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精簡結構裁員我應該得到什麼樣的經濟補償

2022-01-06 13:01:11 字數 6548 閱讀 3490

1樓:陝南法律人

你好首先、如果單位效益很好,你可以要求繼續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你和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應當優先留用。

其次、如果單位效益不好,就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在單位工作了六年五個月,就應當補償六個半月的工資。2023年以前和以後賠償不受影響。

至於年度體檢,只要不是高危行業,法律沒有規定。

2樓:我有獨特視角

應該是12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體檢只能你自己做,如果有因工緻病的話可以要求賠償

公司突然裁員我應該得到多少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裁員,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式,無需賠償(只有違法解除合同才需要支付賠償金),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12年。

4樓:猩猩財經

被公司裁員之後,你能得到多少賠償金?別讓自己吃了虧

5樓:匿名使用者

5.5個月工資

勞動法規定沒工作滿一年賠2個月工資,你做了2年就要賠4個月。

另外還有3個月也應該賠半個月

另外沒有提前通知還需要賠一個月

所以總共應該是5.5個月工資

6樓:海上風電踐行者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

你的理解是對的。

正常是補償2.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合計為三個半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在江嶺去買菜的滿天星

公司裁員和減員有什麼區別

在公司工作20年現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裁員我應該得到多少補償金?

9樓:塵封殤逝

公司解散,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12個月,你應當獲得1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人在職期間,得了慢性病,現在一直在一邊上班,一邊調理,最近公司要裁員,我應該得到公司對慢性病相應

10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屬於慢性疾病,如果沒有在法定的醫療期內,或者沒有規定醫療期的話,被裁員的補償金是一樣的。

2、如果員工在法定的醫療期內,被單位裁員掉,員工可以得到雙倍的經濟補償。

3、賠償標準按:經濟補償為在單位每做滿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雙倍的經濟補償就是每做一年兩個月的本人工資。

公司提前跟我解約我應該得到什麼補償?

1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逍遙

你好如果公司是違法解除,你可以要求二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工作超過半年就是二個月的工資賠償;

合同為一年,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超過部分的工資應該按轉正後的工資標準計算,因此,你讓單位補齊工資就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公司解除合同,雙倍支付補償金,給您2個月工資。實習期第三個月按照轉正後工資補足。

14樓:藥東虎律師團隊

您好,在你沒有不勝任工作、違反勞動紀律、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應當按2倍補償金進行補償.結合您的個人情況,公司應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我在外資企業工作23年,公司要裁員,我應該得到多少補償? 50

15樓:王元頁

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不高於當地平均工資300%的,按實際工作年限,補償23個月工資,高於的,按300%補償1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裁員 我應當得到什麼補償?

16樓:

一、「讓我填員工離職稽核表」——企業應該是想通過此途徑,達到是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的目的。這樣企業就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因此,你不要填。這是很關鍵的,填了就什麼補償都沒有了。

二、應當是1.5個月的工資[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 0.5個月的經濟補償]

(計算經濟補償金不是根據合同中的期限計算,而是根據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依據 《勞動合同法》:

1)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2)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這就是企業中經常說的一個月「代通知金」。也就是如果給你一個月時間,就沒有「代通知金」。

3)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0.5個月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三、實習時間當然算進去,工作年限從用工之日起算,這樣經濟補償金就有一個月的工資。

四、暫時不用管他,照常上班就可以。公司會跟你協商的。你提出你的要求,接受就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強行辭退你,就去這家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因為事情不算很大,投訴解決就好),如果投訴沒用,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這樣的小額仲裁是一局終審制,就是說,仲裁庭判你贏了,企業不能在到法院起訴,而要按期支付錢給你。

5、如果有加班、社保沒有從入職第一個月購買或者沒有依法買足,要一併提出。

6、勞動爭議的證據一般是企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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