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公司需要付工資麼

2022-01-02 19:21:00 字數 4128 閱讀 7301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公司應當支付順延時間內的工資;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9月1日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已經明確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順延至期滿。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基本工資(即使降低基本工資都是不可以的)。

否則很有可能被投訴並被追究賠付工資的責任。

3樓:青島徐印喜律師

順延期內需要支付工資,具體數額要根據延期的原因來確定,不支付會導致職工申請勞動仲裁。

4樓:

既然合同沒有解除或終止,工資當然應該依法支付,如果不按時支付,你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5樓:

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公司當然需要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繼續工作算合同繼續順延嗎

6樓:安小姐的夏天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既未終止勞動合同,也未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實際上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簽訂手續。

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202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對事實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覆函》中規定,在上述情形下,「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的勞動關係,而不等於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

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勞動合同終止之日後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第一天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超過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案中孫某提出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得拒絕。

7樓:開飛機的l舒克

可以提醒一下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要續簽了,不然就違法了。

企業兩個月後倒閉,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想順延後續兩個月合法嗎

8樓:微風

企業兩個月後倒閉,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想順延後續兩個月,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變更。

延續了兩個月後,用人單位同樣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不簽訂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如果順延到企業倒閉,用人單位只需要支付補償金,對於勞動者來說屬於比較虧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9樓:

這不是法定應當續延勞動合同的情形,單位要麼終止合同不續簽而支付經濟補償金,要麼續簽合同,但是續簽後等到單位倒閉後合同自然終止,單位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且因為多用工了兩個月,很可能需要多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正好在休產假期間到期了,單位沒有續簽可以要求單位付雙倍工資嗎?

10樓:炫酷小汙桃

勞動合同正好在休產假期間到期,單位沒有續簽的,不能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賠償。

存在該情形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即勞動合同自動延續至產期結束之日,並不存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不符合二倍工資賠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應該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產假期間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合同是自動延續到哺乳期結束的,不需要續簽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休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直至哺乳期結束,雙方合同到期,單位沒有續簽,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還在哺乳期內申請離職了』,很難主張『從勞動合同到期日起至離職期間工資付雙倍』。

三期婦女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未通知順延也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10

14樓:

不能。可以視為自動順延到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的,也就是相當於是變更勞動合同的期限,現在相當於是有勞動合同的(就是原先的勞動合同)。

15樓:蒼洱白子

合同到期,公司沒有下達續簽(終止)合同通知,那麼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

勞動合同期滿賠償,勞動合同期滿賠償

1.如果公司維持或者提高條件續簽,你不續期,沒有經濟補償金 2.如果公司降低勞動條件續簽,無論你是否同意續期,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公司不再續期了,合同到期就終止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第 五 款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該該怎麼算,勞動合同期滿怎麼算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

勞動合同期到期,甲古要求降低工資,乙方應得到那些補助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如果企業不續簽,那麼需要支付每年一個月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不續簽是沒有補償的。那麼我們的問題來了。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如果經過改善勞動條件或工資標準,勞動者不續簽的不需要補償,降低標準的,需要按照每年一個月工資外加一個月工資的補償。按照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