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什麼,勞動合同應該什麼時候簽訂?

2022-01-06 13:01:10 字數 6395 閱讀 8864

1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最遲要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2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企業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在自建立勞動關係起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應該在一個月之內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

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究竟在一個月的哪個時間段簽訂比較有利,一般應該在入職建立勞動關係起一星期左右,也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了初步的磨合,也接受了入職培訓和崗位須知後,勞動者因為對企業的初步瞭解而可以對自己的勞動合同簽訂進行充分的考慮和斟酌,也充分表示了企業對勞動者的尊重。這樣的合同簽訂會讓勞動者對企業留下較好的影響。

勞動合同應該什麼時候簽訂?

3樓:華律網

員工入職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勞動者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那麼,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在入職前或當天籤。既可以保護員工,也同時保護了僱主。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行的勞動合同法最晚應在勞動者在職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

對於企業來講可以在最好能在員工入職當天或之前簽訂勞動合同。

6樓:劉存鑫

在入職之後第一個月內

7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的一個月之內就要與新員工籤,否則付兩倍工資

企業應什麼時候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8樓:無雨

企業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在自建立勞動關係起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應該在一個月之內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究竟在一個月的哪個時間段簽訂比較有利,一般應該在入職建立勞動關係起一星期左右,也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了初步的磨合,也接受了入職培訓和崗位須知後,勞動者因為對企業的初步瞭解而可以對自己的勞動合同簽訂進行充分的考慮和斟酌,也充分表示了企業對勞動者的尊重。這樣的合同簽訂會讓勞動者對企業留下較好的影響。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應該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10樓:狼在天涯望著你

根據《勞動合同法》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11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進入單位上班之日起,單位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不然,按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應屆畢業生應該什麼時候簽訂勞動合同

12樓:華律網

員工入職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勞動者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那麼,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3樓:八維教育

應屆畢業生,只要畢業了,並且年齡年滿16週歲,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的時候,是可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一、一般只要年滿16週歲,並且在該公司上班,就應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一般勞動者從入職之日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就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可能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簽訂勞動合同要避免麻煩,至少有以下10個方面要注意。

一、要注意學習《勞動合同法》。

無論什麼專業畢業,掌握《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權利義務,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規定,既可及時要求用人單位改正,也可防患於未然。

二、要注意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報酬等情況;也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簽約前既要充分了解單位,也要如實提供情況。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型別。

《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類。合同型別直接影響合法權益,不能不分性質一簽了之。

四要注意訂立書面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有不少單位試圖不籤書面合同而規避法律規定。也有應屆生礙於情面只簡單地口頭協議。

這樣,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解決起來就會很困難。

五要注意拒絕不合法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所以,應注意拒絕交保證金或身份證等習慣做法。

六、要注意檢查必備條款。

對照《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審查9項必備條款:即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的其他事項。上述條款一項都不能少。

否則,如有缺漏,就埋下勞動爭議隱患。

七、要注意依法約定試用期。

要注意《勞動合同法》第19條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且只能約定一次的規定。同時要注意,根據第20條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八、要注意仔細推敲合同。

簽字時,不僅要對文字仔細推敲,還要仔細閱讀崗位說明書、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考核等規章制度,這些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發現表述不清時,要及時要求說明和修訂。

九、要注意不隨意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第22條規定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第23條規定的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字。

要注意合同簽訂後,雙方各執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則,合法權益被侵害或發生勞動爭議就沒有了重要證據。

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講急於想找到一份工作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為這樣就不顧自己的權益,隨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顯然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14樓:無雨

已經畢業的正式離開學校了在用人單位入職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畢業的應該在畢業後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規定了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就要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不管你拿沒拿到畢業證。如果你確定自己要在這個公司工作,你就可以籤合同,沒有什麼不利情況,有時間你可以看看新勞動合同法。如果你沒有決定是否在這個公司長時間工作,那你還是慎重一些,畢竟簽了合同也要履行一定的義務的。

現在籤合同沒什麼不好的,只要你看清其中的責任條款有沒有對你不利的地方,最好把公司的情況調查清楚。有的公司就是靠這個騙錢的,千萬要小心。

總之,三思而後行!祝你好運!

勞動合同通常什麼時候籤的,簽訂勞動合同應

16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最遲要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17樓:再一次禱試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是指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崗位和勞動定額、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等。這是勞動者判斷自己是否勝任該工作、是否願意從事該工作的關鍵資訊。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可能從事工作的具體地理位置。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通常是指勞動者在一晝夜或一週內從事生產或工作的時間,換言之,是勞動者每天應工作的時數或每週應工作的天數。

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型別。

(2)休息、休假。

休息是指勞動者在任職期間,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無需履行勞動義務而自行支配的時間,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即週休息日,是職工工作滿一個工作周以後的休息時間)。

休假是指勞動者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一般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如:①法定假日,是指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②年休假,是指職工工作滿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保留工作崗位、帶薪連續休息的時間。

6.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這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獲得的直接回報,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直接目的,是勞動者的生活**。

(2)最低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7.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不受傷害的具體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包括勞動場所和勞動工具。職業危害防護是用人單位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的防護措施。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中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條款。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除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服務期、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約定事項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該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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