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取得防暑降溫費和取暖費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2022-01-06 23:58:19 字數 5275 閱讀 8881

1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取得防暑降溫費和取暖費是要算入工資總額來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即補助費用加上其他工資收入來計算工資總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稅函〔1996〕673號檔案規定: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由於各地、各行業、各企業的情況不同,目前在稅法中規定全國統一適用的扣除標準尚有困難,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據實扣除。

為防止企業以這些費用為名隨意加大扣除費用,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費用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企業發生上述費用可在限額內據實扣除。

3樓:廣州瑞高財務

防暑降溫費如果屬於現金補貼則需併入當月工資繳納個稅,如給給室外工作人員現場發放的防暑降溫用品,可以不併入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向員工發放的符合標準的採暖費補貼,符合規定標準的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大政發〔2010〕48號檔案規定:「 最高標準為140平方米*28元/每平方米*70%」,超過發放標準的併入發放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費要交稅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繳納個稅的。

自己解釋的不夠權威,還是轉一份稅局的報告文章給你看吧,我覺得解釋的很詳細。 個人覺得,既然沒有找到明確的檔案規定說免徵,那麼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就應納個人所得稅,但我看到有些地方稅局在實際操作的時候,是可以允許在一定限額內扣除的。所以,如果你真要確認在你們當地這個收入交不交個稅,應該再諮詢當地稅局或有關部門。

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應納個人所得稅嗎?

日期: 2003-06

最近,我們在對納稅人進行檢查時發現,

許多納稅人對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費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存有疑問,不少企事業

單位會計認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不用繳納個

人所得稅,理由是根據《地稅函[2002]251號》文規定,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

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允許稅前扣除標準為650元、200元和600元,企業發放

的上述支出,在限額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上述支出直

接列入企業管理費用,不記入企業應付工資總額,因此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理

解是錯誤的。

首先,上述費用不計入企業應付工資總額應理解為在限額以內發放的部分可以在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並不是說不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其次,據《個人所

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

金、年終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費、防

暑降溫費為與任職或受僱有關所得。有人認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

溫費和勞動保護費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理解是錯誤的。

據國稅發[1998]155號之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

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範圍。

再者,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檔案,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

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

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

離休生活補助費;

(8)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9)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規定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資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

賬戶所得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a住房公積金;b醫療保險金;c基本養老保險金;

d失業保險金;

(10)另據國稅發[1994]89號文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包括獨生

子女費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

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根據規定,企業發放給職工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

動保護費應併入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一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費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5樓:遼寧地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個人取得的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防暑降溫費是個人所得的一部分,因此防暑降溫費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6樓:呂傅香華姬

防暑降溫費,理論上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如果是特殊工種的,可以不需要交,另外,有些地方的稅務機關有檔案規定一定的標準,在標準內的可以不交,超過的部份要交。

有關具體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諮詢。

7樓:匿名使用者

單溫發的高溫費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獎金,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薪金所得、實物和有價**。所得為實物的。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擴充套件資料

高溫補貼就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津貼、補貼」,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則規定,「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公司發防暑降溫費是否有個人所得稅?

8樓:洛河上游

要併入工資交納個人所得稅。

補充:月底與工資一塊處理帳務。

9樓:匿名使用者

發防暑降溫費500元不交個人所得稅,列支當月費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應該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的扣除專案中沒有這個,就應該併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提前發也沒有關係,只要最後發工資的時候一起算個人所得稅就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防暑降溫費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疇,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 規定,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所以,防暑降溫費500元是否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關鍵看是否超過稅務機關規定比例或基數。每人500元/月,如果在我省就多了一點。

超過部分應當納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到主管地稅局諮詢。

取暖費、防暑降溫費是否交個稅

12樓:匿名使用者

取暖費、防暑降溫費是需要和發放的工資一起合併計算來計稅的。超過稅收起徵線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