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後,用人單位一直不拿裁決書也不簽字怎麼辦?急急急

2022-01-01 21:45:24 字數 5100 閱讀 541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立案時有無填寫送達確認書?

如果真寫了,仲裁以郵寄方式寄出的裁決書,無論其是否簽收,都視為送達,時間按郵寄回執上的日期為準,15日不到法院起訴,即有法律效力.

你的法律文書自你簽收之日起15日內不到法院起訴即發生法律效力.

2樓:_雲遊天下

應該是你所說的那樣。

如果不放心,還是去仲裁諮詢,問問他們怎麼說,他們畢竟經歷的多,且是裁決方,他們的指導於你有幫助。

3樓:於金龍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用人單位拒絕裡過去勞動仲裁文書的,可以通過留置送達或者郵寄送達方式進行送達。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47至51條規定文書的送達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已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方是企業或單位。

又沒有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負責收件人簽收。仲裁文書送達後,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拒絕接受仲裁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組織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證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即視為送達的,稱為留置送達。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因拒收裁決書,在法律規定的15日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而裁決書即產生法律效力。

3、委託送達或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託送達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代為送達或通過郵局送達。郵寄送達,以**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反正 是會送達的哦,建議您不要擔心

提問我剛去勞動局仲裁這邊 她說叫我月底再聯絡

那不是過了強制執行期了嗎?

回答嗯嗯,這個裁決書是會送達的哈,您不要擔心

沒有啊,要送達後生效才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提問一定要公司那邊收到才能去法院強制執行是嗎

回答是的,您的理解是對的

7、公告送達

提問如果公司一直拒絕收裁決書呢

回答會收的

第31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提問公司就是現在一直不收裁決書 我想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定要開雙方回執單

回答他不來拿,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給他送達的,你真的不要擔心了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提問如果哪一天他收到了 那我怎麼知道公司收到了呢

回答勞動局那邊會通知你的

很多勞動仲裁申請人都擔心如果被申請人不出庭,那麼勞動爭議是不是就無法得到解決,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的。按時參加仲裁**活動既是當事人的權利,也是當事人的義務,當事人應當根據通知的**日期和**地點積極應訴,到庭參與庭審。被申請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後,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如果被申請人在**後未到庭,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即視為被申請人主動放棄了仲裁庭調查、質證、辯論、發表最後意見等一系列的權利。仲裁庭可以對申請人進行調查、審查核實證據、聽取意見,並審查被申請人提交過的書面材料後直接作出仲裁裁決,即缺席裁決。缺席裁決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會依法做出仲裁裁決,對發生效力的勞動仲裁裁決書,被申請人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建議無論是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均應根據通知積極應訴,參與庭審,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更多25條

4樓:

用人單位不拿裁決書也不簽字怎麼辦

仲裁裁決書 下來後,被申請人一直未去籤裁決書書面通知我該怎麼辦?

5樓:

等過了15天去法院起訴吧,仲裁裁決書沒有強制執行性,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可以根據仲裁結果判決的,法院的判決又強制執行性

勞動局 仲裁 裁決書 下來後,對方公司法人拒籤裁決書書面通知我該怎麼辦?

6樓:韓飛律師

勞動局 仲裁 裁決書 下來後,對方公司法人拒籤裁決書書面通知,勞動部門會通過快遞郵寄的形式或者打公告的形式;

一、一般勞動仲裁委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即為送達;

二、一般仲裁裁決有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

7樓:三聯夏侯孟德

拒絕簽收 你可以主張公告送達 在報紙上公示一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9樓:馬奇勳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如果你收到了仲裁,不向法院起訴.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裁決給你的權益.對方不簽字領取仲裁書,不影響你的權益實現.

仲裁書的效力是: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

勞動仲裁下達後,對方用人單位一直不去拿裁決書怎麼辦?

10樓:花無缺

視為送達,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員主持雙方調解,如雙方達成調解,則由仲裁員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即生效,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調解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如調解不成則由仲裁員依法裁決,並出具書面的仲裁裁決書。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勞動者爭議案件需遵循仲裁前置的法律原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未經仲裁裁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仲裁裁決已經生效,可是企業拒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1樓:平靜的上海

先到仲裁拿裁決書,上面有支付期,過期不付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上訴的時效是你領取之日起算十五天,和單位是否領取了無關。

如果單位拖著不拿,仲裁一般會採取郵寄的方式,如未妥投,你需要辦理公告手續,否則無法強制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讓勞動仲裁郵寄過去,讓他們簽收

從簽收之後開始算

如果他們拒絕簽收,可以採取留置送達的方法,一樣有法律效率

勞動仲裁裁決後,公司故意不領裁決書,在我接到裁決書15日後能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裁決書生效時間是按公司接到勞動仲裁書之日算起,以送達回證的日期為準;公司未領取裁決書,而勞動者已拿到,不能以勞動者拿到裁決書日期為準;

2、勞動仲裁裁決書的送達方式有:(1)直接送達;(2)留置送達;(3)委託送達或郵寄送達;

(4)公告送達。如果公司拒絕送達,勞動仲裁委可以選擇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的方式,建議勞動者多催促勞動仲裁委送達工作,以便及時維權;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

第四十七條 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執,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四十八條 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方是企業或單位,又沒有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負責收件人簽收。

第四十九條 受送達人拒絕接受仲裁文書的,送達人應邀請有關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證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仲裁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第五十條 直接送達仲裁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當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以**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五十一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的,可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15樓:末雨

公司不領裁決書,勞動仲裁機關可以用其他方式送達,比如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等。總是,一定會在發定期限內送達,如果公司不予回覆,就視為送達。那麼你就可以在裁決書生效後(即15日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6樓:善變的人生

法律在合理時間內,如果對方接到通知了也不領,那麼仲裁可以公告送達。。你不用管對方領不領。你直接過了異議期,你就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17樓:上海敬業律師

公司不簽收的話,適用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18樓:天津小律師

您好: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請求仲裁機構將對方故意不領取裁決書的行為記錄在裁決書上,以記錄之日起視為已經送達。然後從那天起過了十五天就視為公司已經領到了十五天卻仍然沒有執行,您就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或者您也可以請求仲裁機構進行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一個月視為已經送達,再過十五天您也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這樣時間比較長。

希望答案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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