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新規定

2022-01-07 09:41:49 字數 4772 閱讀 369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營轉非車輛

含義所謂營轉非,顧名思義,就是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我們平常所說的營轉非車主要指的是淘汰計程車轉為地方牌照。

二、車輛報廢年限

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

三、報廢新標準

根據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關於調

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2023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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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大家,不要認為出租轉非和營轉非是非營運,這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拿一輛轎車來說,如果該轎車是2023年登記的,如果他是非營運那麼他的強制報廢期限為2023年,相當於無限時間,如果他是出租轉非,那他的強制報廢期限就是2023年了。

如果是營轉非則為2009了,出租轉非的車輛和出租客運的車輛的報廢年限是一樣的,別看這個車子的狀況如何的好,哪怕就是隻開了一天的計程車,那麼到了8年就必須報廢。

其次您就需要車主給您提供關於車輛的一些資訊了,機動車行使證(可以知道車號、使用性質、車輛型別等基本資訊),機動車登記證書(登記證書編號、車輛詳細引數、車輛過戶、轉移、抵押等一些歷史資訊和其他基本資訊)。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計程車和微型貨車行駛8年的,必須強制報廢,不得延期。他說,計程車「轉非」後仍按營運車輛對待,如果在開了6年後「轉非」,那麼「轉非」後的車輛也只能再開兩年就得報廢,「按正常車輛報廢年限報廢」純屬無稽之談。

對於很多市民傳說的「機動車在行駛50萬公里就得報廢」的說法,目前車管所還沒有這個規定。因為機動車里程錶上的公里數不一定真實、準確,有的是里程錶出現故障,還有的是遭到人為地破壞,所以報廢車輛不能按公里數來衡量。

「這主要是從車輛的技術角度、安全方面和節省資源等去綜合考慮的,開了50萬公里的計程車的安全係數還能有多高?正常駕駛的私家車的同期里程數可能連一半都不到。如果民警在街頭執法時遇到此類報廢車輛仍在行駛的,民警會立即將該車扣下,並移交給金屬**公司進行銷燬。

2樓:匿名使用者

新規定出臺於2023年。

2023年的新規內容:「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

一、營轉非車輛。

含義所謂營轉非,顧名思義,就是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我們平常所說的營轉非車主要指的是淘汰計程車轉為地方牌照。

二、車輛報廢年限。

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

三、報廢新標準。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3樓:貴淑英逢媼

「營轉非」按營運車報廢

新規內容:「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

解讀:按照新規規定,私家車沒有報廢年限限制,而計程車的使用年限卻規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計程車,車主為了避免該車被報廢,將使用性質變更為非營運汽車,這樣就能躲避報廢規定嗎?

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新規,該車的使用年限並不是和其他自用轎車一樣為無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車使用年限8年規定,只能繼續使用1年。

臨近報廢期不得轉至外地

新規內容:「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距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解讀:此前,不少計程車在臨近報廢期時,會「突擊」將車籍轉至外地,並將營運車輛的性質改為非營運車輛,換個油漆,當私家車重新上路。新規實施後,這一現象將會被杜絕,有利於防止車輛臨近報廢期滿前「突擊」轉至外地繼續使用。

全國將強制實行國四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的國

二、國三車型,將不允許車輛上戶,已經上戶的車輛,不達標的將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強制報廢規定如下:

1.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2.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4.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

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

4樓:愛上向日葵丶樑

營運車輛轉變為非營運車輛後,報廢年限還是按照營運車輛的時間計算,具體報廢年限要看是什麼車型。

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第六條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型別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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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營轉非的車能開幾年,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為八年,營轉非,顧名思義,就是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平常所說的營轉非車主要指的是淘汰計程車轉為地方牌照。轉為地方牌照後的使用年限仍為8年,自出廠之日起8年強制報廢,不再年審,沒有延緩報廢期。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營運車輛...

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要按照營運車輛的報廢年限報廢。根據2013年商務部發布的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新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 小 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

租賃車轉為營轉非的車幾年報廢,營轉非的租賃公司的車幾年報廢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期限是15年,營轉非後報廢期限還是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也就是說還是按照15年報廢。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二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第六條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 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