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收滯納金對嗎

2022-01-05 06:18:57 字數 4739 閱讀 4385

1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管理收電費滯納金,如果是物業是按照電力公司的要求收取的,其收取滯納金是合法的,如果電力部門未要求收取滯納金,則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滯納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特徵是:

(1)適用於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3)可以反覆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徵一定比例的罰金。

2023年,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範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修改物業管理條例***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物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刪除第十條第二款。 二、將第十一條修改為: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將第十二條修改為: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四、將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將「業主公約」修改為「管理規約」,將「業主臨時公約」修改為「臨時管理規約」,並對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決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業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佈。 物業管理條例 (202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9號公佈 根據2023年8月26日《***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有權取物業費滯納金,但水電費他們只有代收權,在水電部門沒出具滯納金收取憑證的前提下,物業沒權向你收水電費滯納金。其實很多地方都不允許收物業滯納金的,這都是很多地方的土政策,具體的相關法規條文,我想你還是找比較專業的律師諮詢,不合法就不用搭理他,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謝謝這位兄弟.你所說的簽訂合同,一般是什麼時候籤的呢?入住時?

還是後來專門籤?他們早就入住了,收滯納金卻是今年的事,他說前段出過一個通知,現在就開始收了.應該說近段沒有簽有,要籤也是入住時籤的什麼合同,到底是什麼合同也不得而知了.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合同中有關於滯納金的條款,按合同約定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物業管理單位不得擅自收取。

7樓:精彩百曉生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一般都是業主跟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收取滯納金,逾期時間及滯納金比例都是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雙方互相約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籤合同的時間我就不清楚了,出現問題,我想你們還是先把問題原因找出來,儘可能做到全面瞭解事件真相,這樣才能夠解決問題,如果自己都不清楚事情的原因,即使自己佔理也無從解決事情的。

物業公司可以對拖欠的物管費收取滯納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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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對於物業公司因拖欠物業費而收取滯納金,沒有明確的規定,物業費滯納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標準取決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滯納金的條款,則物業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比例收取滯納金。如果物業合同沒約定滯納金或約定不明確的,物業公司無權收取滯納金,即便物業提出要求的,業主可以拒絕支付滯納金。

所以當出現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情況時,物業管理公司是可以依照物業管理合同收取相應的滯納金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認為滯納金過高的,業主可以要求降低甚至免除。若雙方協商不成的,業主可以在法院訴訟的過程提出,請求法院減免滯納金。

小區業主拖欠物業費,通常是事出有因的,諸如物業服務不到位、物業公司涉侵吞業資產等,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物業公司實際已經按照物業合同提供了物業服務的,即使服務存在瑕疵,業主也應當繳納物業費。

當然了,業主也是有權要求減免物業費的,若雙方協商不成的,業主應當積極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維權索償,而不是採取拖欠物業費的方式對抗。

拓展資料

因為拖欠物業費而被物業公司告上法院的,業主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積極應訴:

1、如果是因為自身過錯導致拖欠物業費的,如就是不想交等,可以積極與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協商處理,達成和解協議,然後讓物業公司撤訴結案。

2、若物業公司存在重大過錯的或雙方確實無法協商和解的,業主應該積極委託律師應訴,因為即使業主不應訴,法院也會依法走出缺席判決的。同時業主積極應訴的,可以收集證據證明是物業公司存在過錯的,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滯納金等費用,甚至當庭提起反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相應的損失。

當然了,一般情況下還是應當按時交納物業費的,避免因拖欠物業費而產生滯納金,甚至被告上法院。若確實已經被告上法院的,就應積極應訴,可委託專業物業合同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儘可能維護自身權益,甚至提出反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想用的損失。

10樓:西奧電梯維保

物業公司能否就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加收滯納金,應完全依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含有加收滯納金的條款,則物業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對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收取滯納金的。部分業主如果是因為對物管服務不滿意,認為服務縮水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所以拒交物管費,並且不交滯納金,需要做好取證工作。同時,在審理的過程中也要承擔舉證物管服務違約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滯納金應該屬於應付未付的違約金,一般而言違約金不能超過本金。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如果物管費滯納金標準設定過高明顯有失公平,就有「霸王條款」之嫌,可以由業主申請減少。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欠繳物業費有沒有滯納金,這主要取決於業主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如果合同中有關於滯納金的條款,按合同約定執行。

急!關於物業管理費滯納金問題!!舊物業公司倒閉,新物業公司有

你好,先說說你應不應該交舊物業公司的管理費,這比費用是應該交的,除非你能拿書有力的證據證明舊物業沒有服務 證據主要是錄影 人證,這是根據主次關係分的 看清楚,是沒有服務,至於你覺得服務的差,這個就要看物業服務合同上面是怎麼規定的了,如果物業公司的服務基本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要求作的,那你就必須付。再...

物業裡什麼費用應收取滯納金,如何計算?回答得好有高分

現在物業公司在實際執行中通常都不收滯納金,不過一般在合同內都會有約定,滯納金大約在2 左右甚至更低。你說到得收費專案內,自用水費 電費 燃氣費 公攤能源費 專項維修資金都屬於代收代繳費用,物業公司本身不計滯納金。車庫維修費 電梯保養費一般包含在綜合物業費用之內,屬於經營收入,物業公司在合同約定範圍內...

小區達到什麼標準才可以收物業管理費

小區物業費的收取應當依據小區的情況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來確定。物業管理費是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服務合同為廣大物業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一般包括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所聘用的物業管理人員的薪資,包括工資 津貼 福利 保險 服裝費等。還有垃圾清理,公共區域花草植物的養護費用。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