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工作崗位調動,另外我是想原來的工作崗位,公司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2022-01-02 20:28:25 字數 5080 閱讀 7804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受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調動工作崗位的,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調整崗位合法的,工傷職工應當服從。

工作內容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一般而言,調整崗位應當協商一致並變更合同,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和各地司法實踐,屬於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崗位,屬於用工自主權,勞動者應當服從:

一、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

二、調整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調整後勞動條件與原崗位基本相當,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和其它違法情形的。

用人單位調整崗位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絕,強行調整崗位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項規定以「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一次性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2023年6月21日

22.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且不具有上款規定的情形,勞動者超過一年未明確提出異議,後又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3樓:娟娟

你好,首先,公司調動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即使你受了工傷公司也應當和你協商,在你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變動你的工作崗位。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用人單位因為你受傷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該條第3項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但是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根據「舉重以明輕」的道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尚且有如此嚴格的規定,那麼要變動職工原來的工作崗位的話,就更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證明你確實無法勝任原來的工作崗位。

最後,如果你受傷確實不影響原先的本職工作,你可以拒絕公司的調崗要求。建議你和公司先坐下協商,和領導或者其他上級部門好好溝通,如果協商不成的,建議你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或者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以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6個月以上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補償。

4樓:此生愛過

調動不合法的,可以拒絕。

工作內容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一般而言,調整崗位應當協商一致並變更合同,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和各地司法實踐,屬於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崗位,屬於用工自主權,勞動者應當服從:

一、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

二、調整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調整後勞動條件與原崗位基本相當,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和其它違法情形的。

用人單位調整崗位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絕。強行調整崗位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項規定以「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立馬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一次性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主張回原崗位。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樓:環球網校

看工傷後你是否適合原來的工作崗位,如果適合,無需調動,不適合的,公司可以調動,員工也可以要求調動,對於適合原工作崗位的情況下,公司無正當理由進行調動的,員工可以拒絕。

6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勝任原來的工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勞動合同約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7樓:天津市劉律師

工傷後,根據身體狀況及工作需要,可進行崗位調換,如不能用任,單位可解除合同,但要給補償。

另外,如傷情不妨礙工作,也可以不調換崗位。

有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8樓:

那就看你工傷後是否在工作崗位工作會影響身體,如果沒有影響這個是可以跟公司談的。

9樓:清風落霞

工傷後身體狀況是否能勝任原工作崗位,如果能,那公司違法。如果不能,公司調整工作崗位是合理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解決吧,可能人家也怕你回原來崗位再工傷

如想在單位繼續幹就別和單位領導鬧矛盾,否則給你安排原來崗位也能想辦法說你不適合不達到要求開除你或讓你辭職

11樓:愛穿拖鞋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你先把心踏實下來,再繼續在本崗做一段時間,暫時不要急著找領導,幹一段時間之後,再找領導談,從主客觀方面和領導深入溝通。

如果這時已經被領導拒絕,再急著找領導,領導會反感,可能會適得其反。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工傷後能勝任原工作崗位,並且不存在客觀調崗需要,則調崗需經過與你協商一致,否則你可以拒絕。

13樓:匿名使用者

申明自己原崗位的優勢比現在崗位貢獻更多。

14樓:三十五年陳

待遇不變的情況下公司可以調崗

15樓:瀟灑太極魚

你如果不能勝任原來的的工作崗位,公司有權將你調崗。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能找公司領導協商解決磨他知道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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