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有礙偵查」是指下列情形: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公安機關不許可會見的,應當書面通知辯護律師,並說明理由。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祕密的情形消失後,公安機關應當許可會見。

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是指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涉嫌賄賂犯罪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情節惡劣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

對於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提出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提出是否許可的意見,在三日以內報檢察長決定並答覆辯護律師。

人民檢察院辦理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通知看守所或者執行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和辯護律師,辯護律師可以不經許可會見犯罪嫌疑人。對於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在偵查終結前應當許可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二、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受限制、不需批准。

在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對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沒有限制性規定,只要有辯護律師身份就有權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檢察機關批准,會見時檢察機關也不派員在場。

三、審判階段的辯護律師可以自由會見被告人。

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會見被告人不應受到任何限制,不用向人民法院申請,律師會見時人民法院和看守所的人員不得在場。

2樓:尚連生律師

次數沒有限制,換了律師可以會見

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會見時候做的會見筆錄,是否必可以給嫌疑人家屬看呢?

3樓:柔情西瓜啊

可以給家屬看,不過不是每個律師都會記錄。

根據《會見過程的記》第十條規定:

會見時,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製作會見筆錄。製作會見筆錄的,必要時應當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

會見時,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進行錄音、錄影、拍照。辯護律師進行錄音、錄影、拍照的,看守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撓。

會見筆錄以及錄音、錄影、**,不得洩露給同案被告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4樓:淮安浙江人

1、如果跟家屬有關,當然應該給家屬看,比如:生活上的一些安排等。

2、如果是跟案情有關,原則上這樣的筆錄,可能涉嫌案件機密,所以,家屬是不能看的。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家屬可以知曉的事項可以向律師詢問。律師會依法回答你。

3、有個概念你要搞清楚:你請來的律師是依法替犯罪嫌疑人辯護,他有自己的職業操守,不是替你來消滅罪證,或者幫你來通風報信的。不能理解為:你花了錢,就必須聽你的。

4、反推一下就更明白了:如果筆錄你完全可以看到,那不等於你也到看守所去探望了?既然可以,那為什麼法律規定羈押期間只有律師可以到看守所去會見犯罪嫌疑人呢?

5、能不能看,不是你說了算的。必須依法律規定!否則,律師的飯碗也到頭了,他自己還可能進班房去!

6、說句不好聽的話,萬一家屬是同案犯,暫時還未被發現,你說這筆錄能給看嗎?

5樓:延安學人

個人認為,律師大可不必將會見筆錄交給嫌疑人家屬去看,有什麼問題都可以想律師進行詢問。

6樓:劉大來律師

律師會見筆錄在偵查階段是祕密,不能給當事人家屬看的,這也出於對雙方的保護。如果連律師有沒有會見都信不過,那也沒有必要請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規定的吧。有一些可以有一些不首款引入吧。

8樓:鴻安危險品運輸

應該給家屬看的,但也許他們也有他們的策略,給那些無知的家屬看了往往會起到反作用啊。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必要。

律師去會見嫌疑人是律師的權利,有權不被監督。連公檢法機關都無權過問,更別說其他的私人了。就算是嫌疑人的家屬也無權,頂多在可以去會見嫌疑人的時候問嫌疑人自己吧。

10樓:yu努力

自己家有人進去就算了,別害律師。

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嫌疑人時可以讓嫌疑人籤一些民事上的檔案嗎? 有無這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 10

11樓:陌路情感諮詢

不可以。

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會見都不受限制,只要正當上班時間都可以會見;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會見不受限制,具體次數要根據辦案需要、辯護需要而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訴、控告。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有權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涉嫌的罪名,瞭解偵查人員有無刑訊逼供或以威脅、引誘、欺騙的方法違法收集證據的行為。

12樓:劉大來律師

可以。但需要看守所同意,防止出現不必要的風險。

13樓:博博哈哈

法律上一般禁止律師在偵查階段給嫌疑人帶物品包括信件等。但實際操作中,很多律師都在做。

14樓:

法律是禁止律師攜帶物品、信件給嫌疑人看,那檔案和信件不好區分了,所以被一併禁止了。

但若花錢請了律師,實際操作上是可以的,連這個都辦不到,還做什麼刑事**。

除非是一些很特定的檔案,比如離婚協議,那麼不找律師也可以讓嫌疑人籤。

15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國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從律師執業規範而言,不允許。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主要履行三種職責:一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幫助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法律規定,解釋有關法律問題。

二是**申訴和控告,三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通常情況下律師最多會讓犯罪嫌疑人在委託檔案及會見筆錄上簽字,其他涉及民事權利的檔案,我想不出有什麼是屬於你說的情況。

當然,不排除在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間,因為其他公民因與該嫌疑人發生民商事法律行為需要其簽字而委託律師代為會見的情況。

所以,因為不太明白你具體的目的是什麼,我只能解釋如上,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操作中 是能行的

如果他還是犯罪嫌疑人能否在看守所接見律師

律師可以會見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會見和通訊。當然,刑事辯護律師最重要的一項服務內容就是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關押在何地看守所呢?可以進一步聯絡。祝你好運 電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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